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42314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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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二实验中学财务管理制度

 

1.坚持贯彻“勤俭办学”方针,深入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把有限的教育经费用于服务教学和改善办学条件。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上级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做到手续完备、印章齐全,收支有据,量入而出,勤俭理财。

3.学校的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通过财务室办理手续,做到先预算,后经审批方可开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保存,做到帐目日清月结,每月底一次财务分析,并汇报当月经费收支情况,每季度接受查帐小组审查。

4.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

5.严格开支审批权限,坚持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凡购置物品,必须有正式发票,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签字、验收人(保管员)验收(入帐)、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6.严禁乱收费。代办费收支情况必须于学期结束前,分年级向学生公布,并经查帐小组和学生代表共同审核。    

7.教职工因公出差后,应填写好旅差费报销单据,经领导审批、会计监督后,方可报销。

8.各种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现金、票据管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借支公款。要及时清理债务,定期追回欠款。

9.加强对办公用品及专项设备、专项用具的管理,实行分室造册、分类填卡入机,分人管理,定期检查,如有损失,酌情赔偿。

10.会计员不得兼管现金和支票,出纳员不得兼保管员或保管各种物品。

11.银行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印鉴必须分开两人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