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河湖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河湖中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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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诚信考试制度

1.考生在考试前十五分钟,对号入座,考生不得随意更换位置。

2.迟到三十分钟不得入场,开考后不得提前交卷出场。

3.考生进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学案等,只准带钢笔、铅笔、圆珠笔等有关文具。夹带资料入场(包括书写在身上的定理公式等)不主动交出,该场试卷扣20分。

4.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违者扣10分。

5.考生不得要求监考教师解答试题,如遇试题分发错误、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询问。

6.考生答题一律用黑色中性笔写在规定的答题纸上,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等其它颜色笔或铅笔答卷或改动,所答试卷作废,答案写在草稿纸上无效(标准化试卷或画图除外)

7.班级、姓名和准考证号必须按要求首先填写,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8.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生在考场大声喧哗、交头接耳者扣试卷10分;抄袭别人答卷、传递纸条或有意将自己的答卷交其他考生抄袭者,该卷扣20分;互换试题或寻找借口离开考场作弊或接受场外答题作弊者,该卷判0分;确定为雷同试卷的双方均判0分。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排好,待监考教师收齐试卷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

10.违犯考场纪律及考试作弊者,学校给予通报批评,违犯考试纪律而不接受监考教师批评教育者,视其情节该卷扣10-30分;情节严重者试卷判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