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资助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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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7879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一、资助项目: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
二、承办单位:义务段学校。
三、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公、民办义务段学校正式注册学籍且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政策依据:《淄博市财政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淄博市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淄财科教〔2020〕11号)和《淄博市民政局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家庭在校生给予补助和财政全额承担特殊困难家庭人员合规个人自负住院医疗费用工作的通知》(淄民〔2021〕43号)。
五、资助标准: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学年108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350元;非寄宿生减半。
六、资助时间:每年分春季(5月份)和秋季(11月份)两次发放。
七、资助渠道: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银行卡(或社保卡)上。
八、资助流程:秋季开学初,学校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途径宣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向学生或家长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长或学生自愿提出申请,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学校根据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认定申请表》,严格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规范开展认定工作,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困难档次;10-11月份,学校再根据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供的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和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孤儿、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名单,以及县民政局和淄博市特殊困难学生资助大数据平台提供的淄博市户籍非建档立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名单,核实家长提交的申请表信息,最终确定资助档次及名单;将评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把发放生活费补助明细表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补助费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次年春季开学初,各学校仔细排查去年秋季发放生活费补助名单中,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结合家长或学生提交的《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最终确定春季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名单,上报县教育和体育局,由县教育和体育局通过银行将生活费补助发放到受助学生的社保卡(银行卡)上。
九、申请材料:秋季开学初,学生或家长自愿向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表》。次年春季开学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愿向学校提交《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十、工作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