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833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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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关于考试管理的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学校特制定有关考试管理的规定。

一、基本目标

1.建立严格的考试管理机制和科学的考试管理办法,规范考试明确考试的范围,探索“轻负担、高质量”之路。

2.发挥考试的诊断发现、改进矫正、激励导向功能,使学生获得积极的生命体验,帮助学生不断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主动发展。

3.引领学校、教师、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考试观,关注学生兴趣、态度、习惯,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快乐成长、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基础性原则

根据教育内容和目标,遵循学科特点与学生心理发展规律,对应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学习素养,选择基础性代表强的内容和

问题进行测量与评价,准确反映教与学的过程和现状,为改进教学服务,为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2.发展性原则

考试要树立为促进学生发展而评价的观念,不仅要关注学生的学业成绩,而且要发现学生多方面的潜能,了解学生发展中的需求,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建立自信,从而促进学生原有水平上得到提高并积积极主动地发展开放性原则,考试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试形式要多样化,考试内容要多元化,提倡实施开放性考试,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科学反映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课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差异,充分体现学生的实践活动和研究性学习的效果。

三、实施要求

1.考试形式

考试考察方式鼓励采用纸质考试、实验操作、听力测试、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日常考试可分层次、分项目进行,要重视过程,诊断反馈与期末考试相结合,规定内容与自选内容相结合,书面测试与口头测试、动手测试相结合,学科测试与特长测试相结合。

2.考试要求

一二年级不进行纸面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作业、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3.考试评价

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为4~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 课下全面评价学生,完善学习过程评价与考试结果评价有机结合的学业考评制度。

加强学生学习过程评价,鼓励实践性评价,可以采用课堂观测、随堂练习、实践操作等方式开展学生学习情况即时性评价,通过定期交流、主题演讲、成果展示、学生述评等方式开展阶段性评价,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评价,创新评价工具手段,积极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开展学生各年级学习情况全过程评价,德智体美劳全要素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