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830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9-23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历山街道办事处振兴路小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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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按要求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不参与有偿家教。

2.有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面向全体学生,关心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不增加学生的学习负担。

3.衣着得体、整洁、大方、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的宗旨,教师应当在仪容、仪表上为人师表。男教师不准留长发(过耳、披肩);女教师不准穿吊带装、超短裙,上衣不得低胸露脐;穿戴饰物和化妆宜删繁就简,避免浓妆艳抹。男女教师不得留怪、奇、乱发型,上班时间不准穿背心、拖鞋。

4.教师在教室内禁止抽烟,上课时禁止接打电话;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课堂。工作时间不得酗酒,不得擅自组织打扑克、搓麻将(包括上网做非工作性质的活动)

5.禁止教师打骂,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教师要注意文明,规范用语,不得讲粗话。

6.文明执教,积极认真备课、上课;主动参加各项教研活动和学术研讨:遵章守纪、自觉遵守上级规定的收费制度。

7.教师的师德师风管理列入年终考核范畴。凡严重违反规定,在师生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校可考核为不合格;经教育劝导仍不纠正的,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