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2024年沂源县鲁阳小学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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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968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2-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
学校名称(公章): 沂源县鲁阳小学 联系电话:
学校类别:
教学班总数: 小学 38 个; 初中 个; 高中 个;
在校学生总数: 小学 1846 个; 初中 个; 高中 个;
专任教师总数: 小学 109 个; 初中 个; 高中 个;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艺术课程
(30分) 按照国家要求开齐开足上好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利用当地教育资源,开发具有民族、地域特色的艺术课程,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音乐(课时/周) 2 28 艺术课程开发质量不高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设置专门的科任教师
美术(课时/周) 2
综合艺术(课时/周) 1
地方/学校艺术课程(课时/周) 1
列出地方/学校艺术课程名称 电钢琴、器乐、舞蹈、合唱、架子鼓、绘画、剪纸、儿童画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艺术活动
(20分) 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保证每周有固定的艺术活动时间,每年组织合唱节、美术展览和艺术节等活动。充分利用学校校歌、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校园、教室、走廊、宣传栏、活动场所等,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 学校开展艺术节等活动场次(场/年) 3 18 加大教师培训力度,设置专门的科任教师 增强师生参与兴趣,提高活动次数,增加兴趣小组数量。
每周开展艺术活动频次(次/周) 1
校级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数量(个) 35
列出学生艺术社团/兴趣小组项目(如合唱、民乐、管乐、交响乐、舞蹈、戏剧、戏曲、美术、书法等) 合唱、舞蹈、美术、书法、掐丝画
艺术活动学生参与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1.1
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基本情况 根据现有的学校资源积极开展艺术教育活动。
艺术教师
(20分) 在学校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满足艺术教育基本需求,加强教师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艺术教师总数 13 专任 13 音乐 6 专业水平不高 增强现有的专业教师的教学业务水平。
美术 7
兼职 0
其它 0
艺术教师生师比 :1
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比例 音乐学科 :1
美术学科 :1
艺术教师平均周课时(课时/周) 12
艺术教师缺额数(人) 0
本学年艺术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人数(人) 7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条件保障
(20分) 设置艺术专用教室和艺术活动室,并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个) 8 音乐(个) 4 18 无专业艺术活动场馆。 设置专业艺术活动场馆。
美术(个) 4
其它(个) 0
列出艺术专用教室/活动室名称 2个美术教室、景泰蓝掐丝教室、书法教室
2个音乐教室、合唱教室、舞蹈教室
艺术场馆(个) 0 面积(㎡)
列出艺术场馆名称 0
是否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艺术课程教学和艺术活动器材 是
特色发展
(10分) 发挥本校艺术教育资源优势、依托本地民族民间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资源,形成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特色。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艺术场地资源开展艺术教学、实践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与社会艺术团体及社区建立合作关系。 列举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发展成果 合唱、舞蹈、景泰蓝掐丝画、儿童画、 10 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不充分。 充分利用社会艺术教育资源,利用当地文化开展艺术教育教学。
自评项目 自评内容 自评记录 自评得分 存在的主要问题 改进措施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加分10分) 认真组织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 实施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起始学年 2010 10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优秀率有待提高。 提高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优秀率。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的覆盖面(占学校学生总数比例)(%) 100
本学年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 成绩 上学期 下学期
优秀(%) 100 100
良好(%) 0 0
合格(%) 0 0
不合格(%) 0 0
自评结果 总分 100 等级 优秀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2024.12.26
注:1.请对应自评项目和自评内容进行自评,并认真填写此表。
2.艺术教师生师比、配备情况、缺额情况、培训情况均以艺术专任教师数量为基数填报。
3.艺术教师配备标准:城镇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6:1,美术学科7:1;农村小学教学班数与艺术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为音乐学科7:1,美术学科8:1。初中教学班数与音乐、美术学科教师配备的参考比例均为10:1。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师配备,参照初中配备。
4.90分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5.学校可另附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