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2025年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655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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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义务教育资助申请指南

一、资助项目与对象
1.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不含教辅材料)。
办理流程: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范围:具有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非寄宿生)。
补助标准: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每生每年625元
资助比例: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按照在校非寄宿生的10%进行资助(具体情况视家庭经济状况而定,应帮尽帮)。
二、申请条件
申请义务段资助的学生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诚实守信,品德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来说,家庭经济困难可能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设置为“一般困难”(A档)、“困难”(B档)和“特殊困难”(C档)三档。我校在统一认定标准的基础上,坚持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通过三级认定程序精准认定,确定档次。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负担较重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的;
3.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享受政策、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严重突发困难家庭学生);
2.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3.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4.特困供养学生;
5.孤儿;
6.重点困境儿童;
7.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8.烈士子女;
9.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持有效残疾证)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持有效残疾证)子女;
10.因伤因病持续支出型家庭学生;
11.因其它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意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学生。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经通过认定的,应取消其受助资格:
1.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提供虚假信息的;
2.由于家庭建房、购房、购车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
3.由于生活奢侈浪费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
4.家庭中有两套(含两套)房屋以上的;
5.有其它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三、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家长在每学期开学初(通常为3月和9月)向学校提出资助申请,并填写《资助申请表》。同时,根据家庭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户口簿、低保证、特困证、残疾证、孤儿证明、烈士证明等。
2.学校审核:学校成立学生资助评议、评审工作小组,对家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核实学生的身份信息。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学校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汇总形成请示报告报财政部门审批。
4.资金发放: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助资金拨付到学生社保卡上。
四、注意事项
申请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申请时间通常在每学期开学初,逾期申请可能不予受理。
资助资金通常按学期发放。
学生及家长有任何疑问,可以向学校负责资助工作的老师或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咨询。
综上所述,我校义务段资助申请需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定,确保资助资金能够准确、及时地发放到需要的学生手中。希望以上信息能够帮助到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