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规章制度(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1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实验小学规章制度(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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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教育评价改革和“双减”工作部署要求,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切实降低学生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现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要求,制定我校考试管理制度。

一、正确对待考试必要的考试是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义务教育学校考试面对的是未成年学生,主要发挥诊断学情教情、改进加强教学、评价教学质量等方面功能

二、考试的次数要求:

1、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三至五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

2、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

三、考试与组织

三至五年级的期末考试命题要严格规范考试内容,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不得超越国家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进度。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教学目标达成情况,注重增加综合性、开放性、应用型、探究性试题比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不出偏题怪题,减少机械记忆性试题,防止试题难度过大。

    四、考试结果运用

1、学校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分4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

2、教师要运用考试结果精准分析学情教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帮扶辅导,科学研判教学工作的重点难点,切实改进课堂教学,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学校加强对考试结果的整体分析,对教学质量作出科学判断,针对性地加强教师教学指导和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