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实验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实验小学体育活动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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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切实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认真预防和减少伤害事故隐患,提升学校应对伤害事故的处理能力,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原则,建立应对迅速、处理及时的防范体系,制定本预案:

一、预防事故发生

1、学校应建立体育活动(体育课)的管理、规章制度。

2、学校内的体育器材、场地设施应有专人保管和维护,保证安全使用。

3、体育活动(体育课)应有体育专职人员带领做好准备活动、整理放松活动,保证学生身心健康参加体育活动。

4、体育活动过程、体育教学过程应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学生活动中保证体育专职人员在场指导。

5、学校体育活动应保证每班配备一名教师指导和管理。

6、学校应当科学、合理安排体育课和体育活动的场地,避免同一场地挤满学牛。

二、处理程序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甚至伤及生命事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应对处理。

1、学校应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情况严重者,应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

2、及时收集有关事故信息,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3、无论课内课外发生的,都应作好有关证据、资料的保存工作。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

4、及时报告:学校应按照上级部门规定的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向县教体局报告。严重伤害事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县教体局。

5、报告内容:(1)伤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害事故的原因及处理情况等。

2)对于发生伤害事故原因不明的,可以在后续报告中说明情况。

3)伤害事故处理的进展在后续报告中说明。

6、启动应急成立小组:(1)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应急小组应各司其职,分工合作。

2)做好安抚学生(家长)等工作,组织探望、送至医院及时救治。

3)学校应及时了解情况,情况严重的应保护好现场保存好相关证据等工作。

4)对于情况严重的,应及时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同时通知保险机构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