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实验小学防汛责任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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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8954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11-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防汛责任制度
参照《沂源县实验小学2024年防汛预案(修订)》,为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严肃防汛纪律,岗位职责落实到个人,保障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特修订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预案、规章为准绳的原则。
3、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坚持过罚相当原则。
二、责任划分原则
1、责任人工作失职、弄虚作假,导致防汛工作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2、领导不认真负责或下达错误指令者,追究领导责任。
三、责任追究种类
1、责令改正并作书面检讨。
2、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3、调离岗位、降职、停职、撤职。
四、责任追究
在防汛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通报批评及经济处罚。
(一)有防汛任务因未按规定执行值班制度的。
(二)防汛主要负责人在防汛期间外出未向防汛指挥部指挥长请假的。
(三)在防汛岗位上参与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的。
(四)不听从指挥调度,不执行防汛调度指令的。
(五)不按规定启动的,未按预案要求进行防汛的。
(六)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及时处理各类防汛工作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防汛安全隐患信息的。
(七)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不到位,不按要求到岗,擅离职守,通讯工具不畅通造成延误或导致险情、灾情发生以及造成被动局面的。
(八)虚报、瞒报、漏报、迟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缓报、谎报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的。
(九)截留、挪用防汛物资的。
(十)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送、发布防汛、气象、灾情等相关信息的。
(十一)不严格执行上级政府、县教育和体育局防汛指挥部下达的防汛任务或执行不彻底的。
(十二)对上级整改指令不及时办理,不立即落实整改要求的。
(十三)未在期限内将隐患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和特殊情况的。
(十四)执行整改指令不到位,随意降低整改标准的。
(十五)不按要求及时报告整改结果的。
在防汛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责令作出检查、调整工作岗位、责令辞职、建议免职等,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因指挥失误、不当,或工作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
(二)对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和决策部署执行不力的;不按规定落实防汛措施的;不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调派的。
(三)工作不认真、不落实,造成发现险情不及时或有险情没有发现,导致险情恶化的。
(四)发生险情时,主要领导未能立即赶赴现场靠前指挥,立即组织力量抢险,造成一定经济损失或社会负面影响的。
(五)发现险情后,没有及时组织抢险,贻误抢险时机的。
(六)未治理或未彻底治理上年度已出现的险情和隐患,导致次年度再次发生重大险情的。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