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实验小学 实践课(实习实训)安全管理制度 |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93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加强实训场所管理,确保实训场所文明生产、文明实训,展现实训场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实习、实训学生进入实训场所时,必须佩带工作证,衣冠整洁,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光背赤膊,注意个人形象。
2、遵守各种规章制度,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工作安排。
3、严格按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和生产,机械设备必须专人操作。
4、不乱接电源,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使用其它用电设施。
5、爱护公物,小心使用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不盗窃、不贪污或故意损坏财物。
6、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严禁浪费公物和公物私用。
7、讲文明,不说脏话、粗话,不打架、不吸烟、不随地吐痰、不酗酒闹事。
8、讲究卫生,勤打扫,保持实训场所环境和个人卫生。不乱扔杂物,不乱涂乱画。
9、实训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0、维护实训场所形象,敢于同有损实训场所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