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实验小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最美小学生”评选活动的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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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48167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4-2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关于开展2022年度沂源县实验小学“最美小学生”评选活动的方案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选树和宣传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优秀学生典型,充分挖掘和展示新时代少年的良好品德和美好形象,向全校传播最美少年的正能量,我校决定在三至五年级开展“最美小学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推荐评选活动,在全校发现一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典型,为广大少年儿童树立可亲可敬可学的榜样,引导广大少年儿童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进一步在全校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为未成年人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成长氛围。
二、评选对象
三至五年级学生,每班1人,特别优秀的可以酌情考虑。
三、评选标准
1.品学兼优,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优良,在学生中能够起到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2.积极向上,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学生,代表着青春新榜样,能够通过本活动传递校园正能量;
3.在所推报学校就读满一年;
4.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三年;
具体标准:
1.助人为乐——发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及其他困难群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排忧解难。
2.自强自立——坚持艰苦朴素、勤劳节俭的好作风,积极参加各种力所能及的劳动;在逆境中保持乐观开朗,以积极的人生态度迎接困难和挑战;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努力向上。
3.诚实守信——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经得起诱惑,有拾金不昧等重大情节。
4.尽责奉献——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自觉维护教室、校园环境;有高度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热心参与班级和学校工作,主动为老师分忧,为同学服务;积极肯干,默默奉献,赢得师生广泛好评。
5.尊老爱亲——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尽心尽责。
四、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
(2023年2月13日—2月28日)
各班要向学生说明评选方案,大力宣传开展评选“最美小学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
2.提名推荐阶段
(2023年3月1日—3月31日)
各班按照评选条件从本班内选出5名班级“最美小学生”,并从中推荐1名“最美小学生”参加校级评选。所有参加评选的学生要有照片和事迹材料(获奖颁发单位需是教育体育局,共青团,少工委),内容要真实,有感染力。
3.评选阶段
(2023年4月1日—4月10日)
本次评选采取班主任推荐,学生、老师、学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学校根据最终评比结果,根据实际情况评选出12名校级“最美小学生”当选人。对“最美小学生”的当选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将其事迹进行公示。努力在学校形成学习争当 “最美小学生”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奖励办法:
1.六一儿童节,学校统一为 “最美小学生”颁发奖状。
2.专栏展示 “最美小学生”风采,激励人人争做百佳“最美小学生”。
六、有关要求
1.各班级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活动要形式活泼、覆盖面广、影响力强,确保事迹真实,真正发现学生中的典型。
2.各班级要注重宣传报道,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最美小学生”的典型事迹,营造发现“最美”,争当“最美”的良好氛围,在学生中全面掀起学习“最美小学生”的热潮。
3.各班级要认真整理所推报候选人的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于3月1日前将《推报表》《汇总表》荣誉复印件和事迹材料以年级为单位报德育处。逾期不报的,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