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实验小学规章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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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7-2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与奖惩方案
目 录
九、
附件1考勤方案、
附件2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方案
附件3沂源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附件4沂源县实验小学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5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附件6沂源县实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7沂源县实验小学任课教师考评方案
附件8沂源县实验小学体育训练比赛奖惩办法
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职工业绩考评与奖惩方案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政办发〔2009〕94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2〕71号)、《关于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淄人社发〔2015〕60号)和《关于全县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实施意见》(源人社发〔2016〕42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相关部门研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班主任、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促进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促进我校管理人文化、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努力构建和谐学校,办好家长、社会满意的学校。
考核将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优教优酬、公正公平的原则;
2.坚持考核发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的原则;
3.坚持注重业绩,向教学一线倾斜、向班主任倾斜、向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的原则;
4.坚持分类管理、总量调控的原则。
1.工作量与工作质量相结合。先对全校教职工在教学、班级、师德、安全护导、宣传等方面,进行分项、分类考核。最后,累计每人工作实绩,根据一定比例,确定教职工综合等级。
2.等级的确定步骤是先按一定比例确定等级,按照等级发放绩效工资。再对某些方面成绩突出或出现失误者,分别升降一定等级作为最终的档案等级。
3.绩效工资分等兑现。
全校正式在编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原方案废止。
县财政拨付给学校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见附件1《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考勤制度》。代课费10元,随着考勤奖一并发放,每月一结,并且代课计入工作量。
见附件2《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方案》。
根据教育的发展和形势的需要,坚持既注重结果,又考虑过程,质与量并重的原则,制定《沂源县实验小学任课教师考评方案》,并以此考核任课教师。
考核分别见附件3《沂源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附件4《沂源县实验小学安全卫生工作考核办法》、附件5沂源县实验小学教育宣传工作考评办法》
(五)职员
1.全职职员:主要工作成绩占50分。由学校干部、本口职员、任课教师评议(权重比为1:1:1),职员比。
2.兼课职员:主要工作成绩取职员成绩和任课成绩的平均数。
1.组长本身参加管理活动情况(参加会议、活动,布置工作,检查指导,汇报情况等)20%。
2.本组教师集体活动质量(教研活动、会议、卫生、环境布置、文明、各种比赛等)20%。
3.本组教师“工作过程”平均成绩20%。
4.本组学生素质:本组任课教师教学质量综合平均成绩20%。
5.评议(干部、教师评议权重比1:1)20%。
以上五项相加为组长综合成绩,前50%的位次工作质量系数为1.1,后50%的位次为1.05。
1.校级干部由上级考核。
2.中层干部见附件6《沂源县实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实际工作量=教学工作量*学科系数
标准工作量=每周非兼职任课教师周平均课时
A.任课教师:由学期初安排工作时核定工作量,原则上须满标准工作量。具体折算办法见附件7《沂源县实验小学任课教师考评方案》。特殊原因不满工作量者须由校委会研究用其它兼职工作补全。
B.班主任:补贴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一半。
C.职员:1.确定职员的工作质量。2.按照(标准工作量*工作质量+任课课时)得出职员的工作实绩。3.按照职员的工作实绩,用1:1:1的比例分别核定为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90%、80%、70%。
D.年级组长(含教研组长)补贴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10%,教研组长补贴任课标准工作量的5%,工会组长补贴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5%。补贴工作量*组长考核得出的系数为最终补贴工作量。
E.中层领导:实际主持工作的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补贴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其余的中层领导补贴任课教师标准工作量的80%。中层领导实际工作量为补贴工作量+任课课时。
F.其他情况:男55周岁,女50周岁,当学年周工作量补助1标准课时。每超一年,学年内每周补助再增加2个标准课时。最高补到8课时。
工作质量实行百分制,各方面工作所占比重为:教学工作占50%、班级工作占20%、师德占5%、护导安全卫生占15%、宣传工作占10%。计算方法为:
1.主要工作成绩
A.任课教师:考核本学期教师教学各个方面的成绩。然后取平均分,排名次,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B.全职职员:参照以上办法执行。
C.兼课职员:按照以上a、b方法计算后,取本人职员成绩和任课成绩的平均分。
2.班级工作
考核本学期班主任各个方面的成绩,用积分排名次,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20%。
3.师德
考核本学期教职工师德方面的成绩,然后取平均分,排名次,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5%。
综合等级由工作实绩(工作量*工作质量)按照名次确定,前20%为特等,后20%为二等,其余为一等。
其中,特等、一等事假累计不超过8天(含2天公假)、病假累计不超过16天、没有无故旷工;二等事假累计不超过12天(含2天公假),病假累计不超过22天,没有无故旷工。
1.某方面工作有创新性、成绩特别突出、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或某方面原因确需升等级者,经科室提出学校研究,适当提高等级。
2.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损害学校声誉者,如违法乱纪、体罚学生、对学生伤亡负有责任者等,学校给予处罚,并降低相应等级。
3.文化课检测获县第一名综合等级提高一个等级。获三、四、五名等,则辅导教师降一、一、二等个等级。
4.获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省级以上讲课一等奖者直接定为特等。
5.体育教师训练比赛升降等级按照附件8《沂源县实验小学体育训练比赛奖惩办法》执行。
6、职员最后等级的确定,如果出现无一人进入到一等的范围,则职员中第一名升入到一等并发放绩效工资,同时原一等的最后一名下降到二等的第一名位置上。
注:特殊等级的升降只影响计入档案的等级,不影响原始绩效工资的发放。
1.教师、职员、中层领导
根据工作实绩发绩效工资。工作实绩=实际工作量*工作质量。第一名与最后一名的差为100元。
2.校级领导干部
校级领导干部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完成任务后,校长、书记按照本单位教职工的前20%的平均数发放。副校长按照本单位教职工的前25%的平均数发放。
1.服从安排,本职工作或其它兼职工作成绩突出者(比如教师因病请假代课者或超年龄上班者等),经领导评议,可进行特别奖励。对于不服从学校校委会决议的教职工,至少降低一个等级。
2.工作有重大失误或损害学校声誉者(如违法乱纪、体罚学生、对学生伤亡负有责任、不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重违反师德、师德不合格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违犯计划生育政策、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的、在市县级督导评估中,因个人工作不利影响学校评价的等),降低其效益工资额的30%——100%(降等级后,再降效益工资)。
3.落聘和待岗教师无绩效工资。
1.在评优、晋级提干中,在其它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获特等或一等次数较多者。
2.本考核结果作为学校聘任各类人员的重要依据,详细内容见《沂源县实验小学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办法》。
本方案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教代会通过后实行,原方案同时废止。未尽事宜由校委会参照上级文件研究落实。
附件1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纪律观念,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时间
1.全体教职工每天四次考勤,上午:上班7:40以前、下班11:20(正、副班主任11:10)以后;下午:上班1:20(1:50、2:20)以前、下班5:00、(5:30、6:00)之后。
2.每次在规定时间前或后一小时内考勤有效。
二、请假方法
1.副校级及以上干部直接找校长请假;其他人员半天以下(含半天)向分管校长请假,一天以上(含一天)向校长请假。
2.请假条为请假的唯一依据。无特殊情况不接受电话、短信等方式的请假。特殊情况请假未签批假条者,要在当天下班前由领导签批后本人或委托他人上交办公室。
3.当月病假累计5个工作日以上或连续请病假超过2个工作日以上者(必须出具县级或以上医院开据的请假证明)。
4.如出现迟到、早退情况,到校、离校时须先考勤,然后找当天的值勤领导签批请假条,请假时间按事假或病假累计计入考勤。
5.上班期间外出者须先向当日校级领导请假,返校后及时找当日校级领导销假,在不影响考勤的情况下,每月累计8小时及以下不计入考勤。
6.教职工因公出发,请假条由主管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由本人出发前交办公室。
7.因加班、值勤等情况忘记考勤须第一时间向当天的值勤领导说明并签批证明材料。
三、奖惩措施
1.病假连续10天或累计15天,事假连续8天或累计10天以内者,每天扣除出勤补贴30元,请假在半天以内且影响考勤的情况,累计计入考勤,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2.当月事假连续8天或累计10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出勤补贴。
3.当月病假连续10天或累计15天及以上者,不享受出勤补贴。
4.当月出现旷工者,不享受出勤津贴。
5.学期内病假累计超60天,或事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旷工累计超过3天,不享受绩效工资并按照国务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52号)文件执行。
四、几点说明
1.婚、产、哺乳、丧假时间按国家规定值行。
2.考勤统计只看考勤机反馈数据和请假条。
3.旷工解释为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外出未请假,或未按规定时间请假,或考勤机显示旷工而当事人未出具请假条的情况。
4.教职工每年4天生日假,不计入考勤。
5.连续请假8天及以上不扣除周末。
6.一般情况下当周考勤,下周反馈,如有异议,须反馈当周内持相关材料到学校办公室说明,逾期不再更改。
7.本制度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解释权归学校校委会。
附件2
沂源县实验小学
教职工职业道德考评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沂源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源教体发〔20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沂源县实验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和师德规范等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
三、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在岗教师。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五、考核标准
师德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清正廉洁,依法执教,具有崇高的教师职业道德;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受到同事的赞誉和学生的爱戴。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得到同事的肯定和学生的认可。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观念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3.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而谋取私利,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收受财物的;
4.不能科学协调课堂和课外活动安排,超量布置作业,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7.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利用节假日、休息日有偿给学生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任何费用的;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的;
10、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11. 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2. 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年度考核鉴定表》。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1)任课教师
由校委会成员、教职工、服务对象(学生、家长代表)进行测评。
A、评议要求:评议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评议人员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议,在对应等次内打“√”号。评议优秀人数不能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否则视为无效评议。
B、评议统计:对被考核人获得的优、良、中、差票数进行统计量化。一票优记10分,一票良记8分,一票中记6分,一票差记3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被考核人的师德评议得分。在计算时,每10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C、评议结果:校委会成员、任课教师、服务对象代表(学生、家长)评议权重比为6:3:1,对评议统计结果进行折合计算,最后得分作为任课教师的师德评议得分。
(2)职员(非任课教师)
由校委会成员、教职工进行测评。
A、评议要求:评议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评议人员从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对被考核人进行综合评议,在对应等次内打“√”号。评议优秀人数不能超过被考核人数的30%,否则视为无效评议。
B、评议统计:对被考核人获得的优、良、中、差票数进行统计量化。一票优记10分,一票良记8分,一票中记6分,一票差记3分,取其平均分作为被考核人的师德评议得分。在计算时,每10人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
C、评议结果:校委会成员、教职工评议,权重比为6:4,对评议统计结果进行折合计算。最后得分作为职员的师德评议得分。
(3)幼儿园人员:
参照(1)(2)办法进行。
3. 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 总,由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 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学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学校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七、考核结果及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写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存档。
“优秀”等次的确定办法:按上级分配的名额,由两学期的工作实绩(工作实绩=工作量×系数(工作质量)得分之和,从高到低依次排队决定。
全校每位教职工师德评议“优秀”等次人数控制在被考核人数的30%以内。幼儿园按照30%比例分配。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凡推荐申报省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省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市教育专家、师德标兵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
2.在推荐申报省市教学能手、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同等条件下,当年度师德考核获优秀等次者优先。
3.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两年的《师德考核鉴定表》。
4.对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综合考核不得评为合格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5.每学期师德评议按5%计入教职工考核。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沂源县实验小学师德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谢平
副组长 :崔希峰
成 员 :杨文成 侯良玉 周晓霞 王雪萍 陈 强
王玉良 王 俊 王明波
沂源县实验小学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崔希峰
副组长 :周晓霞
成 员 :王雪萍 冯文强 万玲 刘玉梅
王芳 王焕芳 王秀明 郑功乾 徐艳艳
江艳华 朱凤英
附件3
沂源县实验小学班主任工作考核方案
为客观、公正、合理地评价教师在班级工作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引导广大教师投身于班级工作,提高班主任的工作水平,从而提高学校德育工作的实效性,形成个性化、多样化、特色化的班级育人模式,特制定本方案。
正副班主任均按班级工作成绩占70%,日常工作占25%,评议5%组成。
(一)班级成绩(70%)
班级工作由活动成绩35%、常规成绩30%、育人成绩30%、临时性工作5%四方面进行考核。
沂源县实验小学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加强我校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中层干部,进一步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中层干部的选拔、任免和奖惩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考核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四方面内容。
1.德(政治素质):能否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团结友善;是否服从大局,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科室利益和全局利益之间的关系;是否作风民主,联系群众,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和建议。
2.能(能力素质):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开拓能力和创新能力,决策能力,组织协调和实施推动能力。
3.勤(工作表现):指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主要考核中层干部是否爱岗敬业,把主要精力放在管理工作上;是否想师生所想、
急师生所急,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是否遵循工作规律,有较高的工作效率。
4.绩(工作实绩):指工作质量和工作成效。主要考核中层干部是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和岗位目标;是否具有新思想、新建树,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直接或间接的贡献。有兼课任务的中层干部除考核以上内容外,还将随教学一并进行考核。
分项、分类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先对全校中层干部在管理、教学、师德、教科研、护导学生、考勤、宣传等方面,进行分项、分类考核。最后,累计每人各方面工作,确定中层干部工作质量。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考核部门 |
一、德(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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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师德廉政评议(10分) |
评议成绩中层干部比,第一名10分,最后一名9分。校委会成员占50%,组长占30%,教师占20%。如有群众举报,经查实,视情况一次扣1--5分;违反师德规范、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分。以上扣分从总分中扣除。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办公室、各部门 |
二、能(10分) |
2.教育科研(5分) |
主持课题研究(含创新项目),结题并在一定范围内推广,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结题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主持课题研究,省市县级,分别记2、1、0.5(需要提供中级研究报告),课题组成员减半计分。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省级以上刊物出版社4分,市级2分,可累计加分。该项合计不超过5分,最低得2分。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教导处、办公室 |
3.经验推广(5分) |
县级以上经验推广,省级记5分,市级记4分,县级记3分。出具省市县公开课,省级5分,市级4分,县级3分。获得省市县荣誉称号,分别记5、4、3分。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考核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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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勤(60分) |
4.上课(10) |
小学科:不达标者得9分,达标者得10分。主科:考试成绩按同年级同学科比,最后一名得9分,其他名次得10分。无兼课任务的,得8分。 |
教务处 |
5.听课(5分) |
每节记0.5分。(教务处主任每听两节课记0.5分) |
教务处 |
|
6.常规(20分) |
(1)每周工作按时发布,记2.5分,晚发一次扣除0.5,不发则扣1分。(办公室) (2)善行义举榜,按时发布,记2.5分,晚发一次扣除0.5,不发则扣1分。(工会) (3)对应各口的常规检查(每位主任结合分管的工作,依据常规管理检查细则,每周至少检查两项次),按时发布,记5分。晚发一次扣除0.5,不落实检查或不发则扣1分。(考核小组) (4)文件、会议等落实,记5分。对学校及上级安排的各项任务,不能够按时完成的,每次扣0.5分。(考核小组) (5)参加上级会议、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一次扣1分,私自找人代替的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被上级通报的一次扣1分;(考核小组) (6)校内的会议、活动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2分,违反纪律视情况一次扣0.5-2分。(考核小组) 注:以上得分,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考核小组 |
|
7.安全、稳定、护导成绩(15分) |
(1)安全:出现问题,视情况一次扣1--10分,直至一票否决。 (2)稳定:出现上访,视情况一次扣1--5分。 (3)违反财经纪律:视情况一次扣1--5分。 (4)教学事故:视情况一次扣1--5分。 (5)工作出现较大失误,造成不良影,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扣分。 (6)护导:每周不能够按时上交值勤表每次扣0.5,不符合要求扣0.5。迟到一次扣0.5分。 注: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安卫办、办公室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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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宣传(10分) |
(1)完成学校安排的宣传任务记5分。 (2)每两周上传一次学校活动宣传稿件到学校微信平台。记5分。每少一次扣0.5分。 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办公室 |
四、绩(20分) |
9.目标管理(20分) |
依据县目标管理考核,对应各科室成绩,第一名满分,第二名18分,第三名16分,依次递减。第一名与最后一名之差为10%。 |
考核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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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项目得分之和,即为每位中层干部各项工作的最后成绩。按照每位中层干部成绩总和排列名次,前20%工作质量系数为1.2,其他领导工作质量系数为1。
2.任主科的中层干部,在以上得分的基础上,考试成绩按同年级同学科比,除最后一名外,第一名再加2分,二、三名各加1分,其他名次各加0.5分后,总分超过前20%最后一名的,工作质量系数晋升为1.2。
每学期期末。
1.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的重要依据。连续三次考核倒数第一的干部,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原则上应责令辞职或降职使用。
2.确定最终等级及绩效工资的办法参见学校考核方案。
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附件7
沂源县实验小学任课教师考评方案
一、所教主要学科的教学质量(85%)
(1)平均分30%〔期中考查、语数期末加试、平时抽查、优生竞赛、后进生检测、兴趣小组辅导等每次占平均分的10%,一共最多占50%;期末占其余部分。综合平均分与第一名之差在2分(含2分)以内为并列第一〕。同年级同学科比,第一名得30分,与第一名相比每少1分减0.2分。
(2)优秀率占30%[低年级90分以上,中高年级80分以上为优秀。期中考查、语数期末加试、平时抽查、优等生竞赛、后进生检测、兴趣小组辅导等每次占优秀率的10%,一共最多占50%;期末占其余部分。综合优秀率与第一名之差在4%(含4%)以内为并列第一]。同年级同学科比,第一名得30分,与第一名相比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1分。
(3)及格率占40%[期中考查 、语数期末加试、平时抽查、优等生竞赛、后进生检测、兴趣小组辅导等每次占及格率的10%,一共最多占50%;期末占其余部分。综合及格率与第一名之差在2%(含2%)以内为并列第一]。同年级同学科比,第一名得40分,与第一名相比每少一个百分点减0.2分。
注:A.第一名指的是同年级、同学科最高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B.任同年级同科多班(有平行教师)者,按综合平均成绩折算教学质量得分.C.搭配分班后转入的学生(未平均分配),当学期达班内平均分则开始计分,不达班内平均分则不计分。下学期记入班内成绩。D.学生病假超过一个月者(需有医院证明,且由家长到教导处说明),达平均分则开始计分,不达平均分则不计分(只限当学期)。E.学生考试时请病假者(需有医院证明且家长亲自到教导处说明),依据前次大考名次推算本次成绩,不请假(或手续不合要求)而不参加考试者按0分处理。F.每个教研组教学成绩绝对第一者(折算方法是按照与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的差按照实分进行比较)考核成绩晋升至一等(工作过程无否决项)。G.达到相关要求后去掉最后2名学生的成绩。要求:依据上次大考成绩确定基础差(本次成绩与平均分之差),本次考试中该生成绩和班级平均分之差,和基础差在10分之内,则执行该规定。如果超出多了,则以实分计入。
二、工作过程(15%)
(1)计划、备课、上课、作业、辅导、测试、教研活动、学习、基本功训练、周前会等教学常规活动执行情况及学科资料的数量、进度等占30%。
(2)各种业务材料质量占40%。在没有学校同意的情况下,教师如果无故不写业务材料,按种类双倍减分。满50周岁的教师可只写学校规定的相关业务材料。
(3)教师素质(30%)(讲课、论文、基本功、教育理论等比赛或考试),年满40周岁者,自愿参与学校讲评课活动,成绩按照二等记入。经学校同意,如果在组内或全校范围上示范课则享受组内所有任课教师的平均成绩。
(1)+(2)+(3)为任课教师工作过程。
工作过程中,非上课课时补贴(含业务材料折课时、兴趣小组辅导等):语文、数学、英语教师折实际工作量的20%,其他学科折实际工作量的10%。无故不写材料的,不享受课时补贴。
注:代课课时计入代课人的工作量,被代课人从工作量中扣除相应的课时。
三、其他情况
(1)综合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比基础平均分、优秀率、及格率(未重分班用基础综合分,重分班用基础期末分)提高一个名次者加0.2分、0.1分、0.2分,与第一名之差缩小1分或一个百分点加0.2分、0.1分、0.2分,以此类推。所任班级,若成绩位居同年级同学科最后一名者,直至加到不为倒数第一名为止。
(2)实验班加分:教改实验学科(未特意选拔学生的对比实验),根据实验教师执行实验方案情况酌情加0.2-0.5分。
(3)创新工作加分:以学生发展为目的,大胆改革,积极创新,成效显著(学生学习兴趣浓,成绩好,师生及家长反映好,学校认可),可加0、5分。
(4)教整个年级或兼职学科:①综合合格率均达到97%为达标。②所任各年级科综合优秀率均达到70%(体育科“国家体育锻炼标准”,“体育合格标准”优秀率均达到30%)为达标;③平均分低年级不低于85分,中高年级不低于80分为达标。
①、②、③不达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或一分减教学综合成绩0.2分、0.1分、0.2分。平均分低于第一名3分之内(含三分)不减分,三分之外每降低一分减教学综合成绩0.1分。
以上3项成绩之和为教师教学综合成绩得分。
注:(1)某项内容未考评或无法比较时,用最相近的已考评内容或可比较的工作成绩和评议来确定。(2)任课变更者,按任教时间推算变更学科权重。
附件8
沂源县实验小学
体育训练比赛奖惩办法
为充分发挥体育教师的潜能,调动有关教师参与体育训练工作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进一步提高各类比赛成绩,根据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比赛成绩确定
1、田径、篮球、足球、排球、趣味健身等比赛以县通报为准。
2、各队查在全县的位次(男、女队分开考核)。
二、奖惩
1.等级升降。
所有比赛成绩升降等级:取得前N/3名,升1个等级,最高升到特等;N/3-N/2(含N/2)之间不升不降;取得N/2名后的名次,降1个等级,最低降到2等。有升有降时先求和后,再升降等级。不带队的老师比带队老师中的最差等级再降一个等级,最低降到2等;不带队的老师的工作量系数为1。
2、课时系数。
在1.1系数的基础上。有比赛成绩的当学期,根据比赛成绩田径比赛县1、2、3、4名,分别加0.4、0.3、0.2、0.1的系数,其他名次不加;球类等小型比赛1、2名,分别加0.2、0.1的系数,其他名次不加;带多项的先取最高系数,其他项再折半加。
三、说明
1、训练时间:①上午大课间;②下午办公时间;③集训:根据比赛情况具体调配。
2、训练要有计划,组织训练要科学、规范,努力体现人文关怀,确保训练期间学生安全。
3、如有本办法中未涉及到的情况,校委会集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