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282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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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