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282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实验课安全管理

发布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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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具体工作,依据要求管理仪器配备和使用,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对实验室器具、仪器的情况严格掌握,认真执行相关制度。 

二、实验室由专人管理,任课教师使用前需提前联系,协商实验室使用相关事宜并做好准备。

三、保证账、物相符;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化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四、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使用化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意外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仪器借还按相关借还制度严格执行。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