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安全制度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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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2-53485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2-09-3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振华校发[2022]68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车辆进出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进出校园的车辆管理,构建和谐有序的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下同。)必须在门卫的引导下,有序地停放在校外停车场内。
2、因特殊情况(如学校购物、货运、施工等)驶入校内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管理,避开学生下课时间,控制时速,密切关注行人,缓慢行驶,有序地售人在校内停车场内。
3、学校召开学生家长会等车辆聚焦的时段,门卫应增加值班人员,引导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校外指定地点。
4、校内教工的车辆可停放在停车区域;禁止在主干道上行驶。
5、门卫在履行职责时,应注意态度,讲究方法,文明劝导,做到即实施了管理,又能避免和相关人员发生冲突。
6、学校门口应设置进校车辆管理的告示,校内停车场和停车棚也应设置相关标志。
以上条款敬请全校教职员工、来访客人、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如有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9日
振华校发[2022]69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确保学生出入校安全,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学生出入校管理制度。
一、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家长应给予大力支持和积极配合。
二、、学生未经班主任或学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离校出门。学生因生病或其它特殊情况的确需要出门时,必须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指定陪同人员,经班主任签字同意,再持请假条到门卫处填写外出登记表后,方能与陪同人员一同离校。门卫严格登记并要妥善保存学生请假资料。
三、、家长接送学生来校一律到门口止步(特殊情况经门卫批准除外)。
四、凡外出学生,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必须有指定陪同人员,家长送给学生的物品门卫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学生家长送物交接单》后通知学生领取。
五、本制度自发布起实施,做到经常、安全,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9月1日
振华校发[2022]70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进一步做好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校应将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以及身体和心理异常情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共同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二、每天早晨由班主任负责进行班级学生的晨检工作,把学生到校情况及时上报学校。课堂期间学生出勤情况,由班长记考勤,下课后向班主任通报。
三、严格学校学生请假制度,凡学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学生或家长应及时书面请假。教师要及时了解学生缺勤原因,如没有书面请假一时联系不上,可以先报告学校,由学校安排人员联系。学校和班级认真记录,及时汇总,建立档案。
四、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进行沟通,以书面文字材料上交存档。
五、如学生无故不到校,班主任要上报学校。及时以电话或其它快捷方式将学生非正常缺席或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告知其监护人,并做好记录。
六、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学校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并积极与相关部门联系与沟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严防事态扩大。
七、学生在校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学校、班主任应及时向学生监护人通报,不得隐瞒,并以书面文字材料将通报的内容、时间、监护人反馈的意见等上交存档。
八、学生在校期间离开校园,必须有班主任或政教处批准的请假条,将请假条交门卫,并告知学生家长。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9月1日
振华校发[2022]71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生因病缺勤追查与登记制度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制度。根据要求,学校要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学校卫生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和晨检、日检、全日观察以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加强教学、活动、生活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同时,督促学生勤洗手,加强食品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
学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既是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的常规工作,又是体现对学生的全面关爱,维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有效预防各类传染病疫情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精神,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班辅导员应认真按照学校晨午检工作的要求及时对学生进行晨午检,对晨,午检中学生高热或疑似传染疾病及时登记在晨检表上,督促其就医并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
二、学生因病缺课,辅导员应对学生病因作详细了解并具体记录,出现疑似传染病的症状时派人陪同去医院排查确诊,并将结果报告医务室。
三、对于确诊传染病的,辅导员应与其家长取得联系并动员其回家隔离治疗,直至病愈后返校。
四、对因患传染病而有困难暂不能回家治疗的学生,由后勤服务中心根据房源尽量安排隔离房间,医务室每天查视,系部书记及辅导员要对其安排好生活并从各方面予以关心。学生病后复课,辅导员应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并通知医务室。
五、疫情报告人要对因病缺课学生的病因、缺勤,及治疗情况认真登记备案,凡学生患各类传染病的,其复课要严格把关,必须查验医生开具的病愈复课证明,手续完备符合复课条件的,方能允许其复课,并记录其复课时间。
沂源县正华实验学校
2022年9月1日
振华校发[2022]72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外来人员出入制度
一、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学校。
二、外来人员如需进入学校应主动说明来意,门卫在与相关人员、部门取得联系并得到同意答复后登记,方可允许来访人员进入校园。
三、来访人员须登记相关信息(姓名、时间、电话、接待部门、接待人员、接待部门、电话等)。
四、外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学校,特殊情况(如施工、运货等)需进入校园的必须得到学校相关人员同意后才可进入,尽量错开上下学高峰期及学校主干道。
五、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后须遵守学校相关制度。
六、外来人员携带大件物资出校门,须出示相关部门许可证明,并进行登记。
振华校发[2022]73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封闭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开学后出入管理,严守阵地,确保校外疫情不进校园、校内疫情不扩散,依据国家和我省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依法依规、严格管控、精准施策的原则,切实强化学校出入管理。
第三条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障师生安全”为目标,按照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要求,健全并严格落实出入登记、体温检测、消毒等相关管理规定,保障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学校仅指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第五条本办法所指的教职员工包含本校教师、工勤人员、临时聘用人员和家属。
第六条学校须严格控制出入口数量。结合工作实际,在学生集中返校和上、下学时,视情况增加校门开放数量,避免高峰时段人员聚集。除保留必要的校门出入口外,暂不使用的出入口,须及时关闭上锁,严禁人员出入。
第七条在校园居住、在其他单位(学校)工作或学习的人员,凭工作或学习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由学校办理出入手续,方可出入校园。
二、进入校园管理
第八条疫情防控期间,学校一律实行封闭管理,无关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第九条学校通知开学后,教职员工和学生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未经学校批准,一律不得提前返校。
第十条凡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核验身份,进行体温检测,并登记相关信息,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后,方可进入校园。首次返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须提交健康证明等相关材料,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一律不得返校、返岗。
第十一条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异常症状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实行分批、错峰开学、上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进入校园、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十三条因疫情防控等工作需要,须临时进入校园的疾控、医疗机构和水、电、气、暖及社区等单位工作人员,由对口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经批准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四条对需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在测量体温的同时,须登记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单位或居住地址、身体健康状况、是否到过疫区、是否接触过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等详细信息。发现情况异常的,一律禁止进入校园。对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进行严格管控。
第十五条凡经学校同意进入校园的车辆,须进行检查、登记。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口附近设置车辆消毒区域,配置消毒设备和物品,对进入校园的车辆进行消毒。
第十六条疫情期间,严禁物流配送和快递等车辆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校园的,经学校同意后,到校园指定区域临时停放,不得到其他区域;完成任务后,不得在校园停留。
三、离开校园管理
第十七条教职员工和学生离开校园,须按学校的规定执行或经学校批准同意。未按学校规定执行或非经学校批准同意,教职员工和学生一律不得离开校园。
第十八条教职员工和学生及临时进入校园的人员离开校园时,须进行登记、身份核实和相关材料核查等,并测量体温。发现异常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相关部门,妥善予以处置。
第十九条实行分批、错峰放学,避免校门口人员聚集。引导学生快速离开校园、学生及其家长尽快离开校门口,减少逗留时间。
第二十条正常在校期间,经学校批准同意离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返校后须详细报告个人去向和接触人员。
四、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校园出入口配备必要的体温检测和相应办公设备等,满足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有条件的学校,在校门出入口设置红外热成像仪。
第二十二条加强校园出入口管理队伍建设,配备专职安全员等,严格校门出入口管理。为管理人员配备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口罩、手套、防护服等防护用具,强化自我保护,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三条学校须根据要求,创造条件,开发或推广使用学校出入信息管理系统,规范出入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五、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对不服从管理的教职员工和学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规定,一律严肃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不服从学校管理的社会人员,由学校联系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二十六条因工作职责落实不到位,对出入校园人员失察漏管的,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进行追责。
六、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3月21日
振华校发[2022]74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教师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一、每日带班领导和值班教师要24小时负责学校安全和各项事务的处理,带班领导要分配好值班教师的工作,明确职责,夯实责任。
二、在两操及各项集会、放学、午休时,带班领导,值班教师应提前到岗,在校门口执勤。班主任负责在楼梯口组织学生安全有序上下楼梯。严防学生上下楼梯时拥挤,防止踩踏事故发生。
三、在午休时,应督促学生按时午休,督促班主任做好在校生人数的检查登记,严禁学生在午休时外出,严防学生逃学或其它不安全的事。
四、做好重点部位的检查和巡逻,检查学校大门和后门是否及时上锁。
五、学生放学后及时检查教室、办公室及功能教室是否关好门窗。
六、每日对外来人员要进行严格盘查,严防精神病人、酗酒者及流浪人员等入内。
七、每日督促打扫卫生,确保室内外整洁,重点巡查库房、食堂、厕所、清洁区、教室的清洁卫生。
八、准确填写各种值班日志。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9日
振华校发[2022]75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护学岗管理制度
孩子是每个家庭的希望,孩子的安全牵动着学校、家长、社会的心。为贯彻落实市委主要领导对做好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的指示(淄督交办﹝2019﹞第11号),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秩序,切实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环境,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我校结合自身实际,学校组建了学校、家长、交警三方联合的护学岗。
1.护学岗应当在早、中、晚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清理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疏导和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安全。非制式着装人员在护学执勤时应佩戴护学岗执勤袖标或袖笼。
2.护学岗当中的保安人员要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为防止病毒传播,严格执行学校外来人员一律不准入校的规定。
3.护学岗期间,要保证学生等待区、正对大门的路段内没有成人、车辆等影响学生安全通行的因素。尤其要注意校车出入校门时,引导步行学生不与其抢道,要在等待区等候。同时, 耐心引导这部分学生有序出、入校园,人与人之间的距离保持在1.5米以上。
4.积极维护校园大门两边的交通秩序,如遇接送学生的家长拥堵在校门口,要及时引导;家长送孩子上学时送到距校门口5米处,请自觉抓紧时间离校;接孩子放学时,请不要聚集在校门口,要到学校附近的广场上等候。(等候的同时,人与人之间要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不可聚众。)
5.护岗人员要对校园周边治安复杂区域以及学生上学、放学途经主要路段进行巡逻盘查,及时发现和化解安全隐患,消除影响学生安全的危险因素。
6.护岗时段要注意与各方通力协作,保持手机畅通,以便能够及时联系。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9日
振华校发[2022]76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学生上下学路队班主任接送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沂源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生放学路队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规范学校路队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坚持规范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和班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1、学校为确保学生安全,每天放学实行站路队回家,并且建立各班学生登记表(含学生家长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等)。
2、全校学生按放学路径分若干路队,每队设路队长1名。
3、学生放学由班主任和值班教师负责整队。做到“快、静、齐”。值班教师要利用路队整队的机会,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4、路队出校门后,沿指定路线有序行走,要注意来往车辆。
路队长在校外路队上要带头遵守交通规则,管理好路队,指挥同学做到不追、不跑、不吵闹、不随意掉队滞留、不在外面的摊点上购买东西等。
路队长负责路队纪律及处理偶发事件,并且定时向值班老师和班主任汇报路队执行情况。
7、值班教师和班主任准时到岗,安排好队伍。确保学生有序、安全地出入校门。并跟踪护送学生出校门约200米的路程。
8、值班教师、班主任应及时了解有关学生路队中情况,对路队情况作出表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77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生上下学路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沂源县教体局,关于加强学生放学路队管理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规范学校路队管理,保障学生交通安全”。坚持规范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工作,加强学生和班主任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确保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上学排队进入学校。放学必须排队,集合做到快、静、齐。
2.各班依次走出校门,保持队形整齐,由班主任负责把学生送出校门。
3.严守《道路交通法规》,靠右行进,走人行道,横穿马路须看来往车辆。
4.加强组织纪律性,上下学途中,不得任意乱扔垃圾,不得并肩行走,不得大声喧哗。
5.注意社会公德,不妨碍交通秩序,不嘻惹行人,不戏弄残疾或痴呆人。
6.遵守秩序,不攀登车辆、不追逐、嬉闹,不损坏公路设施。
7.注意文明礼貌,遇见师长要招呼、问好,不欺负小同学。
8.要团结友爱,同学间不吵嘴、不打架、不闹纠纷。
9.准时到校,按时回家,往返途中不在公共场所逗留,同学间不串门玩耍。
10.注意安全,严禁在公路边或交通路口玩耍、做游戏,杜绝意外事故。
11.骑自行车的同学一律在校门外上下车,在校内必须推行,并自觉将自行车摆在指定地点,摆放整齐。
振华校发[2022]78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防止因水污染而造成的疾病暴发流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的饮用水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及卫生规范。
二、自备水源的选址必须远离污染源,设有水源保护区,水源要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和消毒设施。
三、供水水源,二次加压供水及自备水源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四、新、改、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选址、设计好审查竣工验收,应符合卫生要求。
五、供水、管水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
六、学校建立健全卫生档案和水污染应急预案及报告制度。
七、学校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禁止学生喝生水。
八、用桶装水的单位必须向供水方索要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及本批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报告。
九、必须有桶装水的专用储备室,有进水记录及水分配记录。
十、饮用水必须定期进行洗洁消毒,并要有记录。
振华校发[2022]80号
一、单位全体教师每年九月各进行一次培训。
二、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师须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师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六、培训方式:
1、由安办组织召集对全体教师的培训;
2、邀请消防处室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七、根据不同处室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教师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教师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9日
振华校发[2022]81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防火检查制度
二、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处室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三、防火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处室负责任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四、防火检查内容: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用水、用电有无违章情况;、重点工作人员以及其他教师消防指示的掌握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五、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填写火灾隐患当场整改通知书和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2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防火巡查制度
一、防火巡查人员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二、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三、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教师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四、放学时应当对学校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五、防火巡查人员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处置时,应当立即报告。
六、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七、防火巡查内容: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在位情况;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八、防火巡查人员应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九、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3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消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熟悉学校的消防设施、设备,做好维护和保养。
二、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分三班8小时作业,监视消控主机运行情况。
三、一旦出现报警,立即与楼层值班员或保安员联系迅速查清报警原因。
四、爱护仪器设备,发现小故障应立即排除,如出现较大故障;立即请工程部技术员进行修复。
五、熟悉本单位的火灾报警程序。
六、每班认真填写“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记录”。
七、无关人员不准进入消控中心。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4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学校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处室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1、违章进入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处室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师生进行转移。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处室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处室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5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电气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电气设备的安装及线路敷设应符合电气安装规程的规定。
二、在增设大容量的电气设备时,应重新涉及线路,方可进行安装和使用,严禁私自在电气线路上增加容量,以防过载引起火灾。
三、建筑内不允许采用铝芯导线,应采用铜芯导线,在夹层或闷顶内敷设线路时,应穿管敷设,并将接线盒封闭。
五、电气设备、移动电器、避雷装置和其他设备的接地装置应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结缘及接地电阻的测试。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6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做好 消防宣传工作。
二、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熟悉单位的消防重点部位和各种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和操作规程。
四、积极参加扑救火灾和疏散人教师作并保护好现场。
五、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消防培训。
六、定期组织消防业务训练,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
七、熟悉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八、在公安消防、保卫处室的领导下积极协助调查火灾发生的原因。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7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安全疏散设备管理制度
一、单位内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要求设置。
二、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按规范要求设置。
三、应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四、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五、各处室负责人应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等疏散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8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由安办统一建档管理。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管理处室许可,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擅自挪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处室负责人责任。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89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一、每年组织教师进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习和训练。
二、消防安全管理人为演练总指挥,保安部经理和专职消防主管具体负责指挥演练工作,保安部全体人员和半数以上教师参加演练。
三、实施演练前,由保安部将本次演练具体行动方案上报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进行批准,方案确定后,将方案传给各处室,所有参加演练人员应熟悉演练方案,明确职责。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90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火源管理,实施动火作业审批手续和“四不动火”制度,即:预防措施不落实不动火,没有经过批准不动火,现场没有消防监护人员不动火,大风天不户外动火。
二、单位敷设电器线路、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正式电工承担,严禁擅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
三、仓库、实验室内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电视机等电器设备。
四、严格用电管理、严格执行用电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超负荷用电。
五、对电器线路和设备由电共负责监管,定期检查。
六、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应经工程部批准后,按临时假设规定安装并限期拆除。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91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能动火。
二、周围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楚不能动火。
三、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四、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五、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六、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七、现场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八、动火审批由处室申请,学校领导同意,保安部配合现场监控。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振华校发[2022]92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奖惩规定
一、消防安全是全体教师的共同责任,每一个教师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都有做好消防工作的义务。
二、消防领导小组是学校实施消防管理、监督的职能机构,各处室教师都要无条件地服从消防领导小组的管理。
三、凡在单位范围内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的,由学校消防领导小组依照本规定分别给予“赔偿损失”、“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予以罚款等项处理亦可同时并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责令当事人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
1、因乱扔烟头或用电、用火不慎,发生火警或火灾,损坏单位或教师财务,损失数额不大的。
2、明火作业未采用有效的安全措施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3、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不采取安全措施,或保管不善,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一)给予口头警告或罚款10元以下的;
1、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或在允许吸烟的地方吸烟而不设烟灰缸,或有烟灰缸不用,乱扔烟头、火柴梗的;
2、擅自在楼内使用汽油洗刷桌布,地毯污迹或机械零件的;
3、动用明火施工不办理动火申请的;
4、班后不按规定清理工作场所易燃杂物的;
5、用电不使用保险装置或乱搭乱拉电线的;
6、擅自玩弄消防器材、报警设施,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给予书面警告并罚款50以下的;
1、擅自在办公室、仓库或工作场所、集体宿舍设炉生或,或使用电炉的
2、使用电热设备擅自离岗或班后不按规定切断电源、熄灭火种的
3、擅自贮存、使用少量易燃品,不到保安部备案的。
4、损坏消防设施、标志或随意挪用、改动消防器材位置的。
5、在楼内或室内烧废纸杂物,乱扔烟头引起报警的。
6、班后不按规定关闭煤气炉管阀门的。
7、楼内乱堆放物品,堵塞消防设施、通道和防火间距。
(三)给予严重警告并罚款100元以下;
1、未经批准擅自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众聚集场所,并私自贮存使用这些物品的。
2、谎报火情的。
3、在楼内随意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者将要害部位作临时仓库使用的。
4、将性质不同或灭火方法截然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混放一起贮存的。
5、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
6、发现火警后,不及时向有关处室报告,又不采取紧急措施临阵脱逃的
7、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或擅离制守导致火警或火灾,造成一定的损失和影响
六、有下列情形的追究处室防火责任,由单位领导视情节以行政并经济处罚
1、火灾隐患处于紧急状态,经保安部多次催促仍不整改,又不能说明原因的。
2、强迫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造成危害后果的
3、刁难不配合消防监督人员执行任务,或拒绝接受处罚的。
七、对火灾事故隐瞒事实、不追究、不处理、“不上报的”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免于处罚;
1、对违反消防管理造成事故(损失不大)肇事者或责任人自动坦白,真诚认错。
2、火警、火灾发生后,肇事者或责任人能积极参加抢救,免除或减轻火灾损失的。
3、对火警、火灾事故、肇事者或责任人能主动提供情况,协助有关处室查清事故原因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予以表彰、奖励
1、处室领导和防火责任人重视消防安全措施得力,没有发生火警、火灾的处室。
2、一贯遵守消防法规、长期保持岗位消防安全,无火灾和火灾隐患的班组、岗位和个人。
3、发现火灾后及时报警,积极扑灭、处理得当,减少火灾危害的。
4、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
5、对单位的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振华校发[2022]93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一、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全校安全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义务消防队的组织建设和业务训练,开展经常性防火宣传。
二、消防器材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安全办公室统一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三、防火工作人人有责。各级领导有义务对教职工和学生定期进行安全防火教育,积极带领广大教职工、学生做好防火工作。
四、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门,严禁使用明火、电炉。电器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防火规定。
五、物资、教学仪器、设备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
六、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违者所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七、在无火警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违者予以批评教育。如有损坏要照价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行政处分。
八、学校消防器材的购置、更换、维修及灭火器的定期检查,由安全卫生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
振华校发[2021]49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化学实验室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管理具体工作,依据要求管理仪器配备和使用,并根据安全制度和环境条件的要求,对实验室器具、仪器的情况严格掌握,认真执行相关制度。
二、实验室由专人管理,任课教师使用前需提前联系,协商实验室使用相关事宜并做好准备。
三、保证账、物相符;实验室内物品摆放整齐,试剂定期检查并有明晰标签。对仪器设备要定期进行保养、维修、检验,保持仪器设备完好和实验数据的准确、可靠;提倡分工协作、专管专用,提高仪器设备使用率。化学仪器设备的管理、维护、保养和档案材料的填写、整理、保管等工作由实验室管理人员负责。
四、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本室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保持室内肃静和整洁,做到文明实验。使用化学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记录,发生意外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实验室管理人员。
五、实验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存放个人物品,不得随意住宿,更不得将仪器设备、场地私自租借给他人使用。仪器借还按相关借还制度严格执行。
六、注意安全,做好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未经负责人同意,非本室人员不得在实验室内做实验;任何人也不得以任何借口长期占用实验室。非实验室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021年8月30日
振华校发[2022]94号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为保证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明确各方职责,确保师生用餐安全和餐厅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广大师生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加强教育、防治结合、群防群治、服务第一的方针,坚持“第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落实”的工作原则。
学校各部门、各负责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风险意识、奉献意识、安全意识,监管好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更好的为广大是师生服务。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成立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餐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餐厅的领导工作。
组 长:李振明
副组长:陈立国、吴晓静、崔春近、刘 涛、周晓宇、
张德冕
成 员:胡涛、马道成、唐成敬、毕伟华、琚飞、崔霞、杜美辰、张伟、付全美、李庆波、郑宏涛
2.下设餐厅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餐厅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 任:崔 涛
副主任:李庆波、卢莉莉
成 员:郑宏涛、马道成、唐成敬、毕伟华、琚飞、崔霞、杜美辰、张伟、付全美、中小学各班主任及辅导员。
3.李庆波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员,郑宏涛为协管员。
三、岗位职责
1.学校校长相关职责:
全面负责全校餐厅安全管理工作。把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餐厅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各类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监督检查餐厅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制度责任的落实。
协调组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餐厅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卫生行政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及师生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及时责成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释和整改。
2.分管责任人相关职责:
负责全校餐厅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监督学校行政、总务后勤、各班班主任以及餐厅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具体负责监督检查学校食品卫生安全、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学生管理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落实,履行监督检查的职能。定期召开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办公室相关人员会议,研究餐厅管理的相关办法,落实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会议精神。
领导组织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餐厅进行的监督检查工作,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汇报整改落实。
3.餐厅负责人相关职责:
具体负责餐厅安全管理各个环节的落实工作。学校餐厅应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从业人员体检合格后持健康证明上岗。学校餐厅要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知识和相关职业技能的培训。对餐厅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实施健康检查。对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建立严格的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将食品原料、添加剂等的采购、储运统一纳入规范化管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确保在加工制作过程中,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原料和“三无”产品,不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确保餐饮器具清洁卫生并按时消毒,加工工具和盛器要生熟分开,同时确保整个餐厅加工场所、就餐场所、桌椅板凳、门窗玻璃、地面和水池的卫生,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就餐环境。做好饭菜留样工作。
按照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自主管理,需制定完善的食谱,并严格执行。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内应不断增加饭菜花样品种,不断提高饭菜质量、服务水平,确保安全科学健康用餐。
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餐厅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发生疑似食品中毒和食品污染事故,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监管部门调查处理。
妥善处理学生就餐过程中产生的残余饭菜,坚决杜绝二次回收利用。
确保餐厅水、电、暖、燃气、炉灶、电梯等设备的规范安全使用。
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卫生监督部门和学校餐厅安全管理人员对餐厅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
4.餐厅安全管理员相关职责:
餐厅安全管理员负责餐厅的日常安全管理的监管工作。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不断学习提高监管能力。负责餐厅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等相关档案,制定我校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并负责督查落实。
及时沟通,保证学校餐厅的饭菜质量和服务质量。协调各处室确保学校餐厅水、电、暖、燃气、炉灶、电梯等设备的规范安全使用。
协助餐厅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监督检查餐厅食品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设备安全、人员安全等,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定期协助组织餐厅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协同总务后勤定期对水、电进行安全巡查和数据统计;协同财务人员对餐厅经营过程中的采购、储运流程进行监督,对货物进出的台账进行审核,做到一月一结算、一年一结清,实现物账属实、物账相符。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餐厅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负责落实。发生疑似食品中毒、食品污染事故和其他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组织协调学校师生、各处室解决餐厅管理中遇到其他实际问题和困难。
5.政教处及班主任相关职责:
(学部)政教处负责人和各位班主任老师要树立学生就餐安全管理意识。制定学生就餐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教师执勤和学生会执勤岗位负责制。整顿学生就餐打饭的秩序,通过量化检查等办法,确保学生就餐用餐有序进行。
班主任老师利用主题班会对学生进行就餐安全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杜绝不缴费就餐;禁止学生将外来食品带入餐厅和将餐厅食品带出;进行节粮、节水教育,树立“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意识;对学生进行就餐行为规范教育,养成有序排队、有序打饭、文明就餐、卫生就餐的习惯。
做好家校沟通工作,及时将学校餐厅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向家长介绍,遇到学生就餐问题及时正面沟通交流引导,及时汇报家长的关切点和合理化建议,防范就餐舆情发生。
配合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办公室完成有关学生就餐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
6.安卫办部门相关职责:
学校安卫办要强化学校餐厅安全管理责任意识。落实餐厅食品安全、用餐安全、设备安全、环境安全的主体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培训力度,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配合学校餐厅安全管理办公室完成各类安全卫生检查管理工作。
7.总务后勤部门相关职责:
学校总务后勤部门相关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管理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措施保障餐厅水、电、暖、燃气、货梯等基础配套设施的正常运营。
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对我校餐厅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质检部门定期对饮用水进行水质检测,并出具水质检测报告,确保水质达标。
8.信息中心相关职责:
协助做好餐厅网络、监控等各类信息化设备安装调试工作,将餐厅各类数据一并纳入学校信息化管理平台,保证网络畅通,监控无死角及视频存贮备案等工作。做好学校食堂舆情监控预防工作。
9.建立安全管理联防联控机制和应急处置预案:
学校各部门、各负责人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时刻把餐厅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大事来抓。建立安全联防联控机制,全力保障学校的餐厅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学校将立即启动餐厅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学校领导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工作,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学生逐一进行个案调查。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统一思想,作好舆论导向和家长群众的安抚工作,避免教师、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因不必要的恐慌而引起混乱。
10.安全管理问责:
对违反规定不能尽职履责,造成学校餐厅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的,学校将根据有规定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9月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9月
2022年8月28日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2022年8月28日
2022年8月28日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