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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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2821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0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根据《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针对上级部门反馈的师德师风问题(包括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作业负担过重、有偿补课、违规推荐教辅资料,违规吃请等),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全体在职教师(含合同制教师、交流教师、实习教师)。
第三条对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
平、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警示作用明显。
第二章违反师德行为的情形
第四条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反师德行为:
1.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以击打、剌扎等方式直接伤害学生身体;罚跪、罚抄、等变相体罚行为;以语言侮辱、肢体猥亵、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作业布置不当:布置惩罚性、重复性、机械性作业;作业量明显超出规定标准,造成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要求家长批改作业或变相转嫁教育责任。
3.违规有偿补课:组织、推荐或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参与校外培训机构或他人组织的有偿补课;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等。
4.违规推荐教辅资料: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指定教辅材料;与书商勾结谋取不正当利益;未经批准擅自向学生推荐或代购教辅资料。
5.酒后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骑电动车等行为;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行为。
6.社会的监督和外界的举报:上级部门查处并反馈的违规行为;多次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行为;家长电话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经相关领导、处室、级部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的行为。
7.恶意撺掇家委、家长聚集闹事:对于上级和学校安排的工作有不满情绪,居中联络家委、家长来校闹事或向上级部门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8.不遵守规范办学行为:有经常迟到、连续不考勤、抽勤不到等行为;出现空堂,早自习、午自习、餐厅、午休值班不到岗等行为;长期不布置作业行为;强制学生早到校、严重拖堂行为;不按规定批改作业行为。
9.不能完成上级或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以及临时性任务。教学质量差引起社会不满的。
10.其他违反师德行为:接受家长宴请,收受家长礼金,礼品,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在网络平台发表不合规、不健康言论;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等。
第三章处理种类及适用
第五条教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处理办法
1.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2.组织处理:调离教学岗位、撤销班主任职务、取消荣
誉称号。
3.纪律处分: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4.其他处理:取消评优选模、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资格。
5.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条处理等级的确定应综合考虑行为性质、情节轻重、
危害程度、认识态度及改正情况等因素。
第七条具体处理标准
1.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1)情节轻微未造成伤害:批评教育、全校通报。
(2)造成学生身心伤害:警告、记过至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3)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撤职或解除聘用合同。
2.作业布置不当:
(1)首次发现:诫勉谈话、限期整改。
(2)再次违反:警告处分、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3)多次违反: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3.违规有偿补课:
(1)初次参与:警告、记过处分、退还违规所得、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组织或多次参与:降低岗位等级、撤销荣誉称号、
两年内不得晋升。
(3)情节严重: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4.违规推荐教辅资料:
(1)首次违规:警告处分、退还违规所得。
(2)多次违规:记过处分、取消职称晋升资格。
(3)情节严重:降低岗位等级、调离教学岗位。
5.酒后驾驶:
(1)酒后驾驶机动车辆,骑电动车,给与严重警告处分。
(2)因酒驾造成交通事故行为,依据相关部门规定处理。
6.社会的监督和外界的举报:
(1)上级部门查处并反馈的违规行为,依据上级部门的处理为准。
(2)接到12345市长热线投诉3次以上,在师德考核总分中扣除1分。
(3)家长电话举报造成不良后果,给与警告处分。
(4)经相关领导、处室、级部多次提醒,仍不改正,给与警告处分。
7.恶意撺掇家委、家长聚集闹事:
对于上级和学校安排的工作有不满情绪,居中联络家委、家长来校闹事或向上级部门反映,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暂停班主任、辅导员职务,取消当年评优选模资格。
8.完不成教育教学任务:
不能完成上级或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以及临时性任务,给与警告处分;因教学质量差引起家长反映,社会不满的,取消师德优秀资格。
9.不遵守规范办学行为:
根据情节的严重与否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四章处理程序
第八条受理与调查
1.学校设立师德师风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2.成立由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组成的师德师风调查小组。
3.调查应全面、客观、公正,收集相关证据,形成调查报告。
第九条处理决定
1.根据调查结果,由校党委会议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2.处理决定应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说明理由和依据。
3.教师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申请复核。
第十条执行与监督
1.处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2.学校定期对受处理教师进行回访,了解其改正情况。
3.处理结果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共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委员会负
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与本办
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处理措施参考案例
1.降低岗位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中级十级降为初级十二级,取消原聘任岗位及相应的工资待遇,两年内不得参加岗位竞聘。
2.撤销职务:撤销班主任职务;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
3.取消资格:处分期内取消职务、职称、薪级工资晋升和评优选模、岗位聘用等方面资格,取消第十三月工资奖励。4.解除合同:合同制教师参与违规有偿补课,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5.行政记过: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责令退还违规费用、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取消当年教师奖励性补贴、全校通报批评。
6.荣誉撤销:取消当年评选所有荣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