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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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聘工作方案

 

为了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在引领教育教学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中的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内部活力,强化职称评聘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功能,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山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文件精神,坚持“全面考核、按岗聘任、注重实绩、竞争择优、激发活力、积极稳妥”的基本原则,建立起具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管理体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建设“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学校,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组织领导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关系到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发展大计,关系到教师队伍的思想安定和学校稳定。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一领导,学校成立“职称评审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和“职称聘任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监督和实施学校的评审工作(名单见附件)。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照空岗位申报的原则。职称岗位经人社部门核定后,在空余岗位数内进行推荐申报,没有空岗的不予申报。

(二)注重能力与实绩的原则。注重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根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进行推荐。对有支教经历的教师适度倾斜。

(三)坚持公示的原则:推荐过程中要坚持公示制度,接受广大教师监督,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坚持一票否决的原则:对违反师德规定,有伪造申报材料、谎报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并按规定处理。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材料提报人的责任。

、评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教学行为规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教书育人,注重身教,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三)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具备从事教育教学的身心条件。

(四)掌握和运用普通文化知识、教育学、心理学基本原理,自觉运用教育新观念和新理念,指导教育教学工作。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或享受同等待遇的工作人员,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六)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继续教育等要求。

二、业绩能力水平

(一)正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卓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够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健全人格。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工作中能够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尊重学生差异,既注重学生群体成长,又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积极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与社区和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教育成长、学校教育工作和社区教育发展等提出指导性意见或方案。

2.教学业务精湛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认真、严谨,课堂教学目标明确,课程内容设计周密、完整,重点突出。

(3)课堂教学能够驾驭自如,有创新点或新颖性,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受到学生普遍欢迎,得到同行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高质量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学科特点和教学要求,创造性地组织、指导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县(市、区)或更大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公认为教育教学领军人物。

3.教研能力突出

具有主持、指导和引领一定区域或本学科领域内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正确把握教育教学研究方向,及时发现并准确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开展教育思想、教育理论和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的纵深研究与总结创新,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4.示范引领作用显著

(1)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知名度,为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2)具有很强的团队精神,在教学团队的成长和发展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骨干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积极参与学校教学改革,在推动学校发展、促进学科建设和先进教育理念的推广与普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二)高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显著

(1)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5年以上,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尊重并关注学生差异,帮助学生正确分析、认识成长过程中的问题,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

(3)与学生家长沟通良好,能够对学生的教育成长提出指导性建议。

2.教学业务精通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系统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

(2)备课细致、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明确,课程设计完整,内容细致,重点突出。

(3)能够自如驾驭课堂教学并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得到学生普遍认可。

(4)课堂教学效果突出,保质保量地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高于教育质量要求。

(5)根据学生成长规律和学科教学需要,组织开展课外实践活动。

(6)在本校或更大范围内有较高知名度,为学校教育教学骨干。

3.教研能力较强

(1)具有指导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和水平。能够发现并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在教育理论、课程改革和教学方法研究等方面准确把握研究方向并取得显著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能够指导、组织和执行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并取得突出的成绩。

(2)任现职以来出版过或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与任教学科相关的具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研究著作或论文。或具有较高水平的教研成果,在本校以及更大范围内推广应用、示范学习。

4.指导培养教师成效明显

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能够在教学团队中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完成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任务,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三)一级教师

1.教书育人业绩突出

(1)积极履行育人职责,能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2)承担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3年以上,能够与学生和学生家长进行有效交流,了解学生思想状态,关注每个学生的全面发展,在班级管理工作中引导形成良好班风学风。

2.教学成绩优良

(1)能够准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熟悉所教学科课程体系,掌握课程标准。

(2)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清晰,课程设计完整、重点明确。

(3)能够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较为熟练地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恰当的教学方法组织课堂教学,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课堂教学效果良好,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普遍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4)积极协助组织开展学生课外实践活动。

(5)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参与教学实践、选修课程开设和开发。一般应具有讲授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优质课的经历。

3.具有一定的研究能力

具有拓展专业知识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的发展潜力,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并在高水平教师指导下对教育教学进行自我反思和评价。

(四)二、三级教师

1.积极履行全员育人职责,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教育融入课堂教学,帮助学生进步。

2.协助做好班主任、辅导员等工作,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

3.能正确把握和使用教材,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备课认真,课程教学目标准确,课程设计合理。

4.能够规范使用教学语言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等教学方法,与学生产生良好互动和交流,作业设计切合授课内容,能够帮助学生掌握学科知识,教学效果较好,能够完成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目标和任务,所教学科学生的学业水平达到教育质量要求。

三、任职资历等其他条件

(一)正高级教师:应具有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20年以上,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二)高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且最近连续2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硕士、学士学位、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15年以上,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城镇中小学教师应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三)一级教师: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或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在二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6年以上且最近连续3年在教育教学一线从事教学工作。

(四)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具备学士学位或高等教育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或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三级教师岗位从事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五)三级教师:具备高等教育专科毕业学历在初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小学(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五、评聘程序

1、宣传发动。宣传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评审委员会,制定、公布评审方案。

2、个人申请。符合任职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相应岗位申请。未提出申请或未及时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放弃,可按原聘职务续聘

本年度引进人才和调入老师可根据相关政策参与学校职称评聘工作。

3、资格审查。提出评聘申请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评聘委员会审查资格条件,若符合条件的人员小于或等于所给名额,直接申报;若符合条件的人员大于所给名额,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及软件分值进行综合考评,按招考评结果将相关人员排出名次,由评聘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评聘人员,按名次先后进行申报、评聘。

4、量化计分。分值计算办法:个人得分=硬件分值(F1)+软件分值(F2

硬件分值(F1)条件(小数点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学历、专业工作年限。

硬件分值(F1)计算公式如下: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高级:F1 = (┈┈┈┈┈┈┈┈+ ┈┈┈┈┈┈┈+…  )×90                

第一学历规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年限 

    第一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第二学历实际专业年限

中级:F1 = (┈┈┈┈┈┈┈┈+ ┈┈┈┈┈-┈┈+…  )×90                

第一学历规定年限    第二学历规定年限

 

即:将第一学历、第二学历等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高级中专25年、专科15年、本科10年、研究生8年;中级:中专15年、专科8年、本科5年、研究生2年)分别作为分母,把取得第一、第二…学历后实际从事的专业工作年限分别作为分子,其分值之和乘以90即为该专业技术人员的硬件分值。

软件分值( F2 )条件

教师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以来,所取得的教育教学业绩、教科研成果、表彰奖励、论文专著等(所有荣誉证书必须有党委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学校盖章证件和相应通报文件相应证据证明所获荣誉真实有效,否则视为无效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当年评聘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按以下标准计算分值:

(1)党委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联合颁发的教育教学管理综合荣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国家级一项计10分、省级的一项计8分,市级一项计6分,县级一项计4分;教育行政部门单独颁发的综合荣誉非教育教学类多部门联合下发的综合荣誉(名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骨干教师、教坛新秀等以及各类非教育教学类多部门联合下发的模范、标兵、能手、先进等):国家级一项计9分,省级的一项计7分,市级一项计5分,县级一项计3分;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业务主管部门颁发的各类单项荣誉(各类先进个人、标兵、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先进班主任等):国家级一项计8分,省级一项计6分,市级一项计4分,县级一项计2分;振华实验学校表彰的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加1分,其他荣誉加0.5分。(相同内容,不同级别的表彰,只记最高分荣誉得分,不累计计分;同级别同称号的教学和班主任类除外,只计一次分)。该项限报三件

(2)主讲优质课、参加基本功大赛获奖者教学基本功为教学类综合基本功,其他类基本功按照相应名称并到各单项中。国家级一等奖的一项计9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一项计7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一项计5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一项计3分,市三等奖、县二等奖、校(振华实验学校颁发)一等奖一项计1分。(同一内容优质课获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一级别,特等奖在一等奖的基础上多加一分)。

主讲观摩课、一师一优课、公开课、专题发言者。国家级一项计8分、省级一项计6分、市级一项计4分、县级一项计2分(无具体奖项名次者,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同一内容的观摩课、公开课、一师一优课不同级别奖励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该项限报三件 

3)参加案例评选、教案评选、自制教具评选、课件评选、多媒体课评选、录像课评选、微课评选、说课比赛、演课比赛等获奖者。国家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7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5分,国家级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的主讲人一项计3分,省级三等奖、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的一项计1分。(多人参与的,该奖项得分除以实际人数所得分值,作为个人分值计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励,只计最高级别分值)。该项限报三件

4)辅导学生参赛(国家或者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正规比赛、展演)获奖教师计分办法:获得国家级一等奖辅导教师计6分,国家级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计4分,国家三等奖、省级二等奖或市级一等奖计2分,市级二等奖或县级一等奖计1分。(无具体奖项名每次者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多人参与辅导者,该奖项得分除以参与人数所得分值作为个人分值计分。同一内容,不同级别奖项,只计最高级别分值。) 该项限报三件

5)教育科研及论文:①在教育类正式刊物(不含论文集、刊物的增刊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或主办,中文核心期刊除外。)上发表1500字以上论文,国家级第一作者计4分、第二作者2分、其他作者不计分,省级第一作者计2分、第二作者1分、其他作者不计分;在相应层次的报纸上发表符合要求(1500字以上)论文的,第一作者分值按刊物分值折半计算、其他作者不计分;正式出版一本教育教学专著(不含各类教辅材料、论文合集)计5分,属合著的,第一主编计3分,其他撰稿人(人均撰写2万字以上的)可计1分。论文论著最多只计三篇。 ②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国家级主持人计8分,其他成员计4分;省级主持人计6分,其他成员3分,市级主持人4分,其他成员2分,县级主持人3分,其他成员1分(子课题减半计分)。

,6)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者,每年度计1分,参加评审年度的上年度优秀者计2分,总分最高记5分。

7从事班级管理的班主任每累计满1年计1分,最多计7从事班级管理的副班主任或辅导员满一年计1分最高计4分;辅导员(活动指导教师)只记履历不计分。

8)工作考核分:参与评聘教师近四个学期考核成绩平均值为依据百分制(不足四个学期者取实际工作学期考核成绩的平均值;新调入教师、无考核成绩教师取所在序列最后一名考核成绩)

(初中)以初中部教师考核成绩为依据,按照任课教师工作考核得分=10-(最高分-个人得分)*(4/(最高分-最低分)),然后,在申报教师中再次按照任课教师工作业绩得分=10-(最高分-个人得分)*(4/(最高分-最低分))赋分。

(小学)参与评聘教师近四个学期考核等级折分(不足四个学期者取实际工作学期考核等级;)总分10分,按照考核等级折分,第一名10分,其余名次按照70%,计算出系数分别核算折分,算出得分,(其中新调入教师、无考核等级的教师取所在序列最后一名减1记分。)

最终得分若出现分数相同现象时,现任参与班级管理的班主任(辅导员)优先,均为现任参与管理的班主任(辅导员)者,上一年度班级考核成绩高者优先。

5、正高级职称评聘参考高级职称评聘计分办法。

6公示上报: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当年给定名额按名次由高到低确定申报人选,组织相关人员按要求上报材料。

说明:1、以上内容与上级文件精神不一致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1. 如相关证书不确定计分值或存在异议,将公开咨询主管部门再确定。
  2. 根据省市有关精神,辅导员指少先队辅导员及经过学校研究统一安排组建、长年坚持开展活动、有一定数量学生参加的课外活动小组、社团、兴趣小组等的组织者、管理者、教育者。学期初按学校要求组建队伍,制定活动计划,按计划定期开展活动,教育管理学生,辅导活动有教案或有记录,期末有总结,教育活动有成效,师生都公认;学校定期组织检查、评比、考核、奖惩凡申请认定辅导员必须提交当年学校过程性原始证明材料以及体现辅导成效的获奖证书、通报、组织单位盖章的成绩单等相关材料。
  3. 学校成立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学校的职称评聘工作。学校成立学术委员会,从学术会员会中抽取委员产生年度评审小组负责具体的评审工作。
  4. 所有评聘结果均为全体评审小组评委统一打分并经学校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得出的结果,如有老师对公示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校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复议时必须有一名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两名评审小组成员同时参与解答,如有问题学校将再次组织评委对参评人员进行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