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0-204377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0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体局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三重一大”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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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教育局党工委关于“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确保依法治校,充分发挥班子成员集体领导的作用,完善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依据国家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办法。

一、决策原则

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形式主要采取会议形式决策,主要为校党支部委员会,具体实施按照相应会议的议事规则执行。

    2、校党支部委员会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凡是需提交校务班子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必须严格依法,符合国家政策,按照相关的程序,对根据需要须通报的,则及时向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通报。

    3、提交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由各部门负责人向校长提出,确定议题后,提交校务会议讨论。

    4、凡涉及须经学校教职工会通过的决议,则先由校党支部委员会按照议事规则议事。形成初步方案后,提交教职工会审议。

    5、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二、决策内容

   重大事项决策

   1、学校依法履行国家、省、市、县等部门规定的教育教学重大改革的决策与方案,需向县教育部门汇报,涉及学校全局发展的汇报、报告、请示事项。

   2、学校的发展规划及年度的工作计划。

   3、学校的规章制度制定与完善、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的分配与奖惩方案、福利待遇、人事与岗位安排方案、重要改革方案。

   4、学校内部机构和部门的设置或撤并。

   5、学校内干部队伍的建设、学校师资队伍的规划与建设。

   6、学校教职员工、学生政治思想工作,群众组织的工作,学校的安全工作。

   7、学校教职工的聘任、职称晋升人员的推荐。

   8、突发事件、紧急事件以及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

   9、重大的活动接待与外事交流活动安排。

   10、其它认为需要经过集体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

   重要项目安排

    1、学校的校园规划和建设。

    2、学校内的基建项目、大修改造项目、新建项目,以及大的教学设备设施的添置。

    3、其它认为需集体讨论决策的项目。

    重要干部任免、奖惩

    1、学校内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2、学校中青年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和使用。

    3、学校中层干部的考核与使用。

    4、学校推荐县级以上先进个人和集体。

    5、学校教职工的处分和处理。

    大额度资金使用

    1、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调整方案及决策情况。

    2、凡学校支出超过5千元(含5千元)额度的经费使用和安排。

    3、学校人员经费的调整。

    4、对未列入预算经费的使用,需经校党支部委员会讨论。

    5、其它应当由集体讨论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程序

    会议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应由相关的部门分管领导,向校长提出,经校长确定后,列入校党支部委员会议题。

    2、凡需提交的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提前数天通知各位出席人员和相关列席人员。凡有相关材料提前1—2天送到参会人员手上。

    会议表决

    1、讨论议题时,分管领导要认真、全面、真实地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履行,充分发表意见。凡涉及到多项议题要逐个发表意见。

    2、会议讨论决定时,每个参与者要明确表明意见。凡需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多个事项,必须逐项表决。

    3、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校长可以根据情况,做出暂缓表决或暂缓决策的决定。在决策中对少数人提出意见要慎重考虑。事后经过沟通协商后,再提交校务会议决策。

    4、凡遇上突难急情况、须请示校长后可当机处置,但事后必须及时按规定召开会议,履行程序。

    5、凡讨论“三重一大”事项,出席人数达到或超过应出席人数的2/3,会议方可进行,表决有效。凡因故未出席,则事先由校长听取意见,可口头或书面。由校长将意见则带入校党支部委员会。

6、会议记录应完整,充分体现决策的过程

决策执行

    1、凡经校务会集体讨论决定后,根据工作分工与职责,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反映。但一旦形成决策之后,必须无条件执行。除了有特别意外的紧急情况外,须复议后执行新的决定。

    2、凡需上报的重大事项,需上级部门领导同意批准执行,若未批准,则由校党支部委员会重新讨论决定。获准后按规定由各职能部门执行。

    决策监督

    1、学校学生、教职工、家长委员会、工会负责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凡是校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应该按时完成落实。具体执行人是第一责任人。对于落实执行的情况,适时向校务会汇报。

    2、根据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对凡可公开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在适当范围内及时公开。

    3、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对未出席的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传达通报。

    4、纪委委员负责对会议决策过程的监督,决策之后按照规定及时做好上报备案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