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河源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88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河源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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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源学校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教学计划, 坚持按课表上课,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准私自调课。

二、教师要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开教室,不拖堂,反之,由此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将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责任。

三、不讽刺挖苦学生,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尊重学生人格。

四、任课教师要落实课堂点名制度,对缺席的学生应查明去向,并及时向班主任通报。

五、实验课安全管理

科学教师要组织好学生的科学实验教学,保证实验课的安全。

学生到专用教室上课, 一律排队前往,整队和安全在由任课教师负责。

六、体育课安全管理

上课铃响之前,教师必须站在上课场地等待学生开课之前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课堂教学中注意做到:

1.严禁学生上体育课衣服上别胸针,校牌等证章,不佩戴金属或玻璃配饰品及穿皮鞋。

2.合理安排运动量和运动强度,关注体制较弱学生和特异体制学生。

3.如遇有特殊病因不能到场地的, 班主任必须做好管理工作, 坚决杜绝教室有学生,却无人管理的情况。

4.如果体育课上发生学生呕吐、晕倒、受伤等突发情况,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施救

5.教学过程中必须自始至终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 保证学生在准备、学习、练习等环节均列队整齐安全有序,不得出现散乱行动,擅离场地等不严肃、不安全行为。       

      七、对上课不及时到岗以及提前下课而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         

八、班主任在开展大型文体活动前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

九、重大活动校级领导要亲自带队,每个班安排一名教师负责学生的活动并指定学生安全员协助教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