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河源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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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88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河源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制度,根据各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本室的安全操作规定、防盗安全制度和防火公约。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到人。
二、每个实验室、库房都要选派一名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全面责任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和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等待处理。
三、凡做带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必须要有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监护,否则不得进行。
四、易燃、易爆、高压、高温、有毒有害等危险品,按规定设置专用库房,并有专人妥善保管,要严格领用手续。
五、安全用水、电、气,不得乱拉电线;水、电、气一经使用完毕,应立即关闭开关;对杂物要及时清扫。
六、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煤气炉、电炉、电暖气和大功率加热器,因教学、科研需要时,要经主管领导批准,人员离开时要及时切断电源。
七、消防器材和设施要放在明显的位置,经常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八、各实验室的钥匙要加强管理,不得私自配备或转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