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河源学校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87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2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河源学校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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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河源学校学校护学岗工作制度

我校周边治安状况和交通秩序比较复杂,为了进一步确保学生上、放学期间的安全,特设立学校护学岗,制定相关工作制度。

一、护学岗由学校值周校级领导担任领队,由值班中层领导担任副领队,组织指导参勤人员开展护学工作。

二、护学岗参勤人员主要是学校校级领导、中层主任、老师、保安,参勤人员应按照轮流表认真履职。学校视护学工作情况和校园安全工作形势邀请家长志愿者参与护学,家长护学行为不计入对学生的综合评价与考核。

三、护学岗参勤人员应当在上学、放学前10分钟到岗到位,关注校园周边治安环境,对学生上学、放学途经的主要路段进行巡逻,消除影响学生人身安全的危险因素。

四、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危及学生人身安全的可疑人员和行为(如闲散人员聚集、欺凌或骚扰学生),要及时联系学区片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应迅速使用安防警用器械进行处置,并及时报警。

五、护学岗参勤人员要疏导和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引导家长、学生和接送学生车辆有序行进,确保学生出入学校的交通安全。

六、及时联系交警、市容部门对校园周边主要交通路道上违规停放的车辆、占道经营的小商小贩进行清理,确保道路交通畅通。

七、保安人员要加强上、放学高峰时段门卫值守工作,严格实行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准入制度,防止社会闲杂人员混入校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八、学校和各班级要经常组织学生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

职责要求:

1.值班时负责登记并管理学生放学时排路队的纪律和班主任带队情况;

2.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的教育,处理学生上学、放学时进、出校门所发生的意外事件,并及时报告校长和通知学校保卫处;

3.及时发现并处理学生在校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并上报;

4.劝导学生过马路注意安全,不购买三无产品,不将零食等带入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