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河源学校领导带班及专人值班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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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8087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8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河源学校领导带班及专人值班制度
(一)学校实行每天“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值班领导是当日学校工作的督查领导,对全校事务负总责。
(二)值班领导、值班人员值班期间须比平时正常上班早到30分钟,比正常下班晚走30分钟,等待学生全部离校方可离校, 值班期间须保持手机畅通。
(三)值班人员每天对学校各工作部门人员到岗情况进行2次巡查,并做好考勤记录向值班领导报告。
(四)值班人员在早自习、每一节课上课时间、晩自习期间到每一个班级进行巡查,发现班级无教师在岗的,立即查询去向或向值班领导报告安排其他教师顶岗,同时维持好班级学生纪 律。
(五)任课教师在每一节课前清点学生人数,并在第一时间将缺勤学生名单向值班人员报告,值班领导或班主任立即与缺勤学生家长(监护人)联系,做好查询工作记录(电话录音或书面记录)并安排人员追回学生。
(六)对无故缺课超过一天又无音信的学生,学校必须上报,并视其情况决定是否报警。对无故缺课超过两天无音信的,学校必须陪同家长(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等工作。
(七)值班领导、领值班人员在学生下自习后巡视各办公室和教室巡查,做到关水、关火、关电、关气、关门窗,室内无学生逗留。
(八)当天值班领导和领值班人员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到学校各工作部门及相关人员,并跟踪督促整改,同时做好交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