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河源学校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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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28087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1-2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为优化育人环境,建设文明校园,维护学校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消除校园安全隐患,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沂河源学校学生进出校门管理规定:
一、校门是学生出入学校的唯一通道,学生不得采取翻越院墙等危险方式进入或逃离学校;同时应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若不能到校应及时给班主任老师请假。
二、学生任何时候进出校门都应该主动出示有效证件,严禁学生无证强行闯入或逃出校门。
有效证件是指学生证、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出门条》及临时性出入卡。
三、上学、放学期间,学生进出校门时佩戴学生证并按照到(出)校的先后顺序按照单列队形依次进出校门,不得追逐打闹和推搡拥挤。
四、学生在校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接受学校的安全教育和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不得擅自离校。确需中途离开学校的学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书面请假并批假,凭准假条和出门条并在门卫室登记后方可离开。
五、严禁学生携带烟、酒、违禁电器、管制刀具、烟花爆竹等违禁物品进入校园。值班人员有权要求进校学生对自己的书包、行李箱等进行有侧重的自查,学生应主动配合。
六、对违反上述规定进出校门者,由门卫值班人员登记,并视情节轻重进行相应处理。
七、本制度由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