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历山中学校舍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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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4412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历山中学校舍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本校房舍设备管理维护与安全检查,为确保公共安全特制定本计划。
二、依据
本计划依据教育局有关学校公共安全通知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三、责任
各项设施平时管理维护由各管理使用单位或使用人负责,安全检查由本校成立的安全检查小组作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
四、实施要点
(一)安全检查
1.检查范围及项目
(1)房舍、围墙、挡土设施、体育场。
(2)水电。
(3)体育设备器材。
(4)消防、防护器材。
(5)实验仪器及化学易燃物品。
(6)其它足以影响安全的设施。
2.安全检查实施方式:
(1)定期检查:每年检查一次,配合建筑、消防、公安各部门的安全检查。
(2)不定期检查:遇季节变化进行,做好防漏,防滑工作。
(3)紧急检查:发现房舍或设备严重毁损,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维护。
3.检查后之处理:
(1)检查结果应作详细纪录,发现缺失,应立即作适当的处理。
(2)学校有能力修护使用者,立即维修。
(3)须招标修护的,应立即按规定办理。
(4)经检查有安全隐患的,聘请专家作安全鉴定。
(5)经鉴定有安全隐患的,应即停止使用,作必要标示,待修护后恢复使用。
(6)经鉴定无法修复的,应按规定程序报废或拆除。
(7)检查或鉴定结果发现影响安全或损坏原因属于人为的,应追究其责任。
(二)管理与维护
1.全校水电设施(包括配电室设备、供暖、水龙头、排水管、饮水机、等)由总务处指派专人负责维护检查,(作纪录备查)。
2.各处室、各科所保管使用的房舍设备,由各处室及各科指定专人保管维护。
3.各公共建筑物(如围墙、铁门、国旗杆、车棚、等处所),定专人管理维护。
4.体育场各运动设施,由体育组指派专人负责管理维护。
5.各班教室设施,请各班主任、班级干部负责管理维护。
6.各单位对易燃物及危险物品应分开妥善保管,以免发生危险。
7.各保管单位或个人如发现设施有毁损,影响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后勤服务中心或有关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