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历山中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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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44412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历山中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做好对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促其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1.负责对供餐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卫生监督检查,督促做好食品索证、进货查验、台帐记录工作;
2.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的监督检查;
3.对环境卫生、个人卫生、食品用工具及设备、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设施、工艺流程情况和餐饮服务过程监督检查;
4.对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剂等采购的索证验货、储存保管、标示、记录、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5.对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自查自纠活动,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并记录存档;
7.积极参加食品药品监督部门组织的会议、培训,落实相关工作。
8.每天负责配餐交接,留样签字等;对学校每日干部、教师和家长陪餐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