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历山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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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783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5-27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历山中学课堂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教育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中心环节,为确保正常的教学秩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把教学安全放在首位,全体任课教师都要遵守学校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树立“学生安全人人有责”的观念,注意课堂的安全教育渗透。
2、每节课必须按时到岗,不发生课内意外伤害事件。不得提前下课,不得中途擅自离开教室(或活动场所)。
3、严禁教育教学过程中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教师要关心学生出勤情况,做好点名工作,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及时与班主任联系。如原因不明,班主任要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5、关心爱护学生,如果遇到学生身体不适,及时与班主任或家长联系,妥善处理。
6、学生上课专心听讲,认真做笔记,积极参加教学活动,使用圆规、刀具等利器要注意安全,上课时不随便讲话,不能做小动作,不顶撞老师。
7、上课期间,学生离开课堂必须征得上课老师同意,外出校门需班主任出具手续,学校批准,门卫方可放行。
8、学生因事因病请假,需具备有家长签名的请假条。
9、课外活动或兴趣小组活动,由负责老师组织学生进行有秩序的活动,负责老师不得随意离岗。
10、电教设备专人负责,操作规范,防止触电。
11、发现教学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教务处和安全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