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历山中学学校章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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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39896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历山中学章程
第 一 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及要求
学校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办学原则,贯 彻为学生服务、为家长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办学思想,努力培养 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 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为全面加强学校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 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推进依法治校,构建适应经济和社会发 展需要的现代学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国家、省、市、县《中长期教育改 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章 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及地址
校名:沂源县历山中学
校址:沂源县县城历山路17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
学校是一所义务教育段、公立、全日制、四年制初级中学, 政府事业单位
第四条 学校隶属关系
学校主管部门:隶属于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五条 核心理念
立于质 卓于新 成于善
第六条 基本理念
校训:学思求真 知行至善
校风:恒毅笃行务实鼎新
教风:赏识激励 精业善导
学风:仰德润品 博学盈慧
学校精神:追求卓越
学校形象:三源之地智慧校园齐鲁教苑育贤明珠
第七条 办学理念
办学宗旨:为高质量人生奠基
德育理念:严爱相融育美养正
教学理念:因材施教合作探究
第八条 治校理念
发展理念:依法治校 质量立校创新兴校特色强校
管理理念:以人为本 严细实恒
用人理念:适才适位 任而能信
第九条 办学特色
厚生立人强艺善德能并进
第十条 学校管理目标
培养目标:培养品正行雅、学优艺善的阳光少年
办学目标:治学历山成才天下
发展目标:中期目标,努力建成沂源窗口学校、淄博示范学 校、山东知名学校、中国特色学校。长期目标(发展愿景):卓 立齐鲁名冠学林,
第十一条 教育原则
以生为本、德育首位、因材施教、学思求真、务实鼎新、全 面发展。
第十二条 学校标识
校 徽 :

(一)校徽设计主要以历山的首字母“L” 和 “S” 为基本 元 素 。
( 二 )“L”既是打开的书本的造型,也是山峰的造型。 “S” 既是河流的象征,也是凤凰的造型。寓意着在风景秀丽的历山脚 下和沂河之畔,历山学子展翅翱翔,奋发进取,成龙成凤。
(三)校徽颜色以绿色、橙色为主。绿色是希望、活力、青 春之色,寓意历山学子学思求真、知行至善、追求卓越。橙色是 丰收之色,象征了硕果累累的教育佳绩,彰显了学校“治学历山、 成才天下”的办学目标。同时橙色以温暖之色激励学子要仰德、 博学, “为高质量人生奠基”。线条流畅、自然,造型生动活 泼、透着无尽的张力,很好地体现了学校的文化与特色。
校歌: 《阳光历山永向前》
校树:白杨树
校花:百日红
第十三条 校庆纪念日
九月一 日。
第二章 党的领导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学校设立中 共沂源县历山中学总支部委员会,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开展组织 活 动 。学校党总支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把 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支持校长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 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并通过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群团组织等充 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学校党总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学校党的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 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 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
第十五条 学校党总支的具体任务包括:
(一)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发挥 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全面从严治 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建立学校党总支统一领导的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 政治工作体制,协调、检查、督促各处室、年级思想政治工作计 划的落实,切实抓好学生德育和教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好 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三)对学校近、远期规划,学校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 重要人事安排、重大资金支出和其他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 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决策。
(四)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选 拔任用、管理监督。按照党管人才原则,依据有关规定做好教师 等人才的培养、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引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 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作用。领导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三章 学校主要任务
第十六条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 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加强劳动教育、科技教育,重视心理健 康教育,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为学生终身 发展和幸福成长奠基。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以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全面推进素 质教育,严格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积极开 展教育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 教学质量。
第十八条 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人的全面发展、学 有所长,在品德、知识、能力、体魄、艺术、心理等方面均达到 较高水准。
第十九条 学校落实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课程实施方 案,通过开设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进行学科教学,加 强教育教学研究,实行集体备课制度。
第二十条 按学科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学科教学研究的组 织,设教研组长一名,教研组长负责本教研组全校学科教育教学 研究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年级按学科设立备课组,设备课组长一名, 备课组长负责本备课组教师落实教学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开展年级学科教研、集体备课、组内听评课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实行学校职能处室指导下 的年级负责制。各年级设1名包级主任,对年级教育教学工作负全责。设2名副主任,分别具体负责本年级的教务、政教工作。 各年级在职能处室指导下全面组织、管理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开 展本年级各项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等活动。各年级对本年级人 事安排提出合理建议。
第二十三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班主任负 责班集体的组织、管理、教育、指导等工作,并担负协调班级各 学科教学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之间联系的责任。班主任在本 年级优秀教师中选拔,经学校委员会评议合格后由校长聘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研服务、 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力求务实高效。
第二十五条 总务处制订学校工作后勤保障计划,科学进行 校园设施的维护管理,加强校产、校舍安全、校园文化建设等管 理工作。
第四章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总支书记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是学校全 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党建工作要 求,全面抓好学校党的建设,负责主持召开党总支会议,讨论决 定学校重大事项,负责组织党总支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总支决 议贯彻落实,督促党总支班子成员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第二十七条 党总支书记职责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
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 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
实。
(二)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 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 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召集党总支会,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 育教学、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 制度,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四)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 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召集党总支会议, 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 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五)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
(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 做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 设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七)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 执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 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八)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九)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 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 学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十)召集党总支会,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 校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 管理工作。
学校校长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县教育和体育局 负责组织推荐,由县委组织部考察任命。
第二十九条 校长职责
(一)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 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 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 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课后服务和学生学籍管理。
(三)加强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 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 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
园。
(四)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 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五)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扩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六)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 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 同;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 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九)向学校党组织提议研究、报告重大决议拟定执行情况, 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 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校长办 公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 可邀请非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参加会议,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对 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的意见,意见不一致 的议题应暂缓上会。校长办公会议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校长和行政领导班子成 员应当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按要求进 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 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 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 定。
第三十一条 校长通过校长办公会议和学校行政办公会议 行使权力。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沂源 县教育体育局部署的各项工作,审议学校规划、人事、经济、档 案、福利、教师晋级等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 学校副校级以上领导。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工作内 容是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处理重大问题。行政办公会议由校 长主持,成员为学校中层以上领导。
第三十二条 副校长经县教育和体育局考察合格后,由县委 教育工委任命,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德育、 总务等某方面工作。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党建办、总 务处、安全卫生办公室、教科室、信息技术中心、团委等职能处室。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承担学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 服务,负责人事、文电、会务、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 应急、值班等工作;教务处承担学校日常教学事务、教育教学研 究和活动计划工作,负责学校的教学安排、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 排等工作;政教处承担学校日常学生德育事务工作,负责对学生 的奖惩、资助、保险、学籍管理,以及学生体质健康、体育、艺 术、卫生等工作,还承担班主任管理和“校家社”协同育人工作; 党建办承担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组织和学校党总支部署的各项工作,负责学校党总支的公文处理、文字 材料起草、发展党员、党员日常教育管理以及党支部印章管理和 使用等工作;总务处承担校园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等工作,负责 学校资产管理,以及学校生活、校园绿化等服务和管理工作;安 全卫生办公室承担维护校园安全秩序保障工作,负责人防、物防、 技防等日常管理和学校安保人员日常管理工作;教科室承担组织 教师参赛课题的申报,教文具的整理,教师日常培训等工作;信 息技术中心为学校的信息化教学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包括维护 校园网络、管理和维护教学设备、开展信息技术培训等工作;团 委负责发展新团员,组织各种大型集合集会、每周升旗仪式,抓 好校园广播宣传、学习园地、黑板报评比等工作,组织团员实践 活动和大课间活动等。
第三十五条 各职能处室设主任1人,全面负责本处室的工 作;副主任1-3人。学校处室主任、副主任属学校中层干部, 由教职工代表推荐、学校考察聘任,报县委教育工委备案。
第三十六条 充分调研。学校每遇重大事项,首先进行广泛 调查、多方征求意见,然后进行深入研究,调研人员写出详细的 《调研报告》,确定出初步意见。
第三十七条 集体讨论。调研人员将《调研报告》和初步意 见提交学校委员会继续集体讨论,每位领导一一发表意见,在充 分讨论、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形成讨论意见。
第三十八条 民主决策。及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将讨论 意见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进行充分讨论,形成实施意见,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
第三十九条 处室承办。学校实行大事承办制,教职工代表 大会通过后的实施意见,由一名副校长牵头,相应职能处室具体 承办,全面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第四十条 学校党组织发挥领导和战斗堡垒作用,负责学校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十一条 学校每年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通过代 表大会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教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三年。 工会委员会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闭会期 间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
第四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有关法律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改革方案、财政预决算、重要规 章制度,并作出相应决议。
(二)讨论教职工奖惩办法、奖金分配及集体福利实施方案。
(三)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四)参与评议考核学校干部。
第四十三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的内容为:办学 方向、教育教学改革方案、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规范、财务收 支情况以及涉及教职工切身权益的焦点、热点问题等。
第四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 权提出意见、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行使民主权利,任何 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四十六条 学校接受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督导、评估、 检查、审计,接受社会、家长的舆论监督,听取意见,自觉规范 管理行为。
第四十七条 学校党总支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具体落 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民主党派、群 团等工作。党总支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第四十八条 学校工会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要负责教职 工维权、民主管理、校务公开等工作。工会主席、副主席以及工 会委员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十九条 学校团委设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团委书记、 副书记、团委委员通过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团委是团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主要负责青少年学生 的维权工作和理想信念教育。
第五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学生通过学代会 行使民主参与学校管理的权利,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三年, 学生会是学生代表大会休会期间的常设机构。
第五十一条 学校设立三级家长委员会,即班级家长委员 会、年级家长委员会、学校家长委员会,经过家长层层民主选举 产生。每年定期召开两次家长委员会会议、两次全体家长参加的 家长座谈会。
第五章 教师和职工
第五十二条 教职工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是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勇于创新、充满活力的高素质教职工队伍。
第五十三条 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 权 利 。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 二 ) 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 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 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 五 )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 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 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五十四条 教职工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 二 )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 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 三 ) 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 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 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 四 )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 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 五 ) 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第五十五条学校教师、职工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 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学 校必须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学校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 重人才,教师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权利,同时 必须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职 务评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分级聘任制度。
第五十七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 努力完成教育、教学、服务任务。
第五十八条 教师必须以“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 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的师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
第五十九条 学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 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培训。
第六十条 教职工实行上级规定的绩效工资制度。
第六十一条 学校每学期对教师、职工进行政治业务水平、 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公正、准确的考核,考核结果与 聘用挂钩。
第六十二条 学校教师、职工在教育、教学、科研、学校建 设、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者,由学校给予表彰,并按程序报请上 级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三条 学校对违反《章程》和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批评、教育和处罚,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教职工予 以缓聘、转岗或辞退。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可 向上级提出申诉。
第六十四条 学校依法维护离退休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由学 校工会具体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服务工作。
第六章 学生管理
第六十五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本校录取或正常转入本校学 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和国家教育部门颁布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第六十六条 学生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 律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
第六十七条 学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必须遵守《沂 源县历山中学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中小学生守则》 《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历山中学学生 一 日常规》。
第六十八条 学生以成为“品正行雅、学优艺善”的阳光少 年为努力目标。
第六十九条 学校共青团是学校教育中对青少年学生进行 教育、引导、服务的重要力量,共青团要认真搞好自身建设,配 合学校党总支、学校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在推进素质教育 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予以表扬。
第七十一条 学生评价基本原则:遵循发展性原则。促进学生发展为目的,关注学生现实表现, 培养学生核心素养。重视学生未来发展,培养“自主学习、人格 健全、责任担当、感恩包容,服务社会、奉献仁爱”的有用人才, 让学生生命更丰厚。
第七十二条 学校对违反《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和处分。
第七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七十三条 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严格课程管理,开全课程, 开足课时,规范教学内容。
第六十四条 制定教学策略,优化课堂教学,形成课堂教学特 色 。
第七十五条 落实合作探究教育理念,加强小组合作学习, 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七十六条 教师必须做到八个“精心”:精心制定学期(学 段)教育教学计划,精心开发课程资源,精心备课,精心上课, 精心进行作业教学,精心组织考试与评价,精心指导学生课外学 习与生活,精心进行教育教学反思。
第七十七条 学校执行教育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抓好备课、 上课、作业批改、辅导、考核等过程管理,向教学常规要质量。
第七十八条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考试制度。
第八章 经费管理
第七十九条 学校经费来源全部由政府财政拨款。
第八十条 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的原则,合理使用资金, 搞好经费预、决算。坚持保证重点、照顾一般、严格把关的原则, 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十一条 严格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和学校财务 规定,并接受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按 照规定程序报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后实施。
第八十三条 本《章程》每三年修订一次,修订须经学校教 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备案。
第八十四条 学校根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原 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以修订。
第八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沂源县历山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