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历山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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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3-539678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10-2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历山中学考试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考试管理规定如下:
1、控制考试次数
每学期学校统一组织期中、期末两次考试,单元考试由任课教师随堂组织,学校不统一组织。
2、考试成绩不进行排名
期中、期末以分数和等级形式出现。分数赋值如下:语文、数学为150分,英语为120分,其他文化学科为100分。等级制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根据考试人数的15%,35%,60%,85%确定等级。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以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别公布成绩。所有赋分学科成绩一律不得进行排名。
3、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学校尝试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主的育人目标,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所有的评优选模都以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为标准。
4、构建高效课堂是提高学生成绩的关键
学校继续开展高效课堂,提高有效教学,走轻负担、优质高效的路子,要求教师加强学习,提高教学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历山中学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