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历山中学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历山中学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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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山中学教学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六届四次教代会通过

 

为了认真落实《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学校多元化、多主体共同参与的评价、导向、激励机制,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学校,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细则共分六部分,第五部分为附加项分,第六部分为说明项。

                  一、工作量:20分

教师平均工作量=学期每周上课总时数/教师数

个人工作量得分=个人工作量/教师平均工作量*20

核计工作量只计算实际工作日的工作量,请假者在计工作量时要扣除请假期间的工作量。

说明如下:

1、个人工作量=个人每周各种课时总和

A、周课时数指教师每周实际所上的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课程开发等各种课时总和;每次晨读计0.5课时(按考勤结果计);班主任跟班计1.5课时。

B、跨年级任课的教师计算周课时数时,每周另外增加1课时。

C、体育艺术科技及其他组织训练活动的教师的工作量根据训练出勤情况、比赛结果、成绩成果由考核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其工作量。

D、体育教师带课间操每周计1课时。

E、学校安排的值班(含体育班晚自习辅导),白天每半天计1课时,整个夜间值班计2课时,1次查岗不到位扣1/2课时。

F、学期中间接替其他教师的课,按实际任教课时总数计入学期总课时数。

G、其他临时性加班工作等,经学校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计入学期总课时数。

2、跨系列兼职的干部教师其工作量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劳动出勤,参照附件《考勤制度》执行加减分。

4、个人工作量得分最高计20分,超工作量部分计入绩效工资。

二、工作表现:20分

工作表现得分=评教得分+备课得分+作业及单元测试得分+课堂教学得分+临时性工作得分。

1、评教:2分

每学期定期按照学校、学生和家长对教师教学工作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换算为学期评教成绩,按1:1:1分三档,分别计为2分、1.5分、1分。

2、备课:5分

教师按照学校数字化备课规范要求实施备课,包级领导将每月检查一次教师集体备课、教案、学案使用情况,并量化通报,期末汇总每月得分按1:1:1分三档,分别记为5分、4分、3分。

3、作业及单元测试:5分

教师按照学校规范化作业要求实施作业教学、单元测试,包级领导将每月检查一次检查得分计入考核,期末汇总每月得分按1:1:1分三档,分别记为5分、4分、3分。

4、课堂教学:7分

本项由课堂教学评议分(2分)、领导随机听课评定得分(2分)和课堂教学评优分(3分)组成。

      评议分计分办法:每学期由学校和年级组根据教师听评课记录等情况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每月进行评定,按1:1:1分档分别记为2分、1.5分、1分。

②根据学校统一要求对全体教师进行随机听课,并根据学校课堂教学改革要求进行评定积分,排定教师得分,按1:1:1分三档分别计2分、1.5分、1分。

③课堂教学评优分计分办法:

a、参加校级及以上优质课评选,获得校级及以上一等奖的教师;

b、参加校、县优质课评选获二等奖并出示年级组、学校研讨课一节及以上的教师

c、由学校或年级组推荐,出示年级组、学校、县级研讨课、公开课、观摩课两节及以上的教师;

d、由学校或年级组推荐,出示年级组、学校研讨课、公开课、观摩课一节及以上的教师;

满足以上a、b、c三个条件之一的教师评优分记为3分,满足d条件的计2.5分,其它为2分。

5、其他工作(年级、处室安排的临时性工作):1分

三、专业发展:10分

专业发展主要由考评小组根据教师的日常专业活动记录和提交的发展成果进行认定。

专业发展得分=发展过程得分+发展成果得分。

(一)发展过程:4分

1、(2分)学习笔记记录认真完整,每检查一次不合格扣0.1分。

2、(1分)教育叙事(教育博客)、微型课题研究、课堂教学反思、名师工作室创建、云存储教学资源库建设、学校教学平台登陆情况、多媒体课件制作、数字化备课上课、参与教师读书工程情况等,学校每次检查一次不合格扣0.1分。。

3、(1分)学校规定的专业发展(含各类教育培训等)的其它任务,不按时完成每次扣0.1分。

(二)发展成果:6分

1、由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评估委员会认可的部门负责组织的各类活动成果

A、成果包括论文(含学校宣传稿件)、课(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研讨课)、课件、主讲人、交流发言等(本项得分最高者赋值2分,其他依次赋值)。

认定起始级别为校级,具体方案如下:

A①论文:

校级二等    校级一等    县级二等   县级一等   市级二等  市级一等

0.15       0.3          0.3         0.5        0.5       0.75

省级二等    省级一等及以上    教育教学理论专著第一作者

0.75          1                    1.5

A②课(优质课、观摩课、公开课、研讨课)、课件、主讲人、交流发言等:

校级三等   校级二等   校级一等   县三等   县级二等   县级一等

0.25       0.5       0.8        0.8        1        1.2

市级三等   市级二等   市级一等   省级三等   省级二等   省一等及以上   

1.2       1.4       1.6        1.6       1.8         2

注:①教师本人所承担的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主管部门报刊或党政机关报刊上发表 (1500字以上)按同级一等标准计分;在非教育主管部门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500字以上)按同级一等标准减半计分;在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研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选获奖均按相应级别标准的1/3计分;教育部门审核刊发的网络文章(500字以上)按照校级一等1/3计分(凡不参加学校论文评选者,论文项不计分)。

②校、县级以上不设奖次的公开课、观摩课、示范课按校级一等计分(满2分为止)。

③经学校推荐参加各课题组的评选、研讨活动获奖均按县级标准计分。

B、①教师辅导的学生在各级各类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各类竞赛中获奖,按下列标准计分。(若有特等奖次,奖次认定依次顺延。)

级别      县级二等    县级一等    市级二等

/人次     0.1         0.15          0.15

级别     市级一等     省级二等、三等    省级一等      国家级

/人次     0.2            0.2             0.25           1

②团体比赛项目(三人以上)按照相应级别的5倍计分。

③经学校同意,各科教师辅导学生参加县及县以上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不评奖的节目或团体竞赛活动,按照相应级别二等奖的5倍计分。

④在教育教研部门主办的赛事中教师辅导学生作品获奖,辅导学生在教育教研部门主办或主管的正规出版的刊物、报纸发表作品,按下列标准计分:

县级及以上:0.1分/人次     

⑤音、体、美、微机、综合实践等非文化课教师辅导学生参加起始级别比赛以上的(或学校规定项目之外)竞赛获奖成绩按照①规定计分(同一赛事活动按最高级别计分)。

⑥在全市中考学生个人总分名次,全市前10名、11—20名、21—100名、101—500名、501—1000名各名次段中每有一名同学,即任教该生中考毕业学科的所有学科教师每人得分分别为5分/人次 、4分/人次 、3分/人次、2分/人次、1分/人次。(此项单独计入初四考评中)

2、课题研究:

获得正规部门批复并成功结题的各类课题的负责人计分标准如下

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0.5       1      3     4      6

课题组成员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1分、2分 、3分

申请成功并获得正规部门批复的课题负责人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计1分、2分 、3分 ,以批复日期为准。     

说明:若申请的的课题为项目的子课题降一级进行计分;课题组成员不积极参与的不计分。

3、课程开发成果

课程开发包括教师开发校本课程、开设第二课堂或选修课、举办系列讲座等情况。根据开发效果量化计分。

校级计1分;县级计2分;市及省级以上计3-6分。

4、以上三项合计得分最多计6分。

四、育人效果:50分

育人效果成绩按期中占40%,期末占60%计算(班级教学成绩计算方法同教师个人教学成绩得分计算方法)。

(一)A类科目:50分

A类科目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毕业年级由学校另制定考核方案根据中考成绩计算。非毕业年级考评办法参照县教研室考评办法计算。

班级(学科)=A等级进线比率 × 35%+B等级进线比率× 20%+C等级进线比率× 10%+ 平均分比率×15%+合格比率×20%。

进线比率=班级进线率÷年级进线率,平均分比率=班级(学科)总平均分÷年级(学科)总平均分,合格比率=班级(学科)总合格率÷年级(学科)总合格率。

A=15*n,B=35*n-A,C=45*n-A-B. (n为年级班数)

个人育人效果得分按照考试成绩实际得分分级差赋分,从第一名到最后一名分别赋值5030分。

级差=20/年级任课教师总数-1

说明:

中途接班教师:在新学年后一学年内成绩有提高,与接班前最后的一次期末考试比较,教学成绩每进步一个名次,在其育人效果中加一个级差分。

跨级部教师教学成绩核算各按相应比例赋分。

跨年级教师教学成绩赋值为所教各班赋值平均值再加2分。

(二)B类科目:50分

 B类科目指音乐、美术、体育、微机、综合实践、心理健康教育等非文化课科目。

1、教学成效:30分

学校期末对教师所教科目进行考试或者抽测,依照考试或者抽测成绩,对教师进行考核计分,对没有成绩的学科教师,由学校考核委员会讨论评议给予分数。班级和个人计分办法同A类科目赋分标准。

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科,成绩计算方式与其他学科同样。

体育、微机等进行统一考试的学科成绩由年级提供,其他的由政教处负责抽测,提供成绩。

2、特长发展与竞赛成绩:20分

1) 参加比赛成绩:15分

B类科目任课教师都要带社团(队)辅导,辅导项目获得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比赛,获团体第一名,辅导教师得15分,获得第二名得12分;获得第三名得9分,第四名得6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2)组织学校比赛活动:5分

学校组织的各类比赛活动,班级成绩与任课教师挂钩,相关教师需积极指导所教班级参加学校、年级组织的比赛活动,学期末根据比赛成绩对教师分5分、3分两档赋分。

没有组队参赛的不得分。

学期末由政教处负责提供成绩。

五、附加项

1、中层及以上干部、班主任在总成绩中加2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加1分,兼职班主任的再加1分,中层及以上干部绩效工资享受班主任待遇,兼班主任的干部享受班主任的75%和干部的75%。

2、在教学创新、课程开发、课题研究、专业发展、特色发展(如:高层次赛事获奖)等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对学校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的予以加分,加分标准由学校考核委员会专题研究确定。

3、其他未尽事宜,由考核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说

1、每个人的总得分为第一至五部分的总合计分。分年级、分系列分别汇总个人最后得分,分年级、系列考核。

2、第一至五部分在实施过程中按照学校相关制度和附则执行。

3、本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项目可一年一次),独立进行核算。

4、本实施细则经学校教代会通过后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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