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实验中学应急预案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7692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2-14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实验中学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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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实验中学应急预案汇编

一、大型活动安全应急预案

预防措施

1、每次活动前,领导小组应制定详细的活动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实行学生外出活动的报批制度,由校长报请上一级教育部门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

2、安全工作重在教育,重在防范。每次大型活动前要做好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全校集中教育(安办主任、年级组长)、班主任班级教育、家长配合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使他们牢固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培养他们守纪律、讲秩序的良好习惯。并从校内到校外,从老师到学生,制定一系列的安全管理措施,全校形成“人人参与,严格管理”的良好局面。

3、每次活动要指定专人带队负责安全工作,加强对教师进行责任意识的教育,要求教师把严格管理贯穿于本次集体活动的全过程,由活动主管领导负责。年级组长、班主任自始至终都要跟着班级学生一起活动。

4、组织学生集体大型活动,带队领导(教师)必须要事先征得学校同意,并由校集体外出活动安全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小组登记备案。并督促和检查有关部门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配备相关教师负责安全工作。

5、每次组织活动的前几天,学校要用书面形式告知家长,让家长明确安全要求,掌握学生的活动内容,回家时间,协同做好教育工作。

6、需要车辆的活动,要求车辆单位选派能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驾驶经验丰富、技术熟练的驾驶员和车容、车况、安全性能好的车辆,并签订安全责任书,由学校办公室联系。

7、活动前,活动组织部门要派专人到活动场所,实地察看活动器械(具)、设备、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8、把校外集体活动委托给有资质的旅游公司,并要求旅游单位为参加此次活动的全体师生购买保险,由主管领导负责。

报告程序

1、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事故现场主要负责人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总指挥应立即汇报教体办、教体局、110指挥中心。总指挥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工作。

2、领导小组必须在12小时内写一份事故书面报告。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伤亡人员发生变化时,由领导小组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补报。

应急处理流程

(一)处理交通事故应急措施

1、如遇车辆故障,领队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然后联系客运公司,进行安排处理。

2、如遇发生事故,领队要记住肇事车的车型、车牌、颜色,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出事地点及详细情况,同时组织师生实施自救,学校立即组织力量以最快的速度赶到事发现场。

3、自救措施:如学生有受伤尽快由随车管理老师送往离出事点最近的医院进行抢救;将车上其他学生带离出事点,领队立刻将学生转移到安全地带。在高速路上无论是车祸或车辆故障领队应马上把学生带离车辆,以免发生不测;如遇车辆自燃、翻车、撞车等情况随车老师立刻组织学生有序迅速撤离至安全地带。如撤离时车门无法畅通,应立刻设法砸破车窗以便逃生;大中型校车必须配备手提灭火器和铁锤、且放置车辆固定位置,带班老师应知道灭火器的操作使用及铁锤的位置。

(二)处理饮食卫生应急措施

1、各班建立严格信息报告制度,若发生类似食物中毒症状,带班老师立即上报安全第一责任人,并报告随队医生。

2、出现食物中毒症状时,随班老师作应急处理,首先让医生诊断,根据医生确定是否送医院紧急治疗或临时治疗,如需送医院治疗教师应护送前往。

3、立即对所有学生进行调查,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以免造成多人发生中毒事故。

4、组织人员查明中毒原因,并对每项食物留样检查。事发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详细情况,后以书面材料上报学校。

(三)处理人身意外伤害及疾病应急措施

1、在活动中学生出现摔伤、扭伤、撞伤或疾病,带班老师应立即报告随行医生进行了治疗,如伤情较重应马上送医院治疗,并及时上报病由、病情。

2、学生出现危险旧病复发或出现心脏病突发,带班老师边做紧急处理同时护送前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

3、如遇溺水事件,立即组织有水性老师进行现场抢救直至救成功为止,抢救后及时送医院治疗观察。抢救同时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并根据现场水域情况拨打110报警。

4、如遇绑架抢劫事件、带班老师首先要镇静,要机智应付,巧妙周旋,尽可以赢得时间,报告学校,学校有关领导要迅速查明情况,并根据需要拨打110报警。

5、发生突发事件带班老师应始终站在学生身前以避免学生受到任何人身攻击或其它伤害。

(四)其他突发事件应急措施

1、学生外出活动中遇到天气突变(雨、雪、风、雷、雾等),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要最短的时间作出决策,组织教师带领学生采取乘车

返回、就地避险等措施。

2、外出活动中,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所有带队教师要监守自己的岗位,确保安全第一,不得擅离职守。

3、对外出活动前后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和学校联系,不能违反规定擅自处理。活动中,学生如出现身体不适或体伤事故,带班教师应先及时救护学生,并尽快与家长取得联系。

 

二、沂源县实验中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建立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校园内外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会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安全的事件等。
  1.3.2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安全交通事故,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大型集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热、油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校安全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海洋、洪水、地质、森林、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
  1.3.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4工作原则
  1.4.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学校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学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县教体局。
  1.4.3预防为主,及时整改。立足于防范,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整改,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1.4.4系统联动,协同应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按照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部门系统联动,协同应对的处置工作格局。
  1.4.5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依法办事,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1.4.6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从领导、制度、组织、物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增强保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一般事件(Ⅳ级)。
  1.6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6.1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工会、团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负责向相应主管部门和单位通报情况,协调、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
  1.6.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督导、检查各处室、各级部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配合学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3处置工作小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领导小组下设专项应急处置工作组:
  (1)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担任。工作成员由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团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办公室。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行动;研究确定事件性质、类型和级别,下达应急处置任务;及时前往事发地配合地方和有关部门现场指挥;督查事发地相关处室的处置工作。
  (2)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担任。工作成员由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团委等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政教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指导各各处室、各级部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组织开展防范火灾、交通、建筑物垮塌等事故的应急模拟演练;对各处室、各级部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查、指导;收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信息,适时向各处室、级部通报,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对特大灾难事故,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赴现场参与和指导处置,参加安抚慰问和事故调查工作;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年度分类统计。
  (3)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总务主任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总务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的情况,认真分析对学校所产生的影响,及时做出决策;深入现场协调处置,控制事态发展。
 (4)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主任、政教处主任担任。工作成员由办公室、总务处、教务处团委等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和政教处。 

工作组主要职责为:在县卫生局的指导下,负责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信息,并适时向各处室、各级部通报情况,指导和组织各处室、各级部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落实紧急应对措施;及时总结推广紧急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1.7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加强常规数据检测和信息采集,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1.7.1信息报告
  (1)信息报送原则
  A.迅速: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在第一时间内向县教体局报告,不得延报。

B.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详实,不得漏报、瞒报、谎报。
  C.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应及时续报。
  D.发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后,要立即向当地公安等部门报告。
  (2)信息报送机制
  A.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正常工作时间,电话报告相应工作组办公室。其他时间,电话报告值班室。值班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通知有关处室或工作组办公室负责人。各应急处置工作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副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按领导要求开展工作。同时与事发地点报告人保持联系,进一步核实情况。
  B.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有关责任处室应当立即书面正式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并按照相关预案和领导要求开展工作。重大信息,根据领导意见,报告教体局相应工作组办公室。
  (3)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A.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B.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C.事发现场及有关处室已采取的措施;
  D.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E.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F.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1.7.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到全面、客观、准确、及时。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统一发文、严格把关的原则,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工作。

1.8应急预案启动标准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重大事件(Ⅱ级)、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学校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将处置情况及时报县教育局。
  1.9应急保障
  1.9.1信息保障
  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送渠道,确保信息传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1.9.2物资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
  1.9.3资金保障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1.9.4人员保障
  建立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预备队主要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组成。
  1.9.5培训演练保障
  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2.1 则

2.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校的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指导和规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确保校园安全和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2.1.2编制依据

《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基本预案》。

2.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内实施恐怖、暴力袭击,给校园安全、教学秩序和师生生命财产照成重大危害的恐怖袭击事件。主要包括:

1利用核爆炸、核辐射、生物战剂、化学毒剂对学校进行袭击的;

2利用爆炸手段,大规模袭击师生聚集场所,重要教育教学设施的;

3袭击、劫持师生,造成重大影响和危害的;

4劫持师生乘坐的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学校内纵火、投毒,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6其他针对学校和师生的重大恐怖、暴力袭击事件。

2.1.4基本原则

1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原则。由学校成立反恐防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学校应对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处置工作,形成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正确应对,处置果断,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各级部、各处室要在学校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指挥下,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学校。学校“一把手”是反恐、防暴工作“第一责任人”。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原则。立足于防范,抓早、抓小,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原则。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各相关处室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5减少损失原则。尽最大努力和可能,最大程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尽快恢复学校秩序,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6快速侦办原则。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和手段,协助职能部门尽快查清事件真相,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2组织机构及职责

2.2.1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反恐防暴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书记、副校长和工会主席担任,小组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组成。

2.2.2工作职责

在县教体局反恐、防暴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校内处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指挥和协调。

1领导小组:制订全县教育系统反恐、防暴应急预案;强化监测与预警,坚持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特别是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安全等方面的检查;建立健全反恐、防暴工作责任制,检查、督促学校各部门反恐、防暴工作措施落实情况;发生恐怖、暴力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各负其责,各工作组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有序地开展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汇报。

2指挥协调

负责事故处置全过程中各种决策的及时发布,积极协助县其他职能部门对事故展开救护、调查、处理等工作。

3现场处置及善后处理  

负责现场施救、现场保护、事态控制,协同执法部门展开事故调查、处理责任人等其他善后工作。

4后勤保障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所需车辆的调配及资金的调拨。

5联络

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上、下级的联络,保证24小时信息畅通,按规定上报有关的事故材料。

2.3处置措施

2.3.1及时判明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时报告

掌握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征兆或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后,学校要在迅速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立即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报告,不得延误。学校反恐防暴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各负其责,迅速对事件现场进行实时监控、追踪,并上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相关专家深入研究,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2.3.2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

发生恐怖、暴力袭击事件时,学校应迅速调集学校资源和力量,迅速采取紧急处置和救援行动,必要时学校申请当地党委、政府,调动公安、民政、发展改革、建设、交通、信息、水利、农业、卫生、环保、质检等部门和军队、武警部队予以支援,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安置师生、群众,封锁和隔离相关区域,防止建筑物坍塌,水电气泄漏,排除爆炸装置、辐射源,控制疫情、毒情扩散等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现场勘察或人质谈判、解救工作。

学校在受到恐怖袭击初期,因种种原因使得信息未能上报或无法得到上级指示的情况下,要依据反恐防暴工作应急预案及时处置。首先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特别是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其次确保校园重点部位和敏感部位的安全;再次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的正常运行。在接到上级机关指示后,要严格按照上级机关指示,开展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力争使损失和影响降到最小。

2.3.3全力维护学校的稳定

学校要根据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预防性紧急措施,严防恐怖、暴力分子发动新一轮或连环式的恐怖袭击,必要时经上级部门同意,可暂时关闭学校。要发动广大师生参与打击和防范恐怖、暴力犯罪活动,为党和政府提供相关情报线索,为侦查破案和防范、打击恐怖活动提供情报支持。

2.3.4信息发布

学校要本着有利于维护学校稳定,有利于提高师生防范意识,有利于打击恐怖、暴力分子,有利于维护学校良好形象的原则,按照上级确定的统一口径,组织协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地向广大师生和社会报道事件真相,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教育和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并严格宣传纪律。

2.3.5做好善后工作

处置工作完毕后,学校要组织力量迅速恢复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保证师生情绪稳定,尽可能减少恐怖、暴力袭击带来的损失和影响。要进行全面总结,积累经验,发现问题,完善预案。

2.4处置工作保障

2.4.1日常防范

1、学校建立和完善防范各类恐怖、暴力袭击的规章制度,要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设施以及各种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生物及化学等危险品要加强管理,完善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相关物品被盗、被抢、丢失以及相关设施被袭击等事件。

2、学校加强有关反恐防暴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师生预防恐怖、暴力袭击的常识,鼓励师生举报恐怖、暴力犯罪线索,广泛调动师生参与反恐防暴斗争的积极性,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提高师生的防范能力。

2.4.2制定具体预案和培训演练

学校按照本预案和国家处置主要恐怖、暴力袭击事件的工作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及特殊要求,适时开展演练,提高处置人员素质,增强反恐防暴实战能力。

3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1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1.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2重大事件(Ⅱ级):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3较大事件(Ⅲ级):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3.1.4一般事件(Ⅳ级):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3.2应急处置措施
  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开展工作。
  3.2.1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校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公安消防119指挥中心(室)报警,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拯救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配合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置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3.2.2房屋、围墙、厕所倒塌等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房屋、围墙、厕所等建筑物倒塌的安全事故时,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电源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3.2.3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1)要事先落实救援部门,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2)发生校园水面冰面溺水事故,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人工呼吸和进行落水人员防冻伤等应急抢救处置。
  (4)对于冰面溺水事故,要科学处理,有组织地救助,避免因冰面大面积塌陷造成继发性伤亡。
  3.2.4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人工呼吸、止血等应急抢救处置,妥善安置伤病员,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亲属情绪稳定。
  3.2.5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爆炸事件后,要组织力量开展抢救工作,并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2)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和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搜寻物证、排查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3.2.6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当地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设置污染区。
  (3)积极配合有关专业部门的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调查检验,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4)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5)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6)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撒离。 
  (7)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学校与当地教育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3.2.7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校园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3.2.8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各类大型文体活动,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措施。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4)组织力量疏导、抢救伤病员工作,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和其它有关部门报告,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3.2.9外出组织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建立健全安全工作领导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工具和设施。
  (2)完善通讯体系,做好定期通讯联络工作,定期清点人员,及时沟通信息。
  (3)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开展必要的救助和自救工作。
  (4)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首先判断事件的性质,权衡事件的轻重,协调好学校和事故一线两部分工作,积极开展救助。
  (5)积极争取事故发生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3.2.10突发后勤安全保障事件处理办法
  (1)总务处要做好食堂等重点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气、供暖和通讯保障部门的突发事件防范工作,对重点场所和关键部位要加强检查,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服务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发生跑水、断电、燃气泄露等重大事故紧急情况时,学校领导和有关方面负责同志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人员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抢修和抢救,控制事态,必要时请求当地有关专业部门支持,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
  (3)食堂、餐厅等饮食供应部门以及蓄水池、供水塔等二次供水部位必须有完备的安全保护设施,一旦发生污染事件要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现场保护,并联系地方政府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化验和排污处理。
  3.2.11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2.12学校突发事故处理中的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1)发生灾难事故,学校要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2)本着外事无小事的原则,凡是在事故灾难中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的,应及时向各级有关外事部门报告。
  (3)凡是发生人员伤亡的,学校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积极抢救伤病员,减少人员伤亡。
  (4)所有灾难事故发生后,学校要考虑可能引发继发性伤害问题,要妥善处理,不要激化矛盾,防止事态扩大和演化。
  (5)建筑物等采取断水、断电等应急处理措施的,要认真权衡利弊,妥善处理可能发生的受灾受困人员照明、饮水需要和因为跑水跑电可能引发继发性灾害的矛盾。
  3.3善后与恢复
  一旦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生命求助活动结束,工作重点也应马上从应急转向善后与恢复行动,及时积极开展补救和善后工作,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学校要做到: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对在事故中死亡人员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或赔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对有各种保险的伤亡人员要帮助联系保险公司赔付。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信息发布制度,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要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引以为鉴,对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故案件侦破调查工作。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1.1重大事件(Ⅰ级):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4.1.2较大事件(Ⅱ级):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
  4.1.3一般事件(Ⅲ级):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4.2应急处置措施
  4.2.1应急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反应
  根据有关规定,在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报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即可宣布预报区进入预备应急期。
  预报区地方教育主管部门的预备应急反应主要包括:
  A.根据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并检查、落实预案的执行情况;
  B.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发布躲避通知,必要时组织避灾疏散;
  C.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灾情监测工作;
  D.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救援、抢救和医疗救助等应急准备工作;
  E.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F.防止自然灾害谣传或误传,不信谣、不传谣、避免发生衍生灾害,保持社会安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反应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A、Ⅰ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组织、指挥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受灾后及时与上级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及时了解灾情,并根据学校实际的运转能力部署工作。
   密切配合灾区教育主管部门收集灾情数据,组织开展应急工作,并将灾情和应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视需要,组织力量到灾区协助开展应急救灾工作。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领导小组迅速召开紧急会议,通报灾情;应急处置工作组开始运作,协助上级救灾指挥机构领导、指挥、组织、协调教体系统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 
  B、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上级教育主管部门领导本区域内的自然灾害应急工作;根据受灾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对其他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要迅速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灾情;根据灾情情况,分析后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提出自然灾害趋势评估和应急工作意见与建议报上级主管部门。

在政府统一指挥下,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全力以赴、妥善处理。
  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迅速组织进行人员抢救工作;积极参加本区域内的援助行动。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参加抢险救灾的组织、协调工作。
  C、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Ⅲ级事件发生后,负责收集本区域内灾情,并及时报县教体局。
  在灾害应急期内,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灾情和救灾情况。 
  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视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
  4.2.2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首先做好本单位的抢险救灾及自救、互救,同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如下工作:
  (1)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协助卫生部门组织力量抢救伤员,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协助有关部门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
  (3)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协助交通部门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
  协助电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通信设施,保障通信畅通。
  协助电力主管部门恢复被破坏电力设施和系统功能等,保证灾区用电供应。
  (4)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协助有关部门调运食品与物资,保障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灾民安置
  协助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6)维护社会治安
  协助、配合公安、武警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
  (7)消防
  协助消防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和火灾的扩大蔓延。
  (8)次生及衍生灾害防御
  协助有关部门对本系统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及时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稳定情绪,防止衍生灾害的发生。
  (9)灾害损失评估
  协助有关部门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10)应急资金
  教育财务部门做好应急资金拨款准备。
  (11)接受外援
  协助民政部门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
  (12)宣传报道
  协助新闻部门按照规定及时向公众发布灾情等有关信息,介绍灾情,呼吁社会提供援助,提出急需救灾物资种类、数量、援助捐款总金额。
  (13)涉外事务
  按有关规定做好对口单位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的接待工作。
  4.3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5.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5.1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1.1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学校发生的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2)学校实验室保存的烈性病菌株、毒株、毒种等丢失;

(3)发生在学校的,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2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校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 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校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区)以外的学校;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药)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在 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校的,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3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Ⅲ级 )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 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艾滋病、肺结核、出血热、乙肝等乙类、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旗县区域内的学校,发病人数达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一个县域内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5)发生在学校内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数在10至50人,或出现 5人以下死亡;

(7)发生在学校的,经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4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校发生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30至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校发生腺鼠疫、霍乱等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因学校实验室有毒物 (药 )品泄漏,造成人员急性中毒,一次中毒在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校的,经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5 鉴于学校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对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应急反应。

5.1.6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员工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校应在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严重程度,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5.2 应急反应

5.2.1 学校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相应级别做出应急反应。

5.2.2 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2.3 学校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部署,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区域本学校发生。

5.2.4 Ⅰ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县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2.5 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校除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县教体局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5.2.6 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除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应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它相应的应急措施。

5.2.7 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A.联系当地医疗部门,对患病或中毒人员紧急救治。

B.追回已出售(发出)的可疑中毒食品或物品,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停止食用可疑中毒食品、停止使用可疑的中毒物品。

C.封存剩余可疑的中毒食品和物品;控制或切断可疑水源。

D.与中毒或患病人员家长、家属进行联系,通报情况,作好安抚工作,稳定其情绪。

E.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封锁和保护事发现场,对可疑中毒食品、物品等取样留验;对相关场所、人员进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和处理;对与肺鼠疫、肺炭疽、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病人有密切接触者实施相应的隔离措施;配合公安部门进行现场取样,开展侦破工作。

F.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卫生部门要求,认真落实其他紧急应对措施;对学校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请求支持和帮助。

G.在学校适当的范围内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情况以及采取的措施,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并开展相应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员工的预防与自我保护意识。

5.3 善后与恢复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应立即做好善后和恢复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学校的各项正常秩序。

5.3.1会同有关部门对所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导致事件发生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5.3.2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及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的善后工作。

5.3.3 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反映出的相关问题、存在的卫生隐患,按照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坚持经常性的宣传教育,防止突发事件的再次发生。

5.3.4 尽快恢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对因传染病流行而致暂时集体停课的,必须对教室、阅览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公共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暂时停学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并经有关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以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学校,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6、附则
   6.1本预案是学校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各处室、各级部要遵照执行。

 6.2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3预案启动实施由学校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遵守工作纪律,确保信息安全,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便捷。
  6.4本预案由沂源县实验中学制定并负责解释。
  6.5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沂源县实验中学

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工作原则

1、早计划、早部署、早预防;

2、谁主管、谁负责;

3、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快速高效。

4、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全面部署,保障重点。

5、调动教体局和社会积极力量参与事故救援。

预警机制

学校应当结合所处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及地质等情况,主动关注气象部门的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警信息等级,启动相应预案,通过校园广播、手机短信、校讯通等方式及时通知师生、家长,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启动标准

出现暴风、雨雪、冰雹、大雾等天气带来的路面湿滑、结冰、塌陷、洪水、山体滑坡、能见度低等现象,影响师生交通安全的情况时,启动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应急保障

1、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避险防范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

2、学校应当根据季节变化情况,组织师生开展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对恶劣天气的能力。

3、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及时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制定措施,及时整改。

4、学校加强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应对能力和防范水平。

教育师生关注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认识恶劣天气及其危害,掌握必要的应对知识和防范技能。

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教育学生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职责,关注天气变化,与学校共同做好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遇有恶劣天气,应当主动接送子女上下学。

教育开车接送学生的家长,提高安全和责任意识,在恶劣天气下接送学生,必需有针对性的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操作规范谨慎驾驶,加强对车辆的检修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接送学生车辆所有人及驾驶人,在严重影响车辆行驶的恶劣天气下,应当采取更换接送方式、调整行驶路线等措施。

5、恶劣天气师生需减少外出活动。预警解除后需外出或上下学,必需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尽量乘坐公交等有安全保障的车辆或步行,过马路时,必需认真观察路面情况,主动避让过往车辆,严禁追逐打闹,尽量不骑自行车外出。

处置措施

1、校长是学校恶劣天气下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要需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对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恶劣天气,学校可以采取停课、提前或延时上下学等防范措施,并及时通知家长到校接送学生,同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因此影响的教学计划,向县教育局备案,可以利用周末、节假日进行补课。

3、发生恶劣天气下学校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学校需在第一时间启动预案,迅速处置,有效应对,减少损失。

 

四、沂源县实验中学

防踩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1、明确各部门及老师楼道安全防范的职责:

总务处要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对楼道、楼梯设备设施的专项检查,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要及时检查教学、生活设施楼道、楼层的照明,并定期更换;要对不符合标准和不牢固的楼道栏杆、楼道扶手进行加高、加固。教学处要从学生实际出发,一是安排作息时间时,课间要留有足够的时间;二是两操、升旗仪式或各种活动,政教处联合体育老师规划各班学生下楼的路线;三是教师上课时,对学生要求上厕所的应予允许;四是在专用教室上课的老师须到任教的班级教室里带学生和送学生。政教处和学校广播站要利用集体广播的时间,向全体学生明确不同活动行走的线路及经过的哪些楼道,如:出操、升旗仪式、到专用室上课、(中午、下午)放学、社会实践活动等等,向学生强调上下楼梯的速度要适可,前后须保持一定的距离,且须靠右行;做好对值班行政、老师检查的落实工作。值班老师按要求准时到岗,认真到位,管理好学生进出操和集会时各楼道学生上下楼梯的秩序,随时注意学生课间活动的安全。

2、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做好对学生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劝阻等工作,并及时汇报学校或直接向班主任反馈。

 

五、沂源县实验中学防溺水事件应急预案

 

预防措施

()加强防溺水安全教育

1、学校利用广播、宣传栏,班主任利用板报、班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

2、学校利用家长会,对学生安全提出具体要求,并与家长、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

3、班主任要加强日常管理和教育,教育学生不要在放学、上学时段私自结伴去游泳,要求学生严格以教育部防溺水“六不准”规范约束自己,防患于未然。

4、每年汛期前,学校要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等形式,加强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增强家长防止孩子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5、通过办安全展板、学生手抄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 ()注重安全防范

1、各班成立有班委会成员组成的班级安全监督小组,充分发挥安全监督员的作用,规范学生的行为。做好对学生私自结伴去游泳苗头的劝阻工作,并及时报告班主任或学校。2、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分析容易发生危险的时段、地点,加强防范。不定期组织巡查,落实教师防汛值班制度。3、严格门卫管理,各班主任、任课教师每节课上课前要清点学生人数,对未到校的学生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并在学校统一下发的考勤记录本上作好记录。班主任要对非上下学时段请假外出的学生严格把控,学生请假外出,必须联系家长,办好请假手续,严防学生因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溺水事故。门卫要严格落实非上下学时段学生进出校门管理工作,认真查验请假条并做好记录。

4、学生在天气炎热或下暴雨时,最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班主任要加强教育管理工作,及时提醒学生将安全放在第一位,预防溺水事故发生。

应急措施

1、如果学生发生溺水事故,第一个发现者应立即呼救并在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设法营救,同时报告学校。

2、学校接到学生溺水的报告后,要立即赶往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动用一切器材对溺水者进行营救,给溺水者做人工呼吸,尽快救醒溺水者,减少伤亡程度。

4、第一时间通知溺水者家长。

5、尽快将溺水者转移到附近的医院去治疗。

6、如果发现溺水者死亡,必须立即如实地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后的处理工作。

7、学校内发生学生溺水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六、沂源县实验中学

防校园外来侵害应急预案

 

应急行动

1、全体教职工均为应急行动成员,有预防制止侵害事故的责任。

2、侵害事故发生时第一目击的教职工必须于第一时间向当地派出所及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尽可能地制止事态扩大。

3、领导小组得悉侵害应急情况后立即赶赴本级指挥所,各种救护队伍到办公楼前或附近集结待命。

4、加强各类值班值勤,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掌握基层情况,全力维护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5、领导小组依法发布有关消息和警报,全面组织各项救护工作。各有关组织随时准备执行应急任务。各级领导小组在上级统一组织指挥下,迅速组织本级抢险救灾。

6、迅速开展以抢救人员为主要内容的现场救护工作,及时将受伤人员转移并送至附近救护站抢救。

7、加强对重要设备,重要物品和历史文物的救护和保护,加强校园值班值勤和巡逻,防止各类犯罪活动。

8、积极做好广大师生的思想宣传工作,迅速恢复正常秩序,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9、迅速了解和掌握本系统受侵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七、沂源县实验中学食品卫生安全预案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师生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校长负责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学校各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学校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食品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食品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部门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食品卫生事件。

应急运行措施

(一)应急准备和预警

1、健全食品污染物检测网,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卫生监督,对主要食物中毒病原、食物中毒高危食品如散装食品、熟肉及制品、乳及制品、糕点、饮料、水发产品等进行日常监测并加强抽检工作。

2、加强食物中毒信息库的建设与管理,利用现有的公共卫生网络,整合公共卫生信息资源,保证应急处理信息的畅通、及时、准确。

3、组织各项信息的汇总,通过对常规监督、监测、抽检等综合信息或食品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变更或结束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二)事件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2、学校有关部门或个人发现突发食品卫生事件,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应立即组织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八、沂源县实验中学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应急处理程序

1、停止供餐:立即停止学校食堂的供餐。

2、及时上报: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收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1)条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症状。

2)程序:发现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应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上报县教体局,并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派遣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及协助学校处理事件。学校应在事件发生90分钟内向县教体局呈书面报告。处理过程中的重大事件应随时报告。

3)内容:

①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人数、症状及第一例发生时间。

②学校的校名、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③供应单位的名称、责任人、地点和联系电话。

④目前状况、事情的经过和紧急处理措施。

⑤报告时间和报告人。

3、紧急救治:

1)安排教师及时将患病学生送到就近医院,协助卫生机构救治患者,做好登记工作,并及时通知家长;

2)安排教师做好排摸调查工作,加强家校联系(派专人接听家长咨询电话),以免延误救治时机;

3)采集病人排泄物和可疑食品等标本,以备检验;

4、保护现场:对中毒食物及有关工具、设备和现场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

5、配合调查: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控制事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包括教学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7、保险介入:通知保险机构介入。

九、沂源县实验中学消防应急预案

 

处置程序和措施

(一)报警接警处置程序

1当火灾发生时,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切断与火灾相关的电源、气源、火源,搬迁易爆物品等,防止火势蔓延.同时立即向学校领导、安全保卫办公室报警,并拨打“110(或119)”报警电话。

2、报警时要沉着冷静,讲清以下几个内容:

1)报警人员的姓名、单位、住址、联系电话;

2)火灾现场的准确位置;

3)火灾大小及危险程度、燃烧的物质、已采取的措施、被困人员的数量、人员疏散情况;(4)耐心回答“119”接警人员的询问;

3、报警后,应组织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消防车的到来,以便引导消防车和消防队员快速进入火灾现场。

4、保卫科接到报警后,应采取以下措施:

1)组织校卫队员和义务消防队员赶赴火灾现场,并通知电工切断着火部位的电源;

2)通知相关人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并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3)通知门卫值班人员在火灾事故期间,严格控制出入车辆和人员。学校安全保卫办公室接警后迅速发出火灾声响警报(三次急促的铃声),提示火灾发生,立即启动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派人到约定地点接引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总指挥、现场指挥及学校其他校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预案各专业组人员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到位,组织安全疏散人员、物资和灭火扑救工作。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灭火行动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迅速检查是否已切断起火现场电源、气源和火源,检查现场是否已移除易燃、易爆物品,同时启用携带或利用就近配置的灭火器、消火栓等灭火器材进行扑救。如火势较大,暂时扑灭不了,应根据现场情况及时采取冷却、隔离等措施,防止火势进一步蔓延,待消防队赶到,配合完成灭火任务。

不能控制火情时,现场指挥员应立即下达所有人员撤离命令。

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疏散引导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根据预案或现场指挥领导的指令,疏通紧急疏散通道,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威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楼层转角处要有老师负责接应,防止出现跳楼和踩踏事。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组织人员疏散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无自我逃生能力的低年级学生疏散。疏散时应遵循“先疏散现场师生,再疏散危险品及物资”的原则。

通信联络的程序和措施

通信联络组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着火现场,按照预案或现

场指挥领导的指令及时通知相关各组,迅速投入灭火战斗,同时

接消防车辆,注意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及时准确地将各种指令、情

况及信息上传下达,并视情况与供水、供电、医院等单位联络,

指挥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利用灭火器材实施扑救。

 

十、沂源县实验中学校园意外伤害应急预案

 

预防办法

1、加强对学生进行行为规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对教师进行师德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以及场地、房屋和设备的安全检查,完善活动设施建设和管理,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

4、教学和训练、竞赛活动必须精心设计、严密组织、严格要求、严格训练。

5、根据《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要求,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制度,学校要做到层级签约,岗位到人,确保在校学生人身安全。建立学生意外伤害事故与突发事件的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在课堂教学期间,任课教师为第一责任人;在课余活动中,现场目击者或第一个接到学生报告的教职员工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必须积极主动配合,共同解决事故。

处理程序

1、在场人员发现险情后要及时报告在场老师、卫生室保健老师、班主任和包级领导,紧急或情况复杂时还应及时报告学校领导;有关教师应立即到达现场,了解伤者情况,判断伤情,先行急救;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应尽快救护受伤学生,遇到重伤的或不能判断伤情的,第一时间由班主任和校医负责护送受伤害学生去医院,如班主任或卫生老师一人不在,由相应级部派人协助护送等处理解决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伤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2、及时通知受伤害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便作出救治决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争取在第一时间做好知情人的笔录,(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调查时要有监护人在场),调查人员应2名,记录的内容要实事求是,不诱导;记录用钢笔或水笔,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要有签名。

    4、如属重大伤害事故,学校要及时启动事故处理应急预案,事故应急处理小组要及时开展工作。

   (1)学校要尽快与受伤学生家长接触,通报情况,安怃好家长。

   (2)学校要召开有关老师、学生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稳定情绪,统一认识。

   (3)小组要及时研究处理意见,确定对策,和各方面沟通,每天要有专人记大事记,小组要确定对外发言人。

   (4)学校出面召开协调会,教育局综治办、区未保办根据需要可一起参加协调。

   (5)协调期间学校应及时将情况通报给各有关方面。

   5、当事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的职责是: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及时告知家长和报告校部领导;事件发生后,包级领导和班主任负责事后的教育、关心,在孩子恢复期间上门家访。接到意外事故或突发事件报告的学校、级部领导的职责是:立即组织指挥处理或赶赴事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