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沂源县实验中学学校规章制度制定、执行、公开、修订管理规定 | ||
---|---|---|---|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0-204089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0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体局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优化学校内部治理,强化学校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执行力,保障
学校各项工作规范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校所有处室(级部)。
第三条 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管控的组织管理
1.校长办公会是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决定相关治理主体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流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民主程序组织讨论通过规章制度、标准、流程;
(2)负责对规章制度、标准、流程执行过程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价,对规章制度、标准、流程执行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进行纠正与处罚;
(3)根据反馈、实际需求和上级新文件精神,适时决定修订、终止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标准、流程。
2.学校办公室是规章制度、标准、流程文本档案的管理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规章制度、标准、流程文本的结集成册;
(2)负责编制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格式规范;
(3)归类整理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过程档案。
第二章 规章制度的制定、执行、公开、修订流程
第四条 规章制度的制定及公开
1.由相关处室(级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申请,说明设立制度、标准、流程的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2.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查同意;
3.申请处室(级部)依据有关法规,吸纳各方意见.修订规章制度、标准、流程草本,进入民主程序;
4.根据学校章程规定的审议组织召集该制度、标准涉及相关部门及人员开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交教代会讨论、修改、完善并按民主程序审议表决,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5.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6.校长签发文件颁布,公开实施;
第五条 规章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
1.规章制度、标准、流程一经颁布,必须按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2.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标准、流程,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标准、流程的修订
1.年度修订:原则上每学年修订一次标准、流程,由实施部门根据全年运行情况,提出修订计划,递交校长办公会批准后按民主程序实施修订。依据教育形势的发展需要和学校发展实际,原则上每两年一次修订完善制度。
2.特殊修订:根据学校需求紧急程度,适时修订,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校长办公会审议后由校长批准按民主程序实施修订。
第三章 规章制度的学习及工作流程的培训
第七条 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规章制度、标准经批准颁布后,各相关处室(级部)必须在一周内组织本部门人员学习;新入职人员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规章制度、标准的学习讲解,落实规章制度相关内容,并做好学习记录备查;每学期开学初各处室(级部)负责人要组织本部门所有人员学习相关的制度、标准和流程,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要求。
第八条 工作流程的培训工作流程培训由各流程主题部门实施,要求每学年初集中培训一次;新流程、修订流程在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人员培训一次;新入职人员时由所在处室(级部)负责人培训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