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山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山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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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门卫管理制度

为搞好校园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教学与生活秩序正常,特制定如下门卫制度:

一、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严守值班岗位,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值班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喝酒,闲杂人员不得无故进入值班室。值班人员值班时间不得私自离岗,如因门卫工作失职给单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三、校外人员携带大宗物品出门时,需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并接受查验;校内教职工携带大宗物品外出的,亦应主动向门卫说明情况并登记。

    四、经许可进出校园的车辆,禁止鸣笛,出租车及其它营运车辆禁止入内。

    五、流动摊贩、产品推销员、张贴广告者及其它社会闲散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六、遇到可疑人员要仔细盘查,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值班领导,同时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

   七、值勤时,既要热情接待,服务周到,礼貌待人,又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遵守法纪。

八、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离岗。有事提前请假,不擅自托人代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九、做好值班室、大门口附近的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