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鲁山学校进出门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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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807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0-14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鲁山学校进出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全体师生。
二、门禁时间
1.校门开放时间为上午6:30至下午22:00,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申请。
2.上课期间,校门关闭,禁止师生随意出入。
三、师生进出校门规定
1.学生:
早上到校后,不得随意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并持请假条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下午放学后,学生应尽快离校,不得在校内逗留。
晚自习结束后,学生应立即回宿舍,不得在校内游荡。
2.教师:
教师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校、离校。
上班期间,教师不得随意离校,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学校领导请假,并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四、外来人员进出校门规定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事先与被访者取得联系,由被访者到门卫处确认后,方可登记进入学校。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3.外来人员离校时,必须到门卫处登记后方可离校。
五、门禁管理
1.学校门卫应严格执行门禁制度,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学校的安全。
2.对违反门禁制度的人员,门卫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对不听劝阻者,应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六、违规处理
1.对违反本制度的师生,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2.对违反本制度的外来人员,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驱逐出校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其他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本制度由学校保卫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