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山学校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30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山学校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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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学校组织外出大型活动等管理制度

1、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一般不要组织出市区或辖市的春游、秋游和夏令营活动。

2、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必须经教体办批准,并切实做好组织工作和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周密计划,落实岗位责任。组织学生出市区集体活动,必须经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外出活动前,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

4、组织学生活动使用交通工具,必须与承运单位共同落实交通安全措施,严禁车船无照运行、带“病”运行和超员运行。确需乘坐交通工具的,要聘用有资质公司的合格车辆及驾驶员,并签订相应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5、到游览区、游乐场等地方活动,一定要注意其合理容量和场所、设施的安全性,防止挤压、倒塌、跌落、溺水等事故的发生。到山区活动要防止山火、翻车、迷失、摔跌等事故。室内活动特别要重视消防安全。

6、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必须坚持安全、无毒、无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则。要加强劳动组织,重视劳动保护,教育学生遵守劳动规则。

7、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其他各类社会庆祝活动原则上也不组织学生参与,个别确需在校生参加的,须经校长或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严格控制人数,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安全。

8、组织学生活动的领导、教师应切实负起安全责任,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