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山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各类优秀评选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37800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山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各类优秀评选办法

发布日期:2024-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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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及各类优秀评选办法

为了促进我校学生的校风、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树立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典范,更好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订以下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各类标兵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各类标兵的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干部评选: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鲁山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考试成绩在班内前二分之一。

3、为集体和同学服务,公平公正,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积极参加各种体育活动,身体健康,有自觉锻炼的好习惯。

5、讲文明,有礼貌,讲团结,有爱心。

(二)三好学生评选

以下为必须具备项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鲁山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勤奋好学,有较强的求知欲和探索精神,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和较强的学习能力。在月考或期中考试中,在班内成绩达到前三分之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成绩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具有较高的审美素质,美术、音乐课成绩达到良好以上等级。

(三)文明标兵评选

1、模范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班级中表现优异,无打架、破坏公物、顶撞老师等行为。

(四)学习标兵评选 

学习成绩突出,在期末考试或月考中,成绩年级前四分之一以上。在班级学风建设中起到模范作用。

(五)进步标兵评选  

1、一学期思想积极向上、行为习惯有较大转变。

2、学习成绩在大考中与上次相比进步较大

3、同学、老师认可的其它重大进步。

三项具备一项者就可获奖。

(六)体育标兵评选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级各类体育活动,未出现无故旷操现象。

2、体育课上认真上课、认真活动。体育课成绩达标。

3、运动会上有突出表现。

(七)艺术标兵评选

1、在全校举行的文艺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板报出版。

3、积极参加各类晚会节目演出。

(八)劳动标兵评选 

1、每次值日任务能认真且保质保量完成。

2、在卫生大扫除中,或班级临时性的任务中能起到积极带头作用。

3、能积极出色地完成老师布置的临时性任务

二、优秀学生、各类标兵评选数量和评选办法

    各班优秀班干部不得超过5人,三好学生不得超过班级人数的15%,文明标兵、学习标兵、进步标兵、体育标兵、艺术标兵、劳动标兵各类不得超过5人。

   各班级根据条件先进行优干和三好评选,评选程序为:个人申报——班级审核——班级评选并当堂唱票——确定人选。每人最多可获2项荣誉称号。

   其他同学根据自己自身情况,进行申报其他各位标兵,每人最多申报两项,由班级的班委会和团支部对同学进行审核。最终确定名单。

三、说明

1、班级优秀学生评选要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前提,坚持自己申报与民主评选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注重评选程序的原则,坚持鼓励为主,鞭策落后的原则。班主任在评选中要起着监督、指导作用。各类标兵的评选要成立至少8人的班级评选委员会,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审核,要有5人以上同意方可准许该名同学获得此类标兵称号。

2、班主任必须做好审核,不够条件的一律不评,有重大违纪的一律不评。不能简单的每人都有。要确保评优选模的公平性和激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