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鲁山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5-528064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25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鲁山学校考试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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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山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重要环节,成绩考核与评定是课堂教学的继续,是检查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师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为了真实反映教与学两个方面的情况,保证教学活动和教学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更好地形成良好的学风和考风,特制订考试管理办法。

一、试题命制与印刷

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月考、模拟考试等各类考试的试题命制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试题。若各种试卷由本校教师命制,需做到以下几点:

1、各种考试命题要遵循教学大纲、考纲和教材的要求,注重知识的覆盖面和题型的多样性,做到试题分布合理,注重基础,突出能力,难易适当,区分度好,难中易试题的比例为2:5:3。

 

2、各类试卷的命制要严格按照学校统一规定的格式进行。试卷要设密封线,在密封线内设置姓名、班级、考号、考场。试卷标题统一为“鲁山学校     —   学年   学期      考试试题(卷)”,在其下方正中表明年级及考试学科名称。

 

3、各类试题命制好需交教务处审查,然后送文印室印刷。文印室要严格遵循文印制度,在注意保密的情况下,精心印刷,严防出现差错。

学校集中组织的大型考试的试题保管和分装由教务处工作人员负责。

二、考试实施

1、考场设置

学校集中组织的大型考试由教务处根据有关要求安排座位,在考试时,学生从教室前门第一个座位起按照“W”型就座。各考场的卫生由各班负责。考试前,各班要认真整理教室,做到干净,整洁,反放的课桌,桌洞内无任何杂物,教室黑板要擦干净。考试期间各班要按时打扫教室、环境卫生,班主任坚持每天检查,确保考试环境。

2、考前教育

班主任注意在考试前按时认真组织考试纪律教育会。

1) 学习《考试管理办法》(讨论稿)

2) 宣布学生座位、考试号,要求学生带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3)  做好考前动员。

4) 宣布考试时间,强调按时参加考试,要求每场考试学生提前10分钟进考场。

3、考试实施

1)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学校专门安排班子成员对考试的整个过程进行检查评价。

2)教务处工作人员在考试前要准备好考试过程中需要的所有物品。

3)在安排监考时,学校尽量采取回避的做法。全体监考老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管理办法,认真阅读考试安排表。每场考试,监考老师要提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教务处),各监考教师不得私自替换,如确需替换应提前1天向教务处打招呼。监考必须严格按照考试实施程序组织考试,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读书报,不打电话,不做违反监考职责的事,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监考教师到考场后要特别注意做到:检查并提醒考生所携带物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检查试场环境,让学生清理课桌及周围废纸杂物;让学生认真检查试卷数量及印刷情况;要给学生提醒考试时间;负责认真填写考试涉及的所有记录(含答题卡袋、考场情况记录单、试卷袋面栏目等);要认真回收、装订试卷,不能倒装、漏装,装订要严格按要求装订。

4)英语科听力考试的播音由专人负责。在考试前,必须认真检查播音设备,准备好备用电源,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三、考生考试纪律要求和违纪舞弊处理规定

(一)每场考试必须到指定考场的规定位置就座。

(二)考试终了时间未到,任何学生不得提前交卷。

(三)在试场内就座时,首先应主动清理桌子内及其周围的东西,不管是自己的东西还是别人的东西发现未清理的,无论使用与否以违纪对待。

(四)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考试成绩以零分处理。

 

1、抄袭他人答卷者。

2、有意为他人抄袭提供条件者。

3、有偷看书本、夹带、资料、纸条者。

4、试场内传递纸条和答卷的。

5、考试严重违纪、舞弊,还顶撞老师,不服管教的。

6、 试场内交换答卷的。

7、 考试期间撕毁试卷的。

8、 使用各种无线通讯工具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规定

(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职工例会给予通报批评

1、 在考试监考及评卷过程中累计迟到2次者;

2、监考中不能很好的履行职责,看书、看报、吸烟、打电话、打瞌睡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3、在评卷、合分中错评、漏评、合分差错较多;

4、装订与密封试卷不按规定操作,倒装、漏装或密封不严者;

5、评卷中,擅自揭封、查询考生分数,更改评分标准,有意宽严不当者。

6、 对舞弊考生知情不报,庇护掩盖者;

7、 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试场混乱、舞弊严重者;

8、 因不负责任丢试卷者;

9、誊分出现严重错误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与课时挂钩

1、无故不能按时参加考务会者,按缺课一节处理。

2、考试期间有事请假者,每半天按缺课2节处理。

3、考试期间无故缺席半天者,按旷课两节处理。

4、监考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迟到10分钟或未经允许离开监考、阅卷岗位10分钟以上者,按缺课一节处理。

五、考试成绩管理

1、学校利用期中、期末以及九年级各次考试成绩来评价班主任、科任教师的管理和教学效果,把此成绩作为班主任和教师年终考核、评优评选的主要依据。

2、评选三好学生的主要依据。

3、对于在考试过程中成绩较差,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列其为帮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