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沂源县第二中学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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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5-554331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9-10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沂源县第二中学
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全体干部教师,实行统一调度,全力参与应急处置,确保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把危害降到最小,以保障全体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组织教职员工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每天定时定人进行晨检。班主任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对因病缺勤的学生,班主任要追查病因并进行登记。
二、及时发现,立即上报。
班主任和教师发现疫情应该立即报告学校领导,学校发现疫情要在1小时内上报有关部门,学校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收集、汇总和报告工作。
1.法定传染病
(1)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菊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中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4.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当学校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6.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7.学校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1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责任分工
(一)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工作小组
组长:刘峻峰
副组长:王明歌 徐志军 石玉台 王庆贵
刘念华 胡立叶 代慧龙 杜照营
尚庆刚 王保华 魏建博
组员:全体中层领导干部、班主任等
(二)工作任务
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第一责任人:学校刘峻峰校长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相关工作。
疫情报告人:王明歌校长作为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负责校内相关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疫情报告工作组:学校安卫办负责建立健全事件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协助卫生单位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相关部门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严格疫情报告:
1.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报告顺序:班主任(10分钟内)→校领导(30分钟内)组织排查→疫情报告人(1小时内)→当地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3.重大疫情由疫情报告人于1小时内上报疾控中心、教育、卫生行政部门。
4. 学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应对疫情初步核实,确认后由疫情报告人上报。未经当地疾控机构调查核实,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随意发布疫情信息。教职员工不得瞒报、漏报、缓报疫情。
沂源县第二中学
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