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二中水电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8-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第二中学

沂源二中水电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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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水电管理,保证水电供应,安全用电,节约水电,减少经费开支,对学校的水电管理特制定如下有关制度:

一、水电管理员为水电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供水供电设施的管理、维护、维修、非公用水电表的抄查、结算和催缴工作。管理中:

1、水电管理员应经常检查水电管线、开关、阀门和用电器的使用情况,为了保证安全和水电供应,出现问题应及时维修处理(电管员每天对配电室最少巡视一遍),管理中如因管理不善,一旦出现安全事故,追究管理人员责任。

2、水电设施的维修

1)学校公用水电设施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费用由学校支付。各班教室、宿舍(包括单身职工宿舍用电)所辖的水电设施的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费用学校支付;非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费用由班级或责任人支付(按规定价格向财务室交款后维修);故意损坏者,给予5倍罚款。

2)学校非公用水电设施的损坏,由水电用户负责维修,费用由水电用户承担(两教工住宅楼的公用部分除外)。

3)有关承包单位水电设施的正常损坏,由学校负责维修,材料费由承包人支付;非正常损坏,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3、对非公用水电用户(各承包单位、校内外用户、单身职工用电)的水电表,每半年抄表一次,学生宿舍水表每学期抄表一次,抄表结算情况及时通知水电用户。当承包人承包到期、住户过户或调整宿舍时,抄表随时进行。

二、水电费

1、除公用水电由学校支付水电费用外。(1)各承包单位、校内外用户的水电费用由各承包单位或用户承担,在管理人员按时抄表的基础上,用户必须及时将费用缴学校财务室,不按时缴纳时,管理人员有权停止水电供应。用户所欠水电费用,水电管理员承担责任。

2、学生公寓的学生用水,每学期进行一次抄表和结算。各房间根据住宿人数,用水量在不超过*0.015m3/人·日的情况下,水费由学校支付;如果用水量超过*0.015m3/人·日,超出部分按*2.8/m3由本宿舍人员承担;如果用水量不足于*0.015m3/人·日,节约部分按*1.4/m3退给本宿舍人员。管理中总务处水管员负责抄表结算,费用由公寓负责收退。

3、单身职工宿舍(非家庭)用电,每半年抄表一次,各宿舍根据住宿的人数,用电量在10/月·人范围内,电费由学校支付,超出部分由本宿舍住宿人承担。

4、对宿舍白天亮灯,教室、功能用室和办公室规定时间不准亮灯而亮灯者,一旦查出,除对相关人员给予批评外,连续2次时,给予5/盏罚款;公用水嘴和学生宿舍的水嘴用后应及时关闭,不及时关闭者,一旦查出给予10元罚款;风扇、饮水机和微机用时开放,不用随时关闭;严禁常明灯、常转扇、夜间开饮水机的现象发生。

5、各承包单位及校内外住户用水,户用水量每半年少于10m3者,按10m3收费,超过10m3者,按实用水量收费。

三、其它

1、不经学校批准和允许,任何承包单位、用户和学生宿舍,不得私设水电管线和使用大功率电器。

1)一旦发现,拆除后给予*100元罚款。

2)一旦发生意外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2、严禁学生在教室、宿舍对有关电器进行充电。

3、全校师生及校内外用户必须节约水电,安全用电。任何承包单位和校内外住户不得偷用水电,否则,一旦查出一次罚款*5000元;各承包单位和户用配电箱,不经电工不得随意撬锁打开,否则一次罚款*5000元。更换水、电表必须经过总务处批准。

4、每次抄查水电表的情况,须有连续性。

5、为了保证使用,各班教室、宿舍的不亮灯和坏水嘴的情况应及时向水电管理员汇报,由水电管理员及时更换灯管或维修(费用执行有关规定)。

四、学校水电管理纳入班级量化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