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中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527416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中学学校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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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二中教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的管理,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范围 :全体教职工

二、考勤要求

1、实行考勤机每天四次考勤,上午6:20-7:55到校,11:20-12:15离校;下午13:50-14:25到校,17:2018:00离校(下午上下班时间随作息时间调整)。

2、上班迟到10分钟之内按迟到处理,多于10分钟按缺勤一次处理,下班提前10分钟内按早退处理,多于10分钟按缺勤一次处理。

3、不定期查岗,各年级包级领导、任课教师、职员由各年级组负责,年级以外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职员由当日值班的一级督导、工会负责,查岗次数每日1-2次,每次查岗完成后应将结果立即报学校办公室,及时进行统计反馈。

4、各种集会或教研活动由召集年级或处室负责考勤,将结果汇总后于每周五放学前报到学校办公室。

5、小孩不满一周岁的女教师,按国家规定执行。

6、各种考勤数据实行一日一反馈,一周一汇总,一月一统计。各种考勤数据,作为考评、奖罚的依据。

三、请假类别及期限

1、类别:(1)病假(2)事假(3)婚假3天,如男、女双方都已达到晚婚年龄,可按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执行。(4)丧假3天 (5)探亲假。我校实行寒暑假制度,教职工的探亲时间一律安排在假期。(6)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2、假期天数的计算:

1)婚假、生育假、探亲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2)病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四、请假制度

1、上班期间教职工请假两小时以内由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批准,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年级组或处室组存档,另一份交保卫科,认真登记出入时间并签字。不登记保卫人员让其出入,保卫人员及当事人按30元/次扣发岗位工资。

2、请假1天内由年级主任或处室主任批准,1-3天由分管校长批准,3天以上由校长批准,假条一式两份,一份存年级组或处室组,另一份交学校办公室。

3、凡因病请假一天以上者,需带本人县级以上医院出据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有关证明,按程序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不能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

4、年级和处室召集的各种集会或教研活动等须向年级和处室请假;学校召集的会议须向办公室请假。

5、销假:请假一天之内(含一天)不用销假,一天以上的各类假到期回岗工作后,须填写销假条,一式两份,经请假时审核领导签字后,交科室和学校办公室存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4)不服从组织分配,经再三教育仍不按期到岗上班者;

5)授课教师无故缺课或未准调课而不按时授课者;

五、结果处理

1、教职工请事假一天扣20元;病假(必须由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一天扣15元,教职工上下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上班期间请假外出2小时内且每周超出两次的,每次扣10元,多于2小时的每次扣10元;缺勤或抽查空岗一次扣10元;教职工旷工一天扣50元,旷工半天扣25元,学年累计旷工超过2天且不超过5天(含5天),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全年考评奖,取消评优资格;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予以辞退。

2、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会迟到、早退扣5元,请假一次扣10元,旷会一次扣30元。

3、教师上课、自习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请假空课一节扣20元,旷课一节扣30元;考试迟到一次扣15元,考试请假每场扣20元;旷一场扣30元。

4、教师上班期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如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游戏,串岗等,每发现一次扣20

5、教职工每学年可请假六天及法定假不扣,每学期三天,个人自行安排,超过三天按第1条规定执行。在请假期间,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会,必须参加,否则按第2条相关规定处理。

6、因私事或因病请假,必须有书面请假条,履行请假手续。考评奖、质量奖根据请假天数按比例扣发。

7、教职工一个月内病假连续超过10天或累计15天以上的、事假连续8天以上或累计10天以上的,原则上不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出勤补贴。

8、考评记分:见《教职工考评方案》 劳动纪律部分。

9、经批准的婚假、丧假、产假不扣,按学校有关假期的工资待遇执行;因公请假不扣;长期请事假、病假者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小产假可适当休息15天。

10、以上扣款从结构工资或绩效工资中扣除。

11、若学校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以上级部门规定为主。

12、若教职工违纪,受到县级及以上通报,取消当年的评优选模晋级资格,取消精神文明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