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二中考试管理工作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29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二中考试管理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22-09-29
  • 字号:
  • |
  • 打印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

   

 

时间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考生    人,共计编排     个考场考场设在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中心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组织领导机构  ………………………………………1

考试信号指令管理办法及信号指令…………………………………………2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案  ……………………………………3

监考实施流程 ………………………………………………………………15

工作人员和各职能组职责 …………………………………………………19

监考工作十不准 ……………………………………………………………27

“一二一”监考工作法 ……………………………………………………28

两次“安检”工作要求 ……………………………………………………30

试题及答题卡等的分发与回收 ……………………………………………32

备用卷管理办法 ……………………………………………………………34

考务特殊情况处理 …………………………………………………………35

考场规则 ……………………………………………………………………36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38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41

《教育法》对考生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42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43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节选 …………………………………45

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46

考生有关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47

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49

考试有关表格材料 …………………………………………………………58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

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员: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

考点领导机构组成人员

 

   考: 

考: 

考务巡视查:          

疫情安保督查:          

 

 

 

 

 

 

 

 

考试信号指令管理办法

 

1、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考试信号播放室内部至少要有2人专门负责信号及指令工作。

2、提前将信号种类向考生及工作人员宣传,如钟、哨、铃、广播等。

3、在考场适当位置安装信号设施,保证全部考场均能听清考试信号。

4、考前对信号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5、考生入场信号为铃声30秒,开考为铃声10,结束为铃声10哨声为备用信号。

6、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由副主考在信号播放室监督校对一次标准时间。考试期间每半小时校对一次。

7、发送指令信号时,要安排一名副主考到场共同负责发出考试的各种信号指令,如因信号未听清而耽误时间者,任何人无权延长或拖后考试时间。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信号及指令

 

时间节点

信号及指令

考试开始前
30分钟

铃声30秒。

考试开始前
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考试开始前
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考试开始前
5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右上角(或空白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试开始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答题。

考试结束前
15分钟

广播指令E: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考试结束

铃声10秒。
广播指令F: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一)考前准备

1.县公安、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对辖区考点周边进行综合治理,对各考点开展卫生防疫检查。公安、交等部门单位在考点周边设立警戒线,扩大警戒区域范围,组织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序进入考点,防止人员聚集。卫生健康部门或疾控机构根据考点规模,配备专门医疗防控人员担任防疫副主考,指导考点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和突发事件处置。

2.设置进出通道,考点根据本考点考生数和时间安排,规划设置缓冲区、核验区和进出通道(包括正常通道和具备防护隔离措施的备用通道)等。在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检测点设立多条体温检测通道,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候检棚,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设置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首次体温检测异常者短时间休息调整使用。

3.控制考场人员密度,低风险地区考场内的考生座位横向间距不小于80cm,纵向间距根据考场实际面积尽量增大;确需组织考试的非低风险地区考场内座位设置前后左右均应保持大于100cm的间距。有条件的地方应尽可能拉大座位间距。发生过疫情的学校原则上不做考点使用。 

4.加强考场和工作场所管理。①做好考场环境清洁消毒,考前要进行至少一次彻底的卫生大扫除和至少一次预防性消毒。指定专人对考点、考试场所、通道、区域的公共部分如地面、电梯、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和考场内桌椅、设备等高频接触物体,每日至少进行考前、考后两次清洁消毒,张贴已完成消毒标识,消毒后进行通风,实行封闭管理。连续性考试应“一场一消毒”。②如无特殊情况,隔离考场启用后可按如下方式进行消毒,每科考试结束后,可用有效氯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擦拭,或用有效的消毒湿巾擦拭。③ 保持考场适宜温度和通风。考场启用前一天,提前开窗通风,不少于 1 小时。在温度适宜的条件下,考务办公室和考场可以保持自然通风。考场应采取必要措施维持适宜的温度。夏季如使用冰块降温,应保证冰块及制冰使用的水卫生安全。在使用电风扇或冰块降温时,门窗不要完全闭合。连续性考试相邻场次间应留有充足的间隔时长做好考场的换气通风。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组织开展考场疫情防控巡查,督促指导进入考试区的考生及考务工作人员遵守相关防疫要求,及时对考生进行疏导、分流,保持安全距离。

5.根据需要设立医疗站,配备医护人员和适量的消毒液、口罩(包括一次性使用医用外科口罩和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免洗洗手液、一次性手套、护目镜等防护用品。

6.设置留置观察点和隔离考场。留置观察点应设在医疗站和备用通道附近。隔离考场设置原则上每10个普通考场设1个隔离考场(每考点不得少于3个),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隔离考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位置,并设置专用防疫特殊通道,单人单室;通风良好,有独立的洗手或手消毒设施,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等,不与其他考场共用电梯、通风系统,如需使用空调,则应为分体式空调,同时配备具备防疫条件的监考员和工作人员;设置明确标识,在距隔离考场周围三米以外划定警戒线。

隔离考场原则上一人一间。当隔离考场不够用时,在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下,经综合研判风险后,可采取最前排、最后排或四角排位的方式多人共用一间(最多不超过4人)。

7.配备充足防疫用品。需配备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手套、水银体温计、手持式体温检测仪等。有条件的,可配置大通量无接触体温检测设备。考点要按照每人每半天1只的标准为考务工作人员配备口罩,并为考生准备一定数量的备用口罩(原则上考生口罩自备)。要配备充足的速干手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或其他消毒剂。隔离考场除上述用品外,还需准备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工作鞋、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考生及工作人员

1.考生与监考人员、工作人员等考务工作人员一起纳入考试人员健康管理。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自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如实填写《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体温测量记录上报考试组织单位。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考试组织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对于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涉及违反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现场考务工作人员须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且持有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 14 天不安排省外出差和旅行。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加考务工作: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近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28 天内有境外旅居史和接触史的;21 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 21 天内发生疫情的。

2.考生在考试报名时,需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健康山东服务号”、爱山东APP、支付宝“电子健康通行卡”等渠道申领),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考前,教务处将统一进行网上核查,入场时无需出示。

对于未申领山东省健康码的考生,应提醒考生打印准考证前申领山东省健康通行码。所有考生须持有考前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参加考试

3.考前,省市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对所有考生进行健康状态数据筛查(如可将考生报名库与相关部门的病例库、活动轨迹记录等进行比对)。

4.考生应减少跨区域流动,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考生提前打印《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如实填写个人健康状况。

5.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点。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点。出行期间应当备齐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目的地集中且人数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应佩戴一次性手套,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注意保持手卫生,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考生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赴考点的,提前预约车辆,乘坐时在后排落座,下车后应及时做好手卫生。乘坐班车赴考点的,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避免在车上饮食和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下车后做好手卫生。

7.考生和考务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应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活动,不参加聚集性活动,自觉减少社会交往。

8.提倡为考生提供集体食堂用餐或配餐,佩戴口罩取餐,排队时与他人保持1米距离。实行分时、错峰、单向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餐桌加装隔板。未加装隔板的,应保持单向就座就餐,间隔1米以上,避免扎推就餐、面对面就餐,避免交谈。餐前餐后必须洗手。开餐前半小时完成就餐区域桌椅、地面消毒,并通风换气。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免洗手消毒液和洗手提示牌。保持餐厅通风  加强餐厅和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具清洁消毒,重复使用的餐饮具应一人一用一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就餐人员要做好餐余垃圾的清理、分类和投放。做好食品留样,专人管理,严格执行消毒时间、程序,制定就餐、消毒等管理台账。

9.加强对考务工作人员集中住所和考点周边宾馆等住宿服务单位的监管。安排的集中住所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每个房间居住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人均住房面积不少于3平方米,每天专人巡查清扫并进行登记,严格住所入口管理,实行凭证出入和体温排查。 做好居室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通风,一般每天开窗3 次,每次不少 30 分钟。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10.考生或考试工作人员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考前培训指导与演练

1.在考务培训中增加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内容,考务工作人员应掌握防疫基本技能和考点内处置流程,调试设备,熟悉检测操作。

2.要通过适当的方式教育引导考生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意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在考前进行心理疏解和督导,缓解压力,消除顾虑。

3.在考前一周组织考务工作人员、考生进行包括入场体温检测、突发异常情况处置在内的全过程模拟演练,熟练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四)入场安检

1.学校要结合实际,合理规划安检流程,适当提前考生进场时间,组织考生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保持人员1米间隔与单向流动,避免出现人员过于密集、排队过长的现象。考务工作人员进入考点、考务室时,也应加大人员间距,防止人员拥挤。

2.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检测点,设置凉棚、临时留观点和体温异常者复检室等,供待检人员做受检准备以及检测不合格人员短时休息调整使用。所有进入考点的考生、考务工作人员逐人进行体温检测,体温检测时须有序进行,严格控制人员行进速度和间距。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不得进入集体考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

3.进入时,审查收取考生《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诚信考试承诺书》审核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对属于特殊情形的考生,应安排专人审核体检报告、核酸检测报告和医疗机构证明等材料。

同时,核验健康码, 健康码显示绿码(低风险) 的为正常人群,显示黄码(中风险)、红码(高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集体考场,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1)对于允许携带手机进入考点的,直接核验手机健康码。(2)对于考试当天不允许携带手机进入考点的,核验准考证上健康码信息。

4.所有考生、考务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随时做好手卫生,进入考场前宜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卫生或洗手。随身携带备用口罩,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在核验身份时应摘口罩)。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隔离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学校入口负责体温测量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普通考场监考人员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

5.隔离考场的监考员及工作人员需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乳胶手套等,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学校可以通过标准化考点监控进行监考。

6.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尽快疏散考生,减少人员聚集。

(五)应急处置

窗体顶端

1.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需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前主动联系市级招生考试机构说明情况。

1)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痰或鼻咽拭子)均为阴性的可以参加考试。

2)属于以下情形的,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21天者;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已满14天但不满28天者。

3)开考前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须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4)从发生本土疫情省份入鲁返鲁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启程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和抵达后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2.对于核验健康码为黄码、红码人员,应持有14天内的2次间隔24小时以上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其中1次为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并在隔离考场考试。

1)“集中隔离”、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考生应在就诊的医疗机构或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场所设置特殊考场,由考生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协调相关部门送考上门。

2)“居家隔离”考生由考生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协调相关部门,按照防疫要求将考生“点对点”接送到考点,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将考生送返原地

对属于上述12情形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考试结束后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3.进入学校时体温检测异常以及考试期间出现的体温异常等考生(体温≥37.3℃)处置办法。

1)考前入场时,若考生检测体温≥37.3℃应急处置流

由驻点医生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引领至临时留观点,再次进行体温检测(应使用水银体温计检测腋温)和询问。

若确认体温<37.3℃的考生,准许其正常参加考试。

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

不得简单直接拒绝体温异常考生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考生若主动放弃考试,需要签字确认。

考试结束后,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考试组织单位要求,单独记录、封装(使用备用答题卡袋)并上报。

关于因发热安排到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题、答题卡处理办法。开启备用试题、答题卡、空白答题卡袋,无需粘贴条形码。备用试题、答题卡袋备注栏需注明**考场**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隔离考场:使用空白答题卡袋,答题卡袋注明考点、考场号,备注栏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监考员、验收员签名。原考场:该生答题卡做空考处理,按座号顺序收回原袋,原考场答题卡袋备注栏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试题等其他考试材料用空白试题袋单独封装,消毒后存县招考机构。

考试结束后,试题、答题卡及其他考试材料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紫外线等方式消毒。答题卡单独封装消毒后上交市招考院。

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该科考试结束后,由驻点医生对其再次进行体温检测。根据驻点医生意见,确定其恢复正常考试、继续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启动应急处置到定点医院进行检测诊断。

处置过程中,若耽误考试时间应为考生补齐。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提前准备好的处理情况说明请考生签字确认无异议。

有本款第1条中须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四种情形之一的,参照本流程处置。

2)考试过程中,若考生体温检测≥37.3℃应急处置流程:

考场监考员报告包场员(报告过程必须有一名监考员在讲台面向考生站立)。

包场员报告负责疫情防控副主考。

由驻点医生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引领至临时留观点。同时,考场监考员在不干扰考试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所在考场其余考生做好心理疏导。

临时留观点,驻点医生经再次用水银温度计对其复测体温2次,同时询问前14天的旅居史和接触史等情况。如果确认体温正常的考生(体温<37.3℃),准许其返回原考场参加考试。监考教师要准确记录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

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且有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的,应参照疑似病例处置;如果确认体温≥37.3℃或有咳嗽、腹泻等症状,但没有上述流行病学史的,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情况下,安排其经备用通道至隔离考场考试。

考生由驻点医生引导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其试题、答题卡等考试材料继续使用,由做好自我防护的备用考场2名监考员沿专用通道携带至隔离考场。当科目考试结束时,由负责研判的专业人员当场简要向所有考生进行解释和说明,避免其他考生恐慌。

考试结束后,在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试卷、答卷、草稿纸、物品等应在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按照考试组织单位要求,单独记录、封装(使用备用答题卡袋)并上报。

答题卡使用空白答题卡袋单独封装上交市招考院。答题卡袋注明考点、考场号,备注栏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监考员、验收员签名原考场答题卡袋需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备用答题卡袋备注栏需注明**考场**考号考生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试题等其他考试材料用空白试题袋单独封装,消毒后存县招考机构。

考试结束后,试题、答题卡及其他考试材料在卫健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指导下,采用不影响答卷字迹的紫外线等方式消毒。答题卡单独封装消毒后上交市招考院。

消毒处理过程中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医用防护口罩和一次性手套等,同时做好手卫生。

负责疫情防控副主考立即报告当地卫健(疾控机构)驻点人员。主考向考区负责人和市招考院报告,市招考院立即报告市指挥部及省考试院。

因测量体温或考生从普通考场转移至备用隔离考场所耽误的时间,经报请市招考院批准予以补齐。考试结束后,考点须将提前准备好的处理情况说明请考生签字确认无异议。

考试结束后,考区负责人协调卫健(疾控机构),开辟绿色检测通道,由专业人员在考试现场进行咽拭子采集。检测结果出来之前,继续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参加剩余考试。核酸检测正常,恢复其回原考场正常考试。最后一场考试结束,检测结果仍未出来,继续进行关注跟踪,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市招考院。诊断为疑似或确诊为新冠肺炎的,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招生考试机构会同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根据其身体状况和传播风险,综合研判是否可以安排其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参加考试。同时对原考场考生进行紧急隔离,并对确诊考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3特殊考场隔离或救治场所考试安排。特殊考场设置在沂源县人民医院南院区二楼东首。入场或考试中间体温异常考生,在考点备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完成后,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的,或经疾控、医疗人员判定为按疑似病例处置的,由考点负责防疫工作的副主考负责告知考生及家长,征求考生是否继续参加考试的意愿,并由考生和家长签字进行书面确认(一式三份,分别由考生、考点、疾控机构留存)。对自愿放弃后续考试的,直接按规定送定点医院治疗。对要求继续考试的考生,按规定送特殊考场参加考试。

考生转运。核酸检测结果确定为阳性后,按照突发疫情处置流程,第一时间将要求继续考试的考生用负压救护车运送至特殊考场。

试题运送。特殊考场的考生使用备用试题、备用答题卡、空白试题袋、空白答题卡袋进行考试,备用试题(整袋)、答题卡由做好防护的2名考点工作人员和 2名公安民警共同押送至特殊考场。备用试题和答卷实行每科一送。

监考操作流程

----监考员甲启封分发试题,监考员乙进行违禁物品检查,试题、答题卡启封分发按照流程操作。

----监考员甲分发试题后,记录开始考试的时间。

----开考后,监考员在门口监视考生答题。

----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停止答题,监考员收取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材料。

----试题、答题卡封装。特殊考场:使用空白答题卡袋,答题卡袋注明**考点、县医院特殊考场,备注栏注明“**考号考生因核酸检测阳性启用特殊考场,监考员签名。学校原考场:该生答题卡做空考处理,按座号顺序收回原袋,原考场答题卡袋备注栏注明“**考号考生因核酸检测阳性启用特殊考场试题等其他考试材料用空白试题袋单独封装,消毒后存县招考机构。

对考生材料采用紫外线消毒后进行单独封装后,试卷、答题卡由工作人员和公安人员送回县保密室。

考试过程,全程录像,存储卡消毒后,备份到移动硬盘,一并报市招生考试院。

每场考试结束后,考生在医院接受治疗

考点做好其他考生的心理疏导和情绪安抚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平稳顺利进行。

属于以下情形的,应一并安排在特殊考场考试,流程同上: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开考前 14 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有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 14 天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 14天者。

在特殊考场考试的考生,其考场安排、交通、住宿和餐饮等各方面实行全程闭环管理,不与其他考生发生接触,与其接触的工作人员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同时,立即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考试结束后纳入当地疫情防控体系管理。

3应急准备。考点要做好有较多考生体温异常的应急准备,备足备用监考教师、隔离考场、电子监控设备等。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4.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大规模出现发热或其他呼吸道疾病症状,暂时实行考试区域封闭管理,安抚考生情绪,提供饮食饮水等服务,第一时间上报当地政府,全力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考试期间如有突发疫情,或出现疫情中、高风险等级地区,根据省、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的要求,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和疾控机构做好相关工作。由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领导小组(指挥部)根据疫情范围,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是否封闭考点、停考等事宜。

6.备用隔离考场配备2名监考员。隔离考场监考员可现场监考,也可通过标准化考点监控设备进行监考,考试过程中防护装备为工作服、一次性帽子、一次性防护服、防水鞋套、医用手套、防护面罩(或护目镜)、防护口罩(N95)。隔离考场考试的考生如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由专业人员及时做好考场的终末消毒。

7.考务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参照本条办法执行。

 

 

 

 

 

 

 

 

 

 

 

 

 

 

 

 

沂源县第二中学监考实施流程

 

建议原则上每考场3个监考员,第三个监员不做其他工作,只负责全程监视考生。

1.监考员集中(考试开始45分钟,首场考试开始前50分钟)

监考员佩戴证件,经安检后,到考务室报到,接受主考指示。主考现场确定各考场监考员名单。监考员甲、乙签领试题、草稿纸、监考工作用品等,要注意核对本场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检查试题袋是否有破损。

2.监考员入场(考试开始前35分钟)

监考员甲、乙携带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监考工作用品沿封闭式专用通道共同直达考场。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和答题卡。
2.板书考试科目、时间、注意事项等。

1.检查、清理考场。
2.分发考生草稿纸等考试用品。

3.考生入场(考试开始前30分钟,铃声30秒)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站在考场前方维持秩序,监控全场。
2.负责看管试题。
3.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4.开启无线信号屏蔽设备。
5.提醒考生对号入座。

在考场入口处、视频监控范围内(考场另一门关闭):

1.对考生逐个实施金属探测。

2.将考生携带的违规物品截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3.进行四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

4.广播指令(考试开始前20分钟)

广播指令A:请大家把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任何违规行为,都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5.启封试题袋并分发答题卡(考试开始前15分钟)

广播指令B:现在开始启封试题袋并分发答题卡。请认真检查答题卡,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用黑色签字笔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确认无误后请放下笔。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核对试题袋面标明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科目相同。
2.在视频监控范围内向考生展示试题袋密封情况。
3.开启试题袋(切勿割掉内舌),核对试卷和答题卡科目、份数,无误后,板书试卷和答题卡页数。
4.按座号顺序分发答题卡。

1.在考场前方守护试卷、监控全场(监考员甲拆封及分发答题卡时)。
2.指导考生在答题卡和草稿纸的所有相应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等(监考员甲分发答题卡完毕后)。

6.分发试卷(考试开始前5分钟)

广播指令C:现在开始分发试卷。请认真检查考试科目、页数是否正确。若发现科目错误、缺页、漏印、字迹不清、破损等,请举手报告。请考生用黑色签字笔在试卷右上角(或空白位置)书写本人姓名、考号、座号等。请认真阅读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开考铃声响后方可动笔答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按座号顺序分发试卷。

1.在考场前方密切监控全场,制止考生提前答题。
2.本场考试有重要告知事项的,将内容工整抄写在黑板上,并提醒考生注意(试卷分发完毕后进行)。

7.考试开始(铃声10秒)。

广播指令D:现在开始答题。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后方监控。
2.根据铃声核对考场内的时钟。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查看无线信号屏蔽设备运行状况。

 

8.五核对(考试开始后)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进行五核对(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座号)。

在考场前方监控。

9.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

10.处理缺考信息(考试开始15分钟后)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在考场前方监控。
2.复核答题卡袋封面填写内容,签字。

1.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缺考标记,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

2.在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
3.填写试题袋封面内容,签字。

 

11.提醒考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前15分钟)

广播指令E: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请注意掌握时间,并检查是否将选择题答案填涂到答题卡上。

12.考试结束,收取材料(铃声10秒)

广播指令F:本场考试结束,请立即放下笔。如继续答题,将按违规处理。现在请整理好自己的答题卡等,方法是: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好,下面放试卷,最下面放草稿纸。整理好后静坐在自己座位上等待收取。

 

监考员甲工作流程

监考员乙工作流程

1.核对考试结束时间。
2.在考场前方监控全场,维持考场秩序。制止考生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3.再次清点监考员乙收齐且清点过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

4.确认无误后,通知考生有序离场。
5.离开考场时负责携带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1.三收:先收答题卡,再收试卷,最后收草稿纸。
2.三收完毕分别清点,无误后交由监考员甲再次清点。
3.监考员甲清点材料时,监考员乙要在考场前方监控。
4.引导考生有序离场。考生全部离场后,检查考场有无遗漏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5.离开考场时携带考场考生信息表及监考工作用品。
6.关闭无线信号屏蔽设备,清理考场,关闭门窗。

监考员甲、乙共同复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内容,并签名。

 

 

13.移交考试材料

(一)监考员共同经封闭式专用通道直达考务室。

(二)将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交验收员验收,合格后按要求密封。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存在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填写)、偶发事件记录表交考务组汇总,由主考审核签字。

 

 

 

 

 

 

山东省教育考试考点各岗位人员职责

主考、副主考职责

一、主考在考区委员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考点的考试工作,副主考协助主考工作。

二、负责选聘、培训和管理监考员及其他工作人员。

三、组织开展考点、考场的布置及物资配备、设备调试、卫生消毒等考前准备工作。

四、确定1名副主考负责监督考试信号工作。每科考试开始前和结束前5分钟,考点考试信号播放室必须有1名副主考在场,确保考试开始、结束时间及信号、指令准确。考试期间,视频监控室内须有1名副主考负责视频监控工作。

五、组织开展对考务工作人员、监考员进行安检,对考生进行安检、身份验证工作。

六、负责本考点试卷的管理。如遇试卷(答题卡)不完整、破损、污染、字迹模糊、错装等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备用卷。启用备用卷须经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启封全过程应当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并由主考签字记录。

七、负责对因违规需要终止其考试的考生和因违规需中止其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偶发事件做出及时处理。

八、试卷送达考点后,对试卷进行检查、清点、签收。每科考试前,负责组织向各考场监考员分发当科考试科目的试卷、答题卡、条形码、草稿纸等考试材料。每科考试结束后,负责组织验收作答后的答题卡以及装袋密封情况,并派专人保管与保卫,按时送交考区指定地点。

九、负责组织安全保卫、卫生防疫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考区招生考试机构。

十、做好本考点各类突发事件的演练和处置工作。

十一、向考区委员会报告考试情况。

监考员职责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组织实施本考场的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考试中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主考。

二、按要求参加相关培训,熟练掌握监考等考试业务。

三、考试期间监考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遵守监考纪律,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和影响考生答题的事情(如吸烟,打瞌睡,阅读书报,聊天,抄题、做题、念题等,不得检查或暗示考生答题,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考场,不得擅自发布与考试有关的信息和内容,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及答题卡、草稿纸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佩戴手表

四、按要求领取、启封、核对、发放、回收、整理、密封、上交试卷和答题卡、草稿纸及其他规定的材料。

五、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宣布考试注意事项。

六、组织考生有序进入考场,按规定对考生进行违规物品检查,核对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及规定的其他证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考试结束后组织考生有序离场。

七、督促、检查考生准确填写姓名、考号、座号及其他规定的内容。指导考生粘贴条形码,监督考生按规定答题。

八、维护本考场的考试秩序,制止非本考场考生和除检查人员、主考、副主考、流动监考员等规定以外的任何人员进入考场。

九、负责加盖缺考”“空考”“作废印章。负责缺考考生试卷和答题卡有关栏目的填涂。负责填写答题卡袋面有关信息。

十、制止违规行为,认真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根据《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理偶发事件。

十二、根据考点发出的信号及指令的时间点,核对本考场时钟。

十三、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对于考生提出的关于试卷印刷文字不清的询问,应予当众答复。

十四、考试开始前检查、清理考场,考试结束后清理、封闭考场。

十五、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流动监考员职责

一、熟悉监考等考试业务,负责所辖考场的联络工作,及时向主考、副主考汇报情况。

二、制止所辖考场的监考员擅自离场、互相串场及其他违规行为。

三、负责监控考生如厕、就医期间有无违规行为。

四、经主考同意,临时代替因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的监考员履职。

五、入场时为考生指引考场位置。

六、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期间的关键时间点核对考场内时钟。

七、监督检查监考员履职情况。

八、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认真学习考试政策规定,按要求接受相关培训,熟悉监考业务,熟练掌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方法。

二、考试期间,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在视频监控室内实时监控所负责的考场,重点检查考生入场安检、考场考风考纪及监考人员履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记录,迅速报告副主考。

三、严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吸烟,不打瞌睡,不阅读书报,不聊天,不得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带入监控室。

四、注意有关材料的保密,不得擅自将考场监控图像、视频等资料复制、外传。严禁擅自调整监控系统、监控范围。

五、要对负责的所有考场进行全面监控,其中对被举报的或有异常情况的考场要重点监控。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督查组职责

一、监督考务、监考等岗位工作人员执行考试纪律和规则情况。

二、在考点醒目位置设置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三、制止、纠正各种不符合考试工作规定的行为。

四、督促考点各类工作人员佩证上岗。

五、协助主考处理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行为。

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主考领导下,负责管理、维护与考试有关的信息系统和设备,解决出现的技术问题,保障系统、设备在考试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接受上级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和考核,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身份认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试卷跟踪系统、广播系统、指令信号系统和综合管理平台等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三、负责组织承建单位或技术支持单位对系统进行巡检、维护、技术支持等工作。

四、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数据备份、日志记录等工作。

五、考前按要求做好各系统设备的检查、调试、安装和初始化工作,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负责与上级招生考试机构连通网络,保障各个系统图像和数据的传输畅通。

六、考试期间实时监控各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在第一时间向副主考报告。

七、在每场考试结束后要注意存好数据,锁好门窗,确保总控室的安全。所有影像资料和文字记录按各项考试考务管理要求封存,保存至下一年度同期考试前。未经市级及以上招生考试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调阅、销毁。

八、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妥善保管系统账号、密码和视频录像等文件,不得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场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

九、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考务组职责

一、考务组由1名副主考任组长,组织实施考务工作。

二、安排考场,选调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制定考试工作手册。

三、做好考点、考场布置工作,准备监考工作用品等,收发各类工作人员工作证件。

四、配合主考组织监考人员和工作人员培训,落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要点,规范操作程序。

五、通知信号种类及发布时间并按时发布信号。在考试开始前和考试期间的关键时间点核对时钟。

六、做好与保密组的工作对接和考试材料交接。

七、做好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试材料的分发、回收工作,检查、验收答题卡、试卷及草稿纸的数量、排列顺序和密封情况,落实签字交接手续。

八、在主考领导下,做好备用卷启用、违规考生和偶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九、考试结束后,及时统计本考点缺考、违规等考试情况,逐级上报。

十、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保密组职责

一、严格执行上级保密工作规定,制定严格的保密措施,防止试卷失密、泄密。

二、负责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交接、运送、保管期间的保密工作。

三、考前,与考务组做好工作对接,到指定考区保密室领取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

四、严格履行领取、分发、验收、交接手续。

五、考试结束后,按规定将答题卡、试卷等考试材料送交指定考区保密室。

六、处理运送试卷、答题卡过程中的其他问题。

宣传组职责

一、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招生考试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的有关要求。

三、公告栏公布《考场安排分布图》《考点平面图》《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场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诚信教育宣传材料及其它注意事项。

四、积极收集考试期间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中的先进事迹,逐级上报,并利用多种形式做好宣传。

五、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后勤组职责

一、树立热心为考生服务的思想,主动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悬挂横幅、插彩旗,布置考点环境。

三、配备各考场的桌凳,检修考场的照明设施、时钟、门锁等。

四、准备考点所需物品。设立饮水点,确保饮水卫生安全,准备考试用车。

五、做好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的防暑降温工作。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保卫组职责

一、负责考点、考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持考点正常秩序,及时制止扰乱考点、考场秩序的行为。

二、负责试卷的押运、看护。

三、负责在考点入口检查考生准考证和各类工作人员的工作证件。

四、距离考场所在建筑物5米(含)之外设置警戒线及值守点,形成考试封闭区,并安排专人值守。

五、设置封闭式专用通道。

六、完成主考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医疗防疫组职责

一、医疗防疫组应由考点学校医务人员组成,必要时由当地卫健部门或疾控机构委派的工作人员参与。负责考试期间考生及考点工作人员的医疗急救、防疫、健康检测等。

二、负责考试期间药品、防护医疗用品、防疫、消毒物品的准备。

三、考试期间检查考点食宿卫生,做好考点内饮水用具的消毒,严防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

四、负责安排考点和考场消毒工作,负责检查卫生清扫情况,确保考点整洁、卫生。

五、负责考点隔离考场、隔离通道的设置等相关工作。

六、负责考试期间防疫应急处置。

 

 

 

 

 

监考工作十不准

 

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准携带手机、手表及其它电子设备入场;

二、严守考试秘密,不准参与实施泄密、舞弊行为;

三、认真核对领取的试题、答题卡、条形码等材料,无误后由本人填写有关栏目并签字确认,不准不核对就签字或由他人代填代签;

四、正确使用金属探测器,逐个做好入场“四核对”,不准考生一哄而进;

五、当众展示试题密封情况,准时启封、分发试题和答题卡,不准提前或延后;

六、考试过程中,不准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七、对考生身份有疑问时,要在考前或考后进行核查,考试过程中不准通过问询等方式影响考生答题;

八、不准在考场内随意走动、长时间在考生身边逗留、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或做影响考生答题的事情;

九、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缓报、瞒报;

十、考试结束后,收齐所有材料并清点无误后方准考生离场,不准提前收取考生任何考试物品。

 

 

 

“一二‘一’”监考工作法

 

监考工作是考试安全最后一道关口,考场既是第一战场,也是最后阵地,考场失守意味着阵地失陷”“全军覆没。针对教育考试监考工作,梳理汇总十二个,称之为一二’”监考工作法,有两个意义:一是用军事训练行进口号,取意为统一规范、整齐划一;二是“12”监考工作要领。工作法简练生动,概括精准、易于理解、便于记忆,请遵照执行。

1.一分不差。整场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试时间,试卷开封、发卷、答题、收卷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一分钟不能提前、一分钟不可拖后。

2.一丝不苟。监考全程严格按照考务指令操作,从两人携带材料从专用通道同时入场,板书,考生入场安检,物品检查、全身探测、四核对,到发卷流程、再次核对、记录缺考、违规处理、时间提示、收卷、同时退场、考务室核对交接等流程要严丝合缝,一丝不苟。特别是违规处理环节要依法依纪依规,严格按照程序,不得缺项漏项。考试期间不得将试题、答题卡带出考场。

3.一忙一控。监考全程任何时间至少有一名监考员监控全场,两名监考员不得同时进行工作。特别是分发、回收试卷时,一位监考教师分发、回收试卷、一位要严密监控全场,严防考生偷拍试卷等违纪作弊行为。

4.一前一后。监考全程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监考员在考场前部监控全场,两名监考员不得长时间同时在考场前方或后方。

5.一立一坐。监考全程任何时间至少有1名监考员站立监控全场,不能两人同时坐着,监考教师可在考场后面就坐监考,在讲台处前后两位教师轮换交接。

6.一左一右。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员应分别位于考场左、右两侧,不应全部处于考场同侧。

7.一正一反。监考过程中两名监考员应相对(面对面)监控全场,不应同向而行,须背向而行,避免身后留下监考漏洞。

8.缺一不可。监考全程任何时间两名监考员必须全部在场。如有特殊情况离开考场,须联系流动监考人员临时代替。

9.一心一意。监考全程任何时间监考员须专注工作,不得闲谈闲读,不得向考场外闲看,不得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情。

10.一视同仁。监考员与考生一样,在进入考点封闭区时,都必须经过安检,严禁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书籍、材料等物品入考场。

11.一男一女。两位监考员理想状态是性别互补,特别是入场安检,女教师可能更合适。鼓励考点安排一男一女两位监考教师。

12. 一身正气。监考员要严守考试秘密,不得参与实施泄密、舞弊行为;发现违纪务必行为要及时制止;如遇突发事件,要立即上报,同时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准缓报、瞒报。监考工作是维护考风考纪最关键的一道关口,守住了,一安万安”;守不住,一失全失

 

 

 

山东省教育考试两次安检工作要求

 

一、考点要建设专职安检队伍,加强安检业务培训,提升安检工作水平。

二、考点应张贴或播放有关安检工作须知和考生注意事项等,要求考生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安检工作,不得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三、考点应根据考试规模分男女合理设置封闭区安检通道,配备安检台,配足安检人员。开考前,应对所有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进行安检,安检工作应在视频监控下进行,全程录像备查。

四、考生在接受安检前,应配合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属于违规物品的,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和考场。

五、使用安检门等固定安检设备的,应组织考生有序依次通过,不得拥挤,不得两人以上同时通过安检设备。

六、使用手持安检设备的,应对考生进行全方位检查,顺序一般为自上而下、先前而后。检查包括头部、四肢、躯干、脚部等身体部位,应重点检查可能藏匿作弊工具的耳朵、腋下、手腕、腰部等部位,以及文具、眼镜、皮带扣(内侧)、衣物(袋)、鞋袜、口罩等物品。

检查时,原则上应安排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实施检查。

七、安检过程中检查出的违规物品,不得带入考试封闭区和考场。疑似作弊器材或可用于实施作弊的物品应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进行收缴、保管或上交。

八、使用轮椅、拐杖、缠有绑带或打有夹板等考生,应在保证其安全情况下,对其轮椅、拐杖等医疗器械进行安检。

九、因身体特殊情况(如安装有心脏起搏器等)无法进行安检的考生,应事先开具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当地招生考试机构出具的审核材料。

十、考生安检时随身携带、手持的衣物或物品,应全部安检,防止考生将手机等违禁物品藏匿其中。

十一、安检过程中出现报警提示的,应首先要求考生做出解释说明并交出相应物品,然后对其重新进行检查直至安检合格。

十二、对于经反复安检后设备仍报警的,以及有其他可疑情形、无法正常安检的,应由两名(含)以上与考生同性别的工作人员共同进行排查。

十三、已通过安检并进入考试封闭区或考场的考生,中途离开再次进入时,应重新进行安检。

十四、应合理设置安检设备的声音、震动报警模式,确保开考后不因设备声音报警影响考生正常答题。

十五、开考后,迟到考生应按程序进行安检,由此延误的考试时间由考生自负。

十六、拒不配合检查并对考试秩序造成影响,或对其他考生及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构成威胁的考生,考点应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处置。

十七、安检过程中遇到其他特殊情况和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考点主考,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置。

 

 

 

 

 

 

 

 

 

 

 

 

 

 

试卷、答题卡等分发与回收

一、试卷及答题卡的启封及分发

(一)试卷的启封。监考员要在规定时间将整袋试卷向考生展示后,当众启封。启封时,用小刀在试卷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再沿开口线(虚线)划开。

(二)答题卡的启封。答题卡袋为内、外双舌设计,内舌上有双面胶带,供答题卡袋密封时使用。启封答题卡时,用小刀在答题卡袋开口处划一小口,在确认未伤及内舌后,再沿开口线(虚线)将外舌划开。

(三)试卷和答题卡的分发。监考员分发试卷和答题卡时,按考生座号顺序分发。在试卷交接、分发过程中,如发现错封、漏封或密封破损等情况,应立即向主考汇报,按规定妥善处理。

二、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回收和密封

考点考务组负责答题卡、试卷和草稿纸的回收、装订、密封及检查验收工作。应合理划分验收区域,以考场为单位验收。工作期间,由一名副主考负责验收工作。

(一)答题卡的回收和密封

1.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回收装袋,不要装订。要防止折叠、粘连、破损、受潮。

2.答题卡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有多张答题卡的科目,应先将答题卡按页码顺序排列。缺考考生的答题卡由监考员按规定填涂缺考标记、粘贴考生条形码并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缺考章后,仍按座号将其排入。空考答题卡在姓名栏空白处加盖蓝色空考章后排入。答题卡不能放反。

3.监考员要认真填写答题卡袋封面中的考点、考场、实考人数、缺考考生座号、有无考生违规行为等项内容,核对无误后签字(成人高考:混编小语种每种语种答题卡封面备注栏都应注明考场的实际情况)。

4.验收员要认真核对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清点答题卡张数及排列顺序,确保不遗漏、不错排。填写答题卡应有卡数实有卡数时,按各科答题卡的实际张数计算。核对无误后在答题卡袋面规定位置签字。

5.上述工作完成后,验收员要将答题卡以考场为单位装入塑料袋,塑料袋口折叠后朝里装入答题卡袋,将答题卡袋用内舌上的双面胶封口,然后由监考员用封条密封。

(二)试卷及草稿纸的回收、装订

1.试卷及草稿纸分别按座号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排好,一同装入试卷袋内,试卷袋面注明考点名称和考场号,监考员应认真检查,不得外流。

2.经验收员验收无误后,由监考员装订试卷袋口。

(三)作废、备用答题卡的回收

1.作废答题卡以及未启用的答题卡均须回收。

2.作废答题卡要在姓名栏加盖蓝色作废印章,装入备用答题卡袋中。

三、试卷、答题卡等考试材料上交

(一)试卷及草稿纸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保存期限为半年。

(二)答题卡、备用答题卡、备用试卷(包括未启用的备用试卷、答题卡)、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各市汇总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三)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装袋密封后上交考区招生考试机构,由各市汇总后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上交至市招生考试机构)。

 

 

 

 

 

 

 

 

 

 

 

 

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

 

一、备用卷包含备用试卷、备用答题卡及备用光盘。

二、各科备用卷均粘贴印有“备用”字样的白色不干胶标签作为标志。

三、各考区所需用卷在试题时一同配。考点所需用卷由所考区招生考取考试当日相科目试卷时一同配

四、备用卷只能在发生以下情形之一时启用:

(一)试卷(答题卡、光盘)数量不够。

(二)试卷(答题卡)、破、印刷量有问题等,影响考生正常使用。

(三)考生人行造成的试卷(答题卡)损坏(如:浸水、洒墨水等)影响正常使用的。

(四)光盘不能正常播放、播放音等。

(五)其他考点定确需用卷的情形。

五、启用卷应履行以下程序:

(一)由两名监考员共同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用卷启用审批表》。

(二)由考点工作人员示考点主考。

(三)考点主考请示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批准后方可用卷。未批准,任何人、任何位都不得擅自用卷。备用卷须在视频监控下启封。

六、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各考点使用用卷的示迅速作出反,及予以答,不得延正常行。

七、启用后剩余及置后有问题试卷(答题卡、光盘等)由考点负责装入已启用的备,在袋面注明考点名称、量等信息。未启用的备用卷袋面须标注考点名称。

八、考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核对、验收各考点上交的备用卷启用审批表、备用卷,无误后随考生答卷一并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九、上交的所有用卷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保存至当次考试成公布后半年。

十、备用卷的使用、保管与正式试卷的要求相同。

 

考务特殊情况处理

 

1缺考和空考。考试开始5分钟后,监考员乙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涂缺考标记,并在答题卡考生姓名栏空白处加盖缺考蓝色印章,粘贴条形码,填写考生座号,缺考答题卡要按座号的位置排定;尾考场空考答题卡姓名栏空白处加盖空考蓝色印章。

2)填写答题卡袋、试卷袋面。开考后,监考员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并与共同签字。验收结束后,验收员填写答题卡袋封面内容并签字。

3备用试题、答题卡启用程序按照《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执行。启用备用试题、答题卡时,由监考员共同填写《山东省教育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1份、《山东省教育考试偶发事件记录表》2份,经主考同意并请示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批准后方可启用。启用备用答题卡时,监考员在作废答题卡的条形码上注明作废字样,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答题卡损坏更换字样。新启用的答题卡要填写姓名、考生号、座号,不需粘贴条形码。备用卷和备用答题卡无论是否启封,应注明考点名称。

因考生本人原因换卡,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在《偶发事件记录表》上注明考生因个人原因换卡,损失时间不补明确告诉考生并让考生签字。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场规则

 

一、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不得危害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等,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进入考点后,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外逗留,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三、除2B铅笔、书写用0.5mm黑色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非必需物品不准带入封闭区和考场(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严禁携带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手表、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封闭区和考场。

四、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座号标签处以便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在答题卡规定位置粘贴本人条形码,在指定位置和规定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号、座号等。凡漏填(涂)、错填(涂)或书写字迹不清影响评卷结果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页等问题,应举手询问,在开考前报告监考员;开考后,再行报告、更换的,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延长;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听力考试期间,不得向监考员询问并保持安静。

五、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必须用现行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

六、考试开始15分钟后,不允许迟到考生进入考点。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考场。

七、考试期间,考点按照北京时间统一发出信号或指令,考场内时钟仅供参考。

八、在与题号相对应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写在草稿纸上或非题号对应的答题区域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得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不遵守上述规则,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不得传递文具、物品等,不得将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监考员。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并停止答题,在监考员依序收齐答题卡、试卷、草稿纸后,根据监考员指令有序离开考场。

十一、根据《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国家或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已纳入失信信息范围;如不遵守考试规则,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由考点或教育考试机构移送当地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2012修正)

教育部令第33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一)组织团伙作弊的;(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二)组织团伙作弊的;(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第十三条  考试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考试管理、组织及评卷等工作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年及下一年度的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并由教育考试机构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一)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二)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三)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四)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五)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秩序混乱、作弊严重或者视频录像资料损毁、视频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的;(六)在评卷、统分中严重失职,造成明显的错评、漏评或者积分差错的;(七)在评卷中擅自更改评分细则或者不按评分细则进行评卷的;(八)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卷的;(九)擅自泄露评卷、统分等应予保密的情况的;(十)其他违反监考、评卷等管理规定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招生考试违规处罚的有关规定
2021430日正式实施)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第七十九条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二)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抄袭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五)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一)组织作弊的;

(二)通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帮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四)在考试结束前泄露、传播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为依法惩治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代替考试等犯罪,维护考试公平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仅限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所规定的考试。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一)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二)中央和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

(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医师资格考试、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建筑师考试、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其他依照法律由中央或者地方主管部门以及行业组织的国家考试。

前款规定的考试涉及的特殊类型招生、特殊技能测试、面试等考试,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

4、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组织考试作弊的;

(四)组织考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弊的;

(五)多次组织考试作弊的;

(六)组织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考场防范作弊的安全管理措施,获取、记录、传递、接收、存储考试试题、答案等功能的程序、工具,以及专门设计用于作弊的程序、工具,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

对于是否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的作弊器材难以确定的,依据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报告,结合其他证据作出认定;涉及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等器材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认定。

第四条 组织考试作弊,在考试开始之前被查获,但已经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扰乱考试秩序情形的,应当认定为组织考试作弊罪既遂。

第五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三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试题、答案的;

(二)导致考试推迟、取消或者启用备用试题的;

(三)考试工作人员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四)多次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五)向三十人次以上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的;

(六)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六条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试题不完整或者答案与标准答案不完全一致的,不影响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的认定。

第七条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四款的规定,以代替考试罪定罪处罚。

对于行为人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综合考虑行为人替考情况以及考试类型等因素,认为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第八条 单位实施组织考试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等行为的,依照本解释规定的相应定罪量刑标准,追究组织者、策划者、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第九条 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试题、答案,又组织考试作弊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分别符合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和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规定的,以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组织考试作弊罪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数罪并罚。

第十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以外的其他考试中,组织作弊,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或者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符合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等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设立用于实施考试作弊的网站、通讯群组或者发布有关考试作弊的信息,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的规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依法宣告职业禁止;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可以根据犯罪情况,依法宣告禁止令。

第十三条 对于实施本解释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综合考虑犯罪的危害程度、违法所得数额以及被告人的前科情况、认罪悔罪态度等,依法判处罚金。

第十四条 本解释自201994日起施行。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节选

 

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失信信息除前款第二、四、五、八项所列信息外,还包括下列内容:

()税款欠缴信息;

()参加国家或者本省组织的统一考试作弊信息;

()在学术研究、职称评定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信息;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经营人员通过注销工商登记逃避行政处罚信息;

()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失信信息。   

第三章 公共信用信息的应用

第二十条 公共信用信息通过社会公开、授权查询、政务共享等方式披露。

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在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中明确各类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方式。

第二十一条 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官方网站和信息提供主体对外发布信息的平台向社会公开。

依法可以授权查询的信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或者信息提供主体查询。

  

 

 

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

一、发现考生违规,监考员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对违规考生的取证工作,涉及违规物品的(如携带的有关材料、作弊工具等)应予以暂扣考生应在暂扣材料上签名确认。在《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中如实记录后,两名监考员分别签字确认。监考员应向相关考生告知其违规记录的内容,并要求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因特殊情况未告知考生本人或其拒不签字,监考员应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二、无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应在本考场本科目答题卡袋面上规定区域注明。

三、对暂扣的作弊材料和工具,要填写《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作弊材料、工具暂扣单》一式2联,上联教务处,下联交考生本人。

四、当科考试结束后,有考生违规行为的考场,监考员要将《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随同答题卡等一并送考点考务组,由主考审核签字,有违规行为的单独装袋密封

五、沂源县第二中学教务处复核报送的有关材料,告知考生作出处理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六、沂源县第二中学教务处制作《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违规考生。

 

 

考生有关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1、总体要求:填写《考场违规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要将违纪行为描述具体,不要只记录违纪)在该考场答题卡袋有无考场违规行为违规考生姓名、考号两栏填写相关信息。

2、小抄处置要求1)小抄没收。考生在小抄上签名确认。(2)填《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3)填《作弊材料 工具暂扣单》。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4)小抄贴在《作弊材料 工具暂扣单》背面。(5)在该考场答题卡袋有无考场违规行为违规考生姓名、考号两栏填写相关信息。

3、手机处置要求1)手机中没有与考试相关内容点亮手机桌面拍下照片作为证据[考务室内]填写《作弊材料 工具暂扣单》。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填写《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考生写悔过书。完成上述工作后手机交还考生。★(2)手机中有与考试相关内容或建有疑似考试作弊的微信、QQ等社交工具的组群将此情况及时报市招考院。将相关内容拍照留证[考务室内]。建有疑似作弊组群的将组群的名称、群成员以及群内有关考试的信息拍照留证[考务室内]填写《作弊材料 工具暂扣单》。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填写《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考生写悔过书。报警。手机交予公安人员。

4、替考处置要求1)将此情况及时报市招考院。(2)填《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3)考生写悔过书。(4)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拍照留证[考务室内]。(5)在该考场答题卡袋有无考场违规行为违规考生姓名、考号两栏填写相关信息。(6)报警。

5、其他处置要求★指作弊橡皮等高科技作弊工具(1)将此情况及时报市招考院。(2)将相关内容拍照留证[考务室内](3)填写《作弊材料 工具暂扣单》。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4)填写《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考生在相应位置签名。(5)考生写悔过书。(6)报警。作弊工具交予公安人员

6、注意考生抢答、拖答问题。

7、表格填写要求:要准确填写《考生违规行为记录表》,如实填写考点名称、时间、考场号、考试科目、考生姓名、考生号、考生违规事实;违规事实描述要客观,要使用33号令中的名词表述。作弊考生监考员、主考签字要完整。若考生拒绝签字,则由监考员在考生签名处注明考生拒签,对于考生签字与否,不要有诱导性言语,比如不签字会严重处理,签字会从轻之类的。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偶发事件处理工作程序

偶发事件

工作程序

监考员

考点主考、副主考

1.考生丢失、忘记携带居民身份证或居民身份证不在有效期内的。

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将考生准考证、考场考生信息表与考生本人相貌仔细核对,如确定为考生本人,则准其入场,忘记携带身份证的,要求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带居民身份证到考点进行核验;居民身份证已过有效期或丢失的,要求考生在考点规定时间内出具当地公安部门提供的带照片临时身份证明交考点进行核验(有其他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如不是考生本人,制止其入场。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

2.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准考证。

首先观察考生相貌,若与考场考生信息表、居民身份证照片相符,可允许考生先入场考试。

安排人员协助上网打印准考证,要在当科考试结束前完成。

3.发现考生与准考证或考场考生信息表的照片不符;准考证照片模糊、分辨不清;准考证没有照片。

考生入场时发现的,禁止其进入考场,并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
考试过程中发现的,立即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要让考生写出书面说明材料,采取必要措施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记入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报上级招生考试机构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或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如系其他情况,根据具体情节妥善处理。 

4.答题卡袋启封时,将答题卡袋内舌裁断,或从袋底割开。

继续清点、分发答题卡,并将情况向考务组汇报。 

考试结束封装时更换备用答题卡袋。

5.启封后发现答题卡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报告主考。记录所耽误的时间。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答题卡。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录。

6.条形码发放、粘贴过程中损坏,无法继续使用。

保持答题卡粘贴条形码区域空白。核对考生填写的考生号、姓名等信息,在答题卡袋封面备注栏中注明“XX考号条形码损坏”字样。

 

7.发现试卷袋破损或密封有异常迹象。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暂停拆封。

查明相关情况,评估有无泄密可能,与监考员共同将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如怀疑有泄密可能,应立即逐级上报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待指示。如确定无泄密发生,监考员应继续启封分发试卷。

8.试卷启封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启封后分发前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混装、错装。

已启封的,将试卷立即装入原试卷袋内密封,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并记录因此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未启封的,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正确考试科目试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试卷保管室保管。
已启封未分发、考试时间相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备用试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试卷保管室保管。
已启封未分发、考试时间不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由考务组交试卷保管室保管。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另派监考员携带正确考试科目试卷接替接触问题试卷的原监考员,并对原监考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问题试卷科目考试结束。

以上情况,均须立即逐级上报至学校,耽误考试时间的,要按规定补足。

9.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

在本考场无法调整的情况下,报告主考。记录所耽误的考试时间。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主考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录。

10.试卷分发后至考试结束前,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或不同试卷混装。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

试卷分发后至考试开始后30分钟内发现的:

考试时间相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相应科目备用试卷,安排2名以上考务人员携带备用卷沿“封闭式”专用通道迅速送达相应考场继续考试。问题试卷由考务人员交考点试卷保管室统一保管。

考试时间不同的,立即将问题试卷装入原试卷袋并密封,由考务组交试卷保管室保管。指示考务组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另派监考员携带正确科目试卷接替接触问题试卷的原监考员。本场考试结束后对接触问题试卷内容的所有人员采取隔离措施,直至问题试卷科目考试结束,隔离期间应允许考生继续参加后续科目考试。

如需弥补耽误的考试时间,需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同意,延长不超过30分钟。如实记。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发现的:

应立即逐级上报至主考,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11.考试结束后,发现与本考场考试科目不符。

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要迅速查明情况,如涉及科目、考生范围、考生有无后续考试等,并立即逐级上报,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12.开考之后,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有重印、漏印、缺页、破损等情况。

报告主考,申请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告知考生由此耽误的时间不补。

指示考务组核实情况,启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13.试卷印刷字迹不清晰,考生提出询问。

如人数较少或字迹不清晰的情况不严重,可参阅本考场其他考生的试卷,并当众高声答复。如人数较多或情况严重,应立即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查明情况,启用备用试卷。如同样的问题大面积发生,应立即主考,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14.发现试题有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提醒考生维持原状,先作答其他题目。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接到上级指示后,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将情况逐级上报,根据指示妥善处理。

15.考生在试卷或答题卡上书写的姓名、考号、座号与本人不符。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将情况报告主考,密切监控该考生。该科考试结束后,由流动监考员及安保人员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处理。

详细调查、核实情况。如系换卷、替考等行为,按考生违规处理程序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注意收集和保留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

16.发现考生:将规定以外的物品带入考场或未放在指定位置;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将考试材料带出考场;抄袭;传、接物品;喧哗;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擅自离开考场等违规行为。


属个别考生行为,应立即制止。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
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应全力制止,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大面积考试作弊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控制局面并展开调查,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逐级上报。

17.违规考生拒绝或因特殊情况未在规定位置签字确认的。

在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行为人签字栏中注明。

 

18.考生携带试卷、答题卡或草稿纸离开考场。

予以制止。对已离开考场的,通知流动监考员迅速追回材料,报告主考。

组织力量追回材料,按考生违规行为处理程序处理。逐级上报。

19.个别考生忘记带考试用品。

尽量为考生解决考试用品,无法解决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示考务组调剂解决。

20.考生考试中途提出要喝水。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由流动监考员提供饮水给监考员,监考员提供给考生。

21.考生考试中途如厕。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考生返回后,经重新安检可继续考试。

了解情况,安排同性流动监考员全程监控考生如厕期间有无违规行为。同一考场同一时段只允许一名考生如厕。

22.考场秩序遇外来干扰。

排除干扰。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若情况严重,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同时将情况逐级上报。

23.考生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指挥和监督医疗组就地治疗,经治疗后考生坚持考试的,允许其继续考试;考生放弃考试并拒绝接受救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由考点医疗组和工作人员监控至考试结束;考生放弃考试并需外出就医的,须考生签字确认后,由考点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并安排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监控其治疗期间有无违规行为至考试结束。

24.监考员出现晕场、疾病等情况。

另一名监考员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安排更换监考员,对患病监考员及时进行救治,由2名及以上考试工作人员陪同治疗至考试结束。

25.监考员不尽职尽责,串岗、离岗等。

另一名监考员予以提醒,仍不改正的,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更换监考员。考后查明情况,按规定处理。

26.个别监考员、考务人员有违规行为。

另一名监考员立即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

立即终止其所在岗位工作,更换监考员,已接触试题内容的要隔离至本场考试结束。查明情况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27.考生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考试中途出现答题位置错误,要求更换。

通过流动监考员报告主考,申请使用备用试卷或答题卡。监考员在作废答题卡的姓名栏上加盖蓝色“作废”印章,并在答题卡袋封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答题卡损坏更换”。新启用的答题卡要填写姓名、考号、座号等,不需粘贴条形码。
告知考生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不补。

查明情况,按程序启用备用试卷、答题卡。

28.考试过程中或考试结束后非考生本人原因,造成已作答的答题卡破损或污染。

报告主考。
考试结束后通知相关考生等候处理。

立即逐级上报,妥善处置。如无法恢复,经主考同意,按程序启用备用答题卡,在主考、副主考、市(县)检查组成员、监考员共同见证下,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由考生本人誊写在新答题卡上,耽误考试时间的按有关规定补足,考生对处理结果无异议并签字确认后,最终结果逐级上报。

29.因特殊情况启用备用考场。

使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组织考试。考试结束,经验收后使用备用答题卡袋密封,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经主考同意,安排备用监考员、启用备用考场,准备监考工作用品,按规定启用备用试卷及答题卡。
通知原考场监考员将该生原答题卡加盖蓝色“空考”印章,放入原答题卡袋中,在答题卡袋面的“备注”栏中注明“××考号考生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

 

:有关表格材料

1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2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

3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备用卷启用审批表

4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偶发事件记录表

5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考点保密工作流程记录表

6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7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

8、电子监控室出入人员登记表

9、考场清理情况记录表

10、考务信息统计表

11、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12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13、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工作人员登记表

考试名称: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文化程度

 

政治面貌

 

籍  贯

 

工作单位及职务

 

在本次考试中拟任岗位

 

现郑重承诺:本人无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本次考试,保证严格保守秘密,自觉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签字:                  

年    月    日

经认真审核,该同志符合省教育考试工作人员选聘标准,同意推荐为本次考试工作人员。

派出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培训负责人(签字):

 

 

 

 

 

 

 

考点:                   主考(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参加山东省教育考试的各类工作人员要认真阅读背面《责任书》,详细填写本表有关内容。

2.不符合监考员条件或培训不合格者不能担任监考工作。

3.拟任岗位指:主考、副主考、监考员、工作人员、流动监考员、保密人员等。

4.工作中的异常情况应详细记录,如无异常填“正常”。

5.该表由考点汇总后送交考区招考机构备案。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

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上联)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区:       考点:               考场:      科目:          

考号

 

姓名

 

暂扣工具或材料

处    置

 

 

 

考生(签字)         监考员甲(签字)          监考员乙(签字)             

 

备注:该暂扣单上联随违规材料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

违规材料、工具暂扣单(下联)

考试名称:                         考试时间:                 

考区:       考点:               考场:      科目:          

考号

 

姓名

 

暂扣工具或材料

处    置

 

 

备注:该暂扣单上联随违规材料逐级上交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联交考生本人。

 

沂源县第二中学备用卷启用审批表

 

考试名称:                               市:           考区:                                  

考  点

 

场 号

 

科目

 

试时间

                    

备用试              

用答              

备用光              

时间:               

用卷原因及使用情况记录:

 

 

 

 

 

 

 

 

监考员甲(签字              监考员乙签字              

考点主考意见:

 

 

主考(签字                   考点(公章)

   

说明:1.严格按照《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备用卷管理办法》规定管理和使用备用卷。

2.启用前须请示考点主考同意。

3.备用卷须在视频监控下启封。

4.考试结束后,此表交考考试机构留存。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偶发事件记录表

考试名称:                                科目:            

考区:            考点:                  考场:              

偶发事件

处理过程

 

 

 

 

 

 

 

 

 

 

 

 

 

 

 

监考员甲(签字):           

 

监考员乙(签字):           

             

 主考(签字):               

教务处意见

 

 

       

教务处负责人(签字):             (公章)

主考意见

 

 

       

主考(签字):               (公章)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由考点填写偶发事件及处理过程(可附页说明),有关人员签字,考区招生考试机构填写意见。

2.考试结束后由市招生考试机构汇总签署意见后,一份市招生考试机构留存,一份上交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保密工作流程记录表

 

考试名称:                                         

 

考点:                        科目:                                

        1                    2                   3                     4

 

 

 

 

 

 

 

 

               5                     6                     7

 

 

 

 

 

 

 

 

 

 

 

情况记录:

 

 

 

 

 

 

                                               考点负责人(签字):

                                                                                     

说明:此表记录考点保密工作的整个过程,考点要按保密工作要求进行操作,每场考试结束送交答卷时将此表留存。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整理、运送环节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考试名称:                                      市: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回放单位:

日期

 

录像时间段

0点-6点

6点-12点

12点-18点

18点-24点

查看情况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正常□异常

查看人员

 

 

 

 

备注

 

 

 

 

试卷分发场所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回放单位:                

试卷分发场所名称

分发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人员

备注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月  日   时   分

□正常  □异常

 

 

试卷运送过程监控录像回放情况    回放单位:                

试卷运送

起点及时间

试卷运送

终点及时间

查看时间

查看情况

查看

人员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正常  异常

 

 

回放单位负责人(签字):                    回放单位(盖章)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违规行为记录表

 

考试名称:                                                                                      

市:             考区:                 考点:                                      考场号:               

序号

科目

姓名

考号

座号

时间及事实

行为人

签字

 

 

 

 

 

 

 

 

 

 

 

 

 

 

 

 

 

 

 

 

 

 

 

 

 

 

 

 

监考员甲(签字):                                                                 主考(签字):                                                               

监考员乙(签字):                                                          考点(公章)

备注:

1.发生违规行为时,由监考员认真填写此表并告知相关考生违规记录的内容,要求其在“行为人签字”栏签字确认,如考生拒绝签字,要在行为人签字栏注明。监考员甲、乙分别签字。时间及事实填写示例:“10点05分发现考生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材料”。

2.考场无违规行为的,监考员在答题卡袋“有无考场违规行为”处注明“无”,无需填写本表。

3.考试结束,将此表交考务组汇总后由主考审核签字,无误后以考场为单位装袋密封逐级上交。

 

 

 

电子监控总控室出入人员登记表

考点名称: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考试职责

联系电话

进出时间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考场清理情况记录表

考点名称:                                                              检查时间:                 

考场号

是否遗漏

检查人签字

备注

考场号

是否遗漏

检查人签字

备注

 

 

 

 

 

 

 

 

 

 

 

 

 

 

 

 

 

 

 

 

 

 

 

 

 

 

 

 

 

 

 

 

 

 

 

 

 

 

 

 

 

 

 

 

 

 

 

 

 

 

 

 

 

 

 

 

 

 

 

 

 

 

 

 

 

 

 

 

 

 

 

 

 

 

 

 

 

 

 

 

注意:1.考试结束后安排专人清理检查考场,以防考试材料有遗漏在考场的情况;2.考试结束保存备查。

 

 

 

 

考务信息统计表

考点名称: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发放验收人:             

发放项目

监考员

签名

考试期间项目

重点检查验收项目

监考员

签名

试题

答题卡

稿

缺考考生数

缺考考生

座号

考生违纪作弊情况

换卡考生

座号

答题卡份数

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份数

缺考答题卡处理

答题卡袋面填写

违纪作弊材料

 

 

 

 

 

 

 

 

 

 

 

 

 

 

 

 

 

 

 

 

 

 

 

 

 

 

 

 

 

 

 

 

 

 

 

 

 

 

 

 

 

 

 

 

 

 

 

 

 

 

 

 

 

 

 

 

 

 

 

 

 

 

说明:1.领取考试材料时监考员须认真填写数量;2.考试期间项目须填写准确;3.验收时要完成一项填一项,不得提前标注,合格打“√”,不合格令其返工;4.发生违纪作弊的考场要上交作弊材料、考场违规行为记录表、暂扣单等;5.考试结束后装订汇总交教务处机构留存

 

视频监考员工作记录表

考点名称:                                           视频监考员:    

工作事项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____考场

备注

考前

在视频监控下逐个规范安检和四核对

 

 

 

 

 

 

 

 

 

 

按指令启封分发试题

 

 

 

 

 

 

 

 

 

 

按指令启封分发答题卡

 

 

 

 

 

 

 

 

 

 

对照考生座号逐一核对

 

 

 

 

 

 

 

 

 

 

考中

监考规范(“121监考工作法”和监考工作十不准)

 

 

 

 

 

 

 

 

 

 

考场秩序

 

 

 

 

 

 

 

 

 

 

考后

按指令回收试题、答题卡、草稿纸

 

 

 

 

 

 

 

 

 

 

清点无误后考生依次离场

 

 

 

 

 

 

 

 

 

 

进行考场清理

 

 

 

 

 

 

 

 

 

 

注:1.视频监考员逐项检查合格后在对应位置用√标志;2.重点检查监考规范,详细记录不规范监考行为的时间和行为。3.留存备查。

 

沂源县第二中学考试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考生姓名

 

准考证号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情形

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初检前21天内是否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

初检前28天内是否有境外旅居史

居住社区21天内是否发生疫情

属于下面哪种情形

是否解除医学隔离观察

是否核酸检测为阳性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确诊病例

□无症状感染者

□密切接触者

□以上都不是

□是

□否

□不属于

□是

□否

 

健康监测(自初检前14天起)

天数

监测日期

健康码

①红码

②黄码

③绿码

早体温

晚体温

是否有以下症状

①发热②乏力、味觉和嗅觉减退③咳嗽或打喷嚏④咽痛⑤腹泻⑥呕吐⑦黄疸⑧皮疹⑨结膜充血⑩都没有

如出现前述所列症状,是否排除疑似传染病

①是  ②否

1

4.02

 

 

 

 

 

2

4.03

 

 

 

 

 

3

4.04

 

 

 

 

 

4

4.05

 

 

 

 

 

5

4.06

 

 

 

 

 

6

4.07

 

 

 

 

 

7

4.08

 

 

 

 

 

8

4.09

 

 

 

 

 

9

4.10

 

 

 

 

 

10

4.11

 

 

 

 

 

11

4.12

 

 

 

 

 

12

4.13

 

 

 

 

 

13

4.14

 

 

 

 

 

14

4.15

 

 

 

 

 

考试当天

 

 

 

 

 

 

考生承诺

本人参加山东省2022年体育单招文化考试,现郑重承诺:

本人如实逐项填报健康申明,如因隐瞒或虚假填报引起不良后果,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疫情防控以山东省最新要求为准。考生首次进入考点时均须上交本表。暂时在外省的考生,尽早回鲁,以免耽误考试。

 

 

 

 

 

考生诚信应考承诺书

我已了解体育单招文化考试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现郑重承诺:

本人遵守本次考试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保证按规定要求参加考试。坚决服从考点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管理。诚信应考,杜绝一切违纪作弊行为。保证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以及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不将试卷、答题卡等考试资料拍照或带出考场。如实填写健康承诺书,按要求提供考前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纸质报告;若有考前14天疫区经历,主动向学校说明情况。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请考生抄写上述内容:

 

 

 

 

 

 

 

 

 

 

 

考生签名:         

         2022年    月    日

注:考生首次进入考点时均须上交本承诺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