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第一中学2024年度学生资助政策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4563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2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第一中学2024年度学生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2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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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沂源县第一中学2024年度学生资助政策

 

       学生是家庭的寄托、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是党和政府的庄严承诺,是学生资助工作永恒的主题。增强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部门文件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公布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如下:

一、资助政策

1、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学生中,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2)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我校1700元/生/年)。

(3)发放渠道:由学校免除。

2、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 (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学年2000元,具体标准分1500元、2000元、2500元3档。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学生享受资助标准一般不低于2000元。

(3)发放渠道:由学校整理上报后由上级主管部门联系中国邮储银行统一发放到学生的银行卡。

3、校内资助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 (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内容:学校每年根据上级要求进行“心手相牵、冬阳送暖”活动,给特殊困难学生发放棉被、现金等。根据学生实际困难情况进行学费减免,家访慰问等活动。

(3)发放渠道:由学校教育处安排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各年级集中发放。

4、社会资助

(1)资助对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的普通高中学校 (含完全中学和十二年一贯制学校的高中部)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

(2)资助内容:多年来学校设立了“鲁源”“鲁阳”奖学金,每学期对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以及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助学金、奖学金的发放。兔巴哥集团,山东欣欣园置业有限公司等爱心企业每年对家庭经济困难的高三毕业学生进行资助,帮助他们解决上大学的费用。学校还设立了多个校友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校友奖学金、资助金等。

(3)发放渠道:由学校教育处安排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联系各年级集中发放。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在学校(幼儿园)在籍在校全日制就读的,其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工作程序一般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环节。

2、每学年开学初,学校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发放《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沂源一中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手册》等,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委托授权书》。   

3、每学年开学初,学生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户籍为外地的需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重点困境儿童、孤儿、烈士子女、残疾证明材料(户籍为本地的学生信息由区县民政部门、扶贫部门、残联提供,学生不再提供证明材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需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

4、评议小组指导学生认真、详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根据《淄博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分值表》中的认定指标综合评分。

5、班级评议小组结合学生申请材料、认定指标综合得分、认定标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档次,报年级认定小组审核。

6、年级认定小组要组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进行家访,并填写《家访记录表》、留存家访照片。年级认定小组汇总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结合评议结果以及申请材料、认定标准、认定指标综合得分、家访材料,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

7、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8、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汇总、审核认定小组提交的初步认定结果,统筹各认定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并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和《沂源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9、学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惠政策

 (一)贷款额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申请一次,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本专科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等实际需求确定。

(二)贷款期限。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2年。可以提前还款。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自毕业当年的9月1日开始自己支付利息。

(四)本金和利息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有条件的可选择提前偿还贷款。

(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审核

由学生就读的高中、中职学校,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础上,审核认定高考新生的贷款资格,并将贷款学生信息上报县教育事业发展中心学生资助科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

有贷款资格的高考新生可以在网上(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打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份即可。未取得贷款预审资格的临时特困学生,须联系所在高中(或中职)学校班主任和负责学生资助的老师,按流程重新办理预申请手续。取得贷款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