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3-5280969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7-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3-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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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学校物资管理,减少和减轻物资的损害,杜绝校产流失,节约经费开支,按照《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要文件的通知》精神,针对我校经费困难,资源有限的实际,为了将现有的校舍、教学设施和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办学效益,尽快将学校办成标准化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望全校师生增强主人翁意识,认真执行(其中教学办公用品的管理从下学期起执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原则,实行“校产办与部门分级管理、分管和兼管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管理中,总务处设校产管理办公室,其校产总管理员统管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校舍、教学仪器、图书、桌椅板凳等),各处室、班级等学校所属单位设部门管理员(由处室及有关单位的领导和班主任兼任),具体负责本部门所辖的固定资产的管理。有关固定资产的使用人为第一责任人。为了明确管理职责,做到物尽其用,出现问题能够追究责任,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有关账、表、卡。(1)校产管理员除实行校产微机管理外,要设固定资产总账、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第三类(电教仪器)和第八类(办公事务设备)还要设固定资产分布账。(2)各仪器室、电教室、音体美劳技器材室、图书室和承包单位的部门管理员处设与校产总管理员一致的固定资产明细账,低值易耗品账。(3)包括各班级在内都设固定资产清查报告表,(4)电教器材和办公事务设备(非仪器)设固定资产卡片,卡片要求一物一卡。管理中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物相符。

2、定期清查,及时运转

为了加强校产物资的管理,学期初进行一次全面物资清查,期间部门管理员及时向校产办回报变动情况,校产管理员将清查和变动情况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报财务室调整固定资产资金。

管理中,遇到财产物资增加或减少时,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1)购置:除有外单位调入、资助和上级分配的财产物资外,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某种财产物资时,购买单位单位或部门填写“购物审批单”,根据权限经学校研究审批批准签字后,由总务处和部门负责人到指定地点购买。

2)增加:学校财产物资增加时(包括调入、资助和上级分配的),先由部门管理员验物后填写“固定资产增加凭单”,经办人凭“增加凭单”到校产办办理入库手续,通过校长签字后,到财务室办理报销手续。凡不经校产办办理入库手续,发票后未附增加凭单、未加盖“沂源二中校产管理用章”的校长一律不签字,财务室一律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3)减损:学校固定资产因某种原因减少或损坏时,部门管理员首先写出减损报告,说明减损的具体原因。总务主任根据减损的具体情况,填写“财产物资减损单”,(此单作为交款、部门管理员记账、物资清查的依据)(价值在5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分管校长、校长签字),校产总管理员凭签字后的“减损单”出账减损。

财产物资的减损,除正常减损(使用期限过长或自然损坏等)报废外,非正常减损,根据减损的原因或损坏程度直接责任人应给予赔偿,故意损坏的加倍罚款。非正常减损时,凡找不到直接责任人的部门管理员承担全部责任。非正常减损的物品,责任人持“减损凭单”到财务室交款后,校产管理员办理减损出账手续,凡不附有财务交款单的,校产管理员不予办理减损出账手续。

3、使用和维修

1)学校工作人员因工作调动或调整工作岗位时,须由学校有关领导、校产管理员和接管人,通过物资清查办理交接手续后,再办理调动手续或从事其它岗位工作。工作调动时,凡不按规定办理物品交接手续的,一律不予办理调动和工资转移手续。

2)学校财产物资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正常损坏学校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非正常损坏,根据损坏的程度和物品的价格责任人承担维修费用,由学校统一进行维修。当校舍或设施出现非正常损坏时,责任人先到财务室交款后,凭交款单总务处派专人进行维修或更换(附教室和宿舍物品价格表)。

3)借用:①为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个人向有关处室借用学校物品时,必须由经管人批准,凭借条借物,并注明归还日期,到期归还。到期不归还的,经管理承担责任。借用期间借用人对所借物资全权负责。②归学校所有的财产物资不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挪为己用或他用,不得私自外借。因工作关系确需外借的,必须经分管校长批准,贵重物品(1000元以上)、大额物资必须经过校长批准或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借用时凭借条借物,并注明归还日期,到期后及时归还。不及时归还的,批准人承担赔偿责任。

4)部门管理员,必须保证所辖财产物资的安全,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或被盗,损坏或被盗物品,部门管理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教学办公用品的管理

除了日常对外招待用的水果、烟、茶等外,学校教育教学用的教学办公用品(笔、墨、纸张、各种文具和卫生工具等),一律由总务处负责供应。

1)仓库保管员设库存材料账,学校日常用的所有教学办公用品(包括水、电、维修用的材料)一律入库入账。各处室组、班级因工作需要时,凭办公用品“申领单”进行,申领单经领物人、处室负责人和分管总务主任签字后,到保管室领取,保管员对物资的领用一月一结算,并记好账。学期结束时进行盘点,做到账物相符。

2)教师教学办公用品以级部为单位领取,在满足正常办公的情况下,做到尽量节约。①每位教师每学期发放的物品有:备课本2本,听课记录1本,中性笔2支(笔芯2根),笔记本1本,铅笔1支,橡皮1块,圆珠笔杆1支(笔芯2根)。因特殊需要或特殊情况经包级校长或部门领导批准后,根据需要供应。②每位职员统配的办公用品有:笔记本1本,中性笔1支(笔芯1根)。特殊物资根据岗位和工作需要配备。③中层以上领导和班主任每学期发1本工作手册。④备课组长配订书机1个,每学期订书针2盒。

3)各班级教室用的卫生工具,每学期初进行发放。为了保证教室内整洁,每教室内存放的卫生工具数量和发放的数量不得超过4个拖把,4个笤帚,3把扫帚,2个铁簸箕,若原有的卫生工具还能用学期初可以少领,用坏后再领。如有特殊情况,经政教处批准后申领,无特殊情况,损坏或不足时学生自行解决。各宿舍用的卫生工具每学年发放一次,每次每宿舍发1个拖把,1个笤帚,1个铁簸箕,以班级为单位集中领取。如损坏或不足时学生自行解决。调整宿舍时卫生工具不能带走。

4)各办公室除了为教工配备办公桌椅外,为办公室配备的物资有:墙上安装镜子1面,饮水机1台,挂衣架1个,脸盆架1个,脸盆1个,水桶1只,舀子1个,拖把1把,笤帚1个,铁簸箕1个。每学期每个办公室发肥皂1块,洗衣粉1袋,墨水1瓶,这三种物品6人以上的办公室发2份。每位教职工每年发放毛巾1条,属于配备的物资,用后以旧换新,丢失自行负责。

5)因开展某种活动,需要某种批量物资时,需提前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提前通知总务处办理。

6)物资购买和发放的情况,一学期公示一次。

三、购物

学校各部门所用办公用品、实验药品、仪器、电教器材的购买一律有总务处办理。

1、购买时用物单位或部门,先填写“购物审批单”,凭“审批单”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总务处派人办理。具体审批权限为:100元以下分管主任签字同意;100元—500元报分管校长签字同意;500元—2000元报校长签字同意;2000元以上由学校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经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销。

2、办公、生活用品由学校统一购买,总务处具体负责。一般物品采购由后勤主任按排12人办理,数额较大的由后勤主任带队采购。购买物品要做到货比三家,物美价廉。

3、各处室人员不得随便到学校超市或其它商店打条馀物,学校仓库没有确需且量少而又急需时,需经总务处登记后到学校超市或其它商店购买。

4、采购专业性强的的物品,由需要物品的处室派人与后勤采购人员一起购买。

5、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购置后,按固定资产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账务处理,办理报销手续;属办公用品的要及时入库走账。购物发票报销时,发票后需附“购物审批单”、“入库单”(固定资产增加凭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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