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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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5362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4-01-31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方案
一、深化美育教学改革
(一)落实美育课时要求。严格落实学校美育课程开设刚性要求,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小学每周不少于4节,初中每周不少于2节;普通高中阶段累计不少于108节;中职学校必修课程累计不少于72节。(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丰富美育课程设置。不断拓宽课程领域,丰富课程内容,开全开好音乐、美术、书法等常规课程,引入舞蹈、戏剧、影视等特色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培育学生健康心理、健全人格。鼓励挖掘红色文化,合理利用沂蒙精神等优势资源,持续推进艺术进校园活动,鼓励开发校本美育特色课程。强化美育实践,鼓励学校到革命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校外美育基地开展现场教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推动美育学科融合。加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劳动教育相融合,充分挖掘和运用各学科蕴含的体现中华美育精神与民族审美特质的美育资源,推广学科美育指引,深化学科美育建设,开展以美育为主题的跨学科教育教学。(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加强美育教学研究。在县规划课题和教育科研项目中专门设立美育研究课题,用课题研究推动美育教师的教科研能力提升。建立健全“行政+教研”一体推进学校美育工作管理机制,配齐配强美育专兼职教研员。加强教研平台建设,强化美育教研活动,在全县重点建设3个美育研究基地,提升美育教师教科研能力。推行学校美育教学集体备课,探索建立幼小初高美育教师一体化教研机制。(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五)提升美育教学质量。完善“艺术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艺术审美体验+艺术专项特长”的艺术课程教学模式,创新课堂教学方式,尝试数字美育课堂教学,在学生掌握必要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着力提升文化理解、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创意实践等核心素养,帮助学生至少熟练掌握1项艺术特长。定期开展美育优质课评选、展示活动,建设高质量美育精品课程库。依托城区学校优质教育资源,推广实施“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教学模式,实现县域内优质课程资源共享。(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二、构建审美实践活动体系
(六)建设美育特色学校。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品牌建设,在“一校一品”“一校多品”基础上,打造10所县级美育特色学校,积极争创一批省、市级美育特色学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七)打造美育活动品牌。普及面向人人的美育实践活动,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构建县、校、班三级展演体系,以市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为依托,为广大学生全面发展提供广阔舞台,不断提升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水平。持续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邀请文化艺术名家走进中小学校园传经授业,并有针对性地向农村学校倾斜。(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八)建设高水平学生艺术团。各级各类学校要组建合唱团、乐团、戏剧社、艺术实践工作坊等学生艺术团,配备专业指导教师和场地,落实活动经费,保障艺术团排练、演出、学习等活动的开展。依托市中小学生“百灵”艺术节,每年定期开展节目交流验收活动,全县重点培育打造10个高水平中小学生艺术团。(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三、强化美育师资保障
(九)配齐配强美育教师。落实省、市学校美育兼职教师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加大中小学美育教师补充力度,通过公开招聘、与专业机构合作等方式,解决美育教师短缺问题。借助市艺术教育专业大学生支教沂源县计划,加大对美育基础薄弱学校帮扶力度,扎实推进美育浸润行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十)提高美育教师综合素质。以“山东省美育浸润行动计划”首批对口支持县为契机,分级分类轮训美育教师,全面提高美育教师思想政治素质、美育素养、教学素质、育人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美育教师参评教坛新秀、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每3年举办一届音乐、美术教师基本功展示。每年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合唱展示活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保障美育教师待遇。将美育教师承担学校安排的艺术社团指导、课外活动、课后服务、指导参展等计入工作量;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结果、参加县级以上教育和体育部门组织的艺术展演成绩、基本功展示成绩视同美育教师教学成果,在参加教学科研工作评定、职务职称晋升评审、绩效工资内部分配等方面,享受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保证美育在教学成果评定中占有一定比例。(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推进美育评价改革
(十二)深化艺术科目考试改革。落实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课程标准设计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确定考试成绩,以分数或等级形式呈现,作为考生录取限制条件使用。(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三)健全教育督导评价制度。做好义务教育美育质量监测,把学校美育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和支持学校开展美育工作情况等纳入教育督导评估范围。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合格率持续下降的学区、学校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改善美育办学条件
(十四)加大美育经费投入。调整优化教育支出结构,完善美育经费投入机制,吸引社会捐赠,多渠道筹集学校美育工作资金。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需要安排专门资金用于美育工作。(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五)改善场地器材建设配备。把学校美育设施建设纳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划重要内容,按标准为学校配建美育场地设施,小规模学校以保基本、兜底线为原则,配备必要的功能教室和设施设备。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共享、校内功能教室改造等多种方式,加强条件薄弱学校美育场地设施建设。建立美育器材补充机制,配齐配好美育教学所需器材设备。(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整合社会美育资源。将社区新建文化艺术项目优先建在学校及其周边,推进公共文化项目服务学校美育教学,推动社会公共文化艺术场馆免费或优惠向学生开放。鼓励学校每年多形式、多渠道组织学生参观一次文化馆、博物馆并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鼓励学校通过社会组织进校园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优质美育课后服务。(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六、加强组织实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把学校美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总体谋划,做好学校美育改革的政策、经费和条件保障。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牵头做好学校美育工作。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研究具体政策举措,加强协同配合,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互联网服务保障中心;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八)强化宣传引导。教育和体育部门以及各学区、学校要加大学校美育工作政策的宣传解读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学校美育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九)制定落实措施。教育和体育部门以及各学区、学校要研究落实加强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具体措施,构建学校美育教师专业成长梯队培养机制,提升学校美育发展水平。(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完成时限:2024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