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对博山区沂源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市级评估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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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20-5206695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对博山区沂源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市级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要求,按照我市整体推进、分批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工作规划,决定对博山区、沂源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进行市级评估,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评估时间
沂源县10月20日—21日,博山区22日—23日。
二、评估方式
主要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证、个别交谈、走访交流等方式进行。教育质量组要推门听课,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师生座谈、问卷调查等。
三、评估程序
1.到达区县并公布被抽取学校名单。
2.查看区县档案材料。
3.核查有关学校。
4.查访相关部门。
5.召开市级评估意见反馈会。
具体安排,详见附件《日程安排》。
四、督导评估组人员组成、职责和分工
(一)督导评估组人员
组 长:
何恒斌 市政府主任督学,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高 权 省督学、市政府副主任督学、市教育局总督学
教育综合组:
成 康 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袁仲霞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徐学勇 市教育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王明昌 市教育督导员
办学条件组:
田衍金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穆 明 市教育督导员
刘培侦 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张晓冉 市教育督导员(联络员)
师资队伍组:
刘剑锋 市教育局人事科主任科员
宋乐成 市教育督导员
教育经费组:
张洪坤 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田 明 市教育督导员
教育质量组:
韩永强 市教育督导员
苏 红 市教育督导员
边 敏 市教育督导员
胡明熙 市教育督导员
(二)督导评估组职责
1.带队领导主持评估组全面工作,主要了解全面情况,把握区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整体状况,统筹协调各项目组评估工作。
2.评估组设5个项目组,教育经费组、教育质量组分别单独开展工作,教育综合组、办学条件组、师资队伍组集中查验资料和现场。
3.各项目组按照分工开展工作,认真核查相关指标,做好评估核查情况上传、评估情况反馈等工作。
(三)督导评估组分工
1.教育综合组主要负责指标
2.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4区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区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3.1区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3.2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3.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3.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3.9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1是否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4.2是否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4.3是否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5教育系统是否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4.6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
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验证。
2.办学条件组主要负责指标
1.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
1.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1.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1.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2.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2.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近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年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平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平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平方米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近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年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初中均不超过2400、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人评估;同时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2.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3.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3.师资队伍组主要负责指标
1.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
1.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
1.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人及以上但不足100人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统一;
2.8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2.10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2.11区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2.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4.4是否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4.教育质量组主要负责指标
3.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注重对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评估。对于劳动教育,重点审核是否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是否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是否为学校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
3.8无过重课业负担。
5.教育经费组主要负责指标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
2.6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8000元;
3.4区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所评估区县涉及教育经费项目的其他指标。
五、评估所需档案材料
按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及省评估的相关要求,做好材料准备工作。
(一)县级需要提供的材料
1.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申报表;
2.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师资状况分校统计表;
3.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办学条件分校统计表;
4.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情况分校统计表;
(以上表格均须实事求是填报,督导评估组人手1份)
5.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相关文件;
6.县级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及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的有关文件;
7.县级评定骨干教师相关文件和骨干教师名册;
8.县财政局、教育局教师工资、公务员工资账簿表册;
9.县级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相关文件;
10.全县近5年教师培训计划及教师培训情况统计表;
11.县级公用经费拨款相关账表和教师绩效工资相关文件;
12.能够体现2019年全县公务员和教师工资发放情况的账表;
13.近三年县级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和高中招生有关文件;
14.近三年县级关于关爱留守和残疾儿童少年及随迁子女入学的政策文件、入学统计表;
15.县级教育信息化有关文件资料;
16.全县中小学布局规划方案及学校布局图(彩色大图)。
(二)学校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校布局图
2.学校简介
3.学校检查用表(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以上表格均须实事求是填报,督导评估组人手1份)
4.学校教师花名册、专任教师毕业证书;
5.学校骨干教师证书或县级公布文件;
6.学校体育、美术、音乐教师毕业证书或培训证书和任课安排表;
7.学校公用经费、教师工资发放、固定资产等有关账表;
8.学校教师继续教育证书或证明材料;
9.学校毕业班学生花名册和学籍变更情况一览表;
10.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及利用信息化教学的有关规定要求等资料;
11.学校教学规范管理有关规定、总课程表(教育质量组人手1份)、作息时间表;
12.学校近三年工作计划、德育工作计划及过程性资料;
13.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关资料;
14.学校章程。
注:区县、学校档案材料须按照《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要求的31项指标建档,以上材料及《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要求相关的佐证材料须放入相应档案盒内。
六、有关要求
1.评估期间,评估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学校常态化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要自觉进行体温晨检,如有异常,要立即向组长汇报;到达被核查学校,要自觉服从学校组织实施的体温检测、亮码查验等要求。
2.各项活动均要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一律安排工作餐或自助餐,严禁安排任何形式的宴请,严格控制陪同人员数量,做到认真组织、密切配合、高效精准,确保实地核查任务顺利完成。
附件:日程安排
淄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
日程安排
(沂源县)
时 间 |
内 容 |
地点 |
区县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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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 |
16:00 |
评估组出发 前往沂源县 |
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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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0 |
工作培训会 公布被抽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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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 |
8:30 |
抵达第一所 被抽取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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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 10:00 |
查阅县级档案、学校档案 |
第一所被抽检 学校 |
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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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8:00 |
分组核查有关学校、随机访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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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
19:00 |
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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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
|
8:30-12:00 |
分组核查有关学校;查访相关部门,查阅有关原始档案 |
相关学校、部门 |
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14:00-16:00 |
汇总情况,起草对县政府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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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向沂源县政府反馈意见 |
县政府 |
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镇(街道)负责人,教体局班子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被抽取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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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前往博山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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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程安排
(博山区)
10月22日
|
8:30 |
抵达第一所 被抽取学校 |
|
|
8:30- 10:00 |
查阅区级档案、学校档案 |
第一所被抽检 学校 |
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
10:30-18:00 |
分组核查有关学校、随机访谈 |
|
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
19:00 |
情况汇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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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 |
8:30-12:00 |
分组核查有关学校;查访相关部门,查阅有关原始档案 |
相关学校、部门 |
教体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学校负责人 |
14:00-16:00 |
汇总情况,起草对县政府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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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18:00 |
向博山区政府反馈意见 |
区政府 |
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镇(街道)负责人,教体局班子人员,相关科室负责人,被抽取学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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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
返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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