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4-5464590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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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的通知

 

各学区,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各责任督学:

汛期即将来临,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督促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教育督导机构均对相关工作做出安排部署,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做好防溺水工作。

一、学校(幼儿园)自查自改阶段(6月1日-6月10日)

各学区、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进一步落实全省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加强人员组织和统筹协调,压紧压实责任链条,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工作。常态化落实专项督导各项要求,建立问题清单,逐一落实整改,并根据各学校(幼儿园)自查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落实情况(按照督查内容逐项报告)、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等。

二、责任督学入校督查阶段(6月11日-6月30日)

各责任督学要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围绕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情况、责任落实情况、警示提醒情况等方面,通过深入学校查阅资料、与师生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督导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各校(园)限期完成整改,填写好《学校防溺水专项督导纪实表》,落实好责任督学“一人一报告”,确保实现“即知即改”“应改尽改”。

三、材料上报与归档阶段(7月1日前)

各责任督学完成督导任务后形成督导工作报告,与《督导备案表》、《学校防溺水专项督导纪实表》、《责任督学专项督导问题台账(2024年6月)》、学校整改情况及责任督学到校督导照片(共3张,其中1张校门口,2张到校督导工作照片)一起上传至责任督学个人成长电子督导档案,并打印存档至各责任督学档案盒。

上传方法:手机或电脑打开企业微信→工作台→微盘→责任督学督导档案→本人姓名→2024年文件夹→6月份督导档案。

各学校视导员需对接各责任督学,完成“淄博市教育督导信息平台”信息上报,填好《责任督学入校督导工作台账》,并将自查报告、《学校防溺水专项督导纪实表》、整改材料打印存档至学校督导档案盒。

平台上报方法:

第一步:登陆责任督学账号,创建督导工作。

第二步:在责任督学账号里,通过督导工作的“进入讨论”界面,将《学校防溺水专项督导纪实表》上传。

第三步:登陆学校视导员账号,将《督导照片》、《整改报告》、《整改佐证材料》通过“进入讨论”界面上传。

第四步:再次登陆责任督学账号,通过【报告管理】一【创建报告】将《督导工作报告》作为附件上传至本月督导任务中(督导报告请与责任督学对接)。

第五步:在责任督学账号里,通过我的任务的“进入讨论”界面,上报本月督导任务已完成。

 

附件: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

 

附件: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关于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

当前,天气逐渐炎热,汛期即将来临,未成年学生溺水事故进入多发期、高发期,为进一步督促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根据全省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工作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时间

2024年6月1日-7月10日。

二、督导范围

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

三、督导内容

(一)学校防溺水安全教育开展情况。学校是否通过课堂内外、线上线下等方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溺水宣传教育;学校是否把防溺水作为落实“1530”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加强自我保护,自觉远离危险,牢记防溺水“六不”原则(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二)学校防溺水责任落实情况。学校是否充分认识当前预防学生溺水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保障学生生命安全作为重中之重,从严从实从细从快做好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坚决防范和遇制学生溺水事故发生;学校是否全面加强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完善防溺水工作制度机制,压实各方责任,确保防溺水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查;学校是否要及时向家长发出防溺水一封信并要求签字确认,督促家长认真履行监护责任,确保学生生命健康安全。

(三)学校防溺水警示提醒情况。从现在起到暑期结束,学校是否要把防溺水警示提醒纳入常规工作,每周至少一次,通过微信、短信、家校通等方式,向每位学生和家长发送防溺水警示提醒信息。通过溺水事故案例,警示学生认识私自下水游泳玩要的极端危险性,主动远离危险水域;提醒家长增强安全意识和监护意识,经常对孩子进行预防溺水安全教育,在“四时段”(即放学后、双休日、节假日、暑假期间)务必做到孩子外出“四知道”(即知去向、知同伴、知归时、知内容),切实承担起监护责任。

四、督导方式

将督促学校做好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列为6月-7月份责任督学挂牌督导主要内容,通过深入学校查阅资料、与师生访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全面了解学校针对未成年学生防溺水工作在安全教育、责任落实、警示提醒等方面采取的有效措施情况。专项督导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督导实效,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对发现问题较多的学校,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地督导,督促问题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安排部署。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防范未成年学生溺水有关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对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保护学生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和责任督学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预防未成年学生溺水的紧迫感、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细化督导方案,迅速开展行动,从严从实开展防溺水专项督导工作。

(二)强化责任,注重工作实效。各市、县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组织责任督学对防溺水工作情况入校进行实地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要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督促学校限期整改到位并开展整改“回头看”。督导过程中杜绝形式主义和走过场,注重统筹优化督导时间和方式,避免重复督导检查,不得给学校和师生增加负担。对督导工作中不负责任、敷行塞责,未发现存在的明显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学校有效整改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时总结,按时提交报告。督导结束后,县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及时总结梳理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和典型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于7月20日前报市级教育督导部门;市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对市直学校督导检查情况和各县督导报告,汇总形成市级督导报告,连同县级督导报告等材料,于7月31日前通过省督导管理系统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