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沂源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1-5137341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1-1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沂源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1-01-12
  • 字号:
  • |
  • 打印

源教体函〔20212

 

沂源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务院《关于统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淄博市普通中小学学生转学有关规定的通知》(淄教基字〔20185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县义务教育段学校转学工作做如下规定。  

一、转学条件  

义务教育段学校学生申请转学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

(二)符合我县当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

(三)申请转入学校对应年级平均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转学实施办法

(一)转学流程

1.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学生户口本或家长工作调动、家庭住址变化材料,到转入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转入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政教和教务主任、级部负责人、学籍管理员任成员的转学资格审查小组,对学生家长提交的转学材料进行审核。

3.转入学校经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提交转入申请。同时将有关证明材料和《学生转学资格审查表》(附后)报基础教育科。

4.县教育和体育局对转入学校提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符合转学条件的,办理学籍异动手续。

(二)转学需要准备的材料

1.常住居民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本人及父母的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学籍证明材料(能准确提供出学生的原就读学校及学籍号即可,下同)等。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需要准备的材料:户口本、与用工单位签订的由人社局备案的劳务合同或花名册、五险单据(一年以上)或沂源县政府部门颁发的工商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及居住材料、学籍证明材料。

如果房产证尚未办理,需要提供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票据、居住材料等原始材料,经核实后,可作为入学依据。

三、业务办理时间、地点

1.时间:每学期开学前1周,由接收学校将相关转学佐证和《学生转学资格审查表》一并报县教体局集中办理。

2.地点: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四、其他事项  

(一)下列情况均不得转学。

1.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2.学生在休学期间。

3.学生监护人房产未变,因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年度招生片区调整,就读学校发生变化的。

4.原则上义务教育段学生在城区内不准转学。

(二)学生转学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三)接收学校要严格按照转学条件对转入学生进行审核,对违反转学规定和不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直接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其责任,并对相关学校校长进行问责。 

(四)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局办公会研究决定。

附件:1.《学生转学资格审查表》

2.转学办理流程图

 

      

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