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职称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1-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12-02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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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职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1 15:41:22

 

 

 

各区县、高新区、文昌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部: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40号)(以下简称《通知》),确保我市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创新乡土人才评价工作

按照《通知》要求,省里将研究制定符合职业农民特点的职称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职业农民职称和职业资格衔接办法,待省里出台相关政策后,我市将结合实际情况,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做好推动高层次人才上山下乡工作

鼓励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等各类高层次人才通过项目合作、短期工作、专家服务、兼职等形式到基层开展服务活动,服务期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可以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依据。

三、做好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按照省人社厅的统一部署,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乡镇基层职称评审单独标准,单独评审,颁发基层职称证书,证书在全省乡镇区域内使用。取得基层职称后,在乡镇专业技术岗位累计聘满5年且考核合格的,可以申请换发相同级别全省统一的职称证书。

目前,省里已出台基层卫生系列标准条件,其他基层职称系列的标准条件还未出台。因此,2018年度,我市的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仅在基层卫生技术系列开展,具体要求可在淄博市人社局网站职称评定专栏查询。

四、做好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工作

1、关于乡镇专业技术人才直评直聘政策里的相关规定,我们已经在2018年度的职称评审工作中进行了部署,并在《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淄人社字[2018]22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在乡镇事业单位(不含城区街道办事处和派出机构,下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医疗卫生专业除外)申报职称,可不受所学专业限制。县级及以上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交流聘用到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在现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不受任职年限和职务级别的限制,申报评审相应职称。

2、专业技术人员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职称的人员,不受单位已核准的申报数额限制,申报职称材料时需提交经区县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在乡镇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并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乡镇**(如,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20年以上,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乡镇20)。

3、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直接取得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并限定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聘用。

按照上述规定申报基层卫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符合基层卫生系列副高级的标准条件,同时提交经区县卫计局或地事局审核确认的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明材料和取得中级职称后在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满10年的证明材料,并在材料袋封面右上角注明基层卫生认定。其他材料填报要求、报送程序与参加基层卫生副高级评审的人员相同。

4、时间要求

符合《通知》规定的人员可以参加2018年度职称评审,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的材料收取时间为20181182018119日,基层卫生系列高级职称的材料收取时间为2018111520181116日,其他我市负责评审的高、中级职称材料收取时间截止到20181022日。

 

 

                     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