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 颁发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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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3493219886F/2017-5137982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17-01-13 | 发布机构: |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
颁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提升乡村教师职业荣誉感,宣传乡村教师坚守岗位、默默奉献的崇高精神,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的浓厚氛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 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 号)部署,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自 2016 年起,组织开展“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以下简称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发对象
颁发对象为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任
教年限累计满 30 年的正式在编教师。在岗和离退休教师均纳入
颁发范围,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已去世的不再颁发。在乡村学
校教学一线任教满 30 年的学校管理干部,符合条件的也纳入颁发范围。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止至离退休年月。
颁发对象应理想信念坚定,在思想、政治、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本职工作,师德高尚、勤勤恳恳、忠于职守; 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颁发程序
1. 填报。教师所在学校将符合条件的教师名单在本单位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组织教师填写《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附件 1),报送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 审核。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后, 在县级主要媒体(网站或报刊)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 逐级报送地(市)级、省级教育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省级部门审核通过后,向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报送《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 2)。附件 1、附件 2 两个表格可在教育部网站的教师工作司主页下载。
3. 颁发。荣誉证书由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以两部名义联合颁发。获得荣誉证书的教师,其《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由省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返还,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三、工作要求
1.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做好材料报送、审核把关等各项工作,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2. 严肃工作纪律。教师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一经发现收回其荣誉证书,从个人档案撤出《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并追究相应责任。有关工作人员如有徇私舞弊、借机牟利等违规问题的,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处理。
四、关于首次荣誉证书登记颁发工作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任教年限满 30 年的符合条件的乡村教师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将《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打印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jsglc@moe.edu.cn。
纳入首次登记颁发范围的乡村教师荣誉证书分批次颁发,颁发顺序根据乡村教师任教年限的长短确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附件:1.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表
2.《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及填写说明
教 育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16 年 4 月 12 日
附件 1
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 记 表
工 |
作 |
单 |
位 |
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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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
填 |
报 |
时 |
间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制表
填 表 说 明
一、 本表采用 A4 纸规格。
二、 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三、 “照片”一律用近期二寸半身免冠照片。
四、 学校行政区划填写××市××县(区)××乡(镇);籍贯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区)。
五、 任教年限指在县以下(不含县城所在地)乡镇和村庄学校工作的累计周年数。其中,间断后继续从事乡村教育教学工作,前后任教的时间合并计算。经学校或主管部门批准,带薪到各级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学习的教师,学习结束后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其学习的时间可计算为任教年限。退休教师任教年限计算截至离退休年月。
六、 从业状态填写“在职”或“退休”、“离休”。七、 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填写。
八、 学习简历从初中阶段填起,工作经历从参加工作填起, 不得断档。
九、 没有的情况填“无”,不能留空白。十、 此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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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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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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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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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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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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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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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何原因受过何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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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如所在单位或县级公示有异议的,所在单位或县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作出说明,并在调查核实后明确继续推荐或不推荐及理由。可另行附页。
附件 2
单位(盖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省( 自治区、 直辖市) |
学校所在行政区划 |
学校名称 |
证书编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任教年限 |
任教学科 |
专业技术职务 |
从业状态 |
联系电话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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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乡村学校从教 30 年教师荣誉证书登记人员信息汇总表》用 Excel 制作填报。
2. 证书编号为 10 位,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编写,规则为:“2位省级代码+8 位顺序编号”。
(1)省级地区代码为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具体如下:
北京 |
11 |
天津 |
12 |
河北 |
13 |
山西 |
14 |
内蒙古 |
15 |
辽宁 |
21 |
吉林 |
22 |
黑龙江 |
23 |
上海 |
31 |
江苏 |
32 |
浙江 |
33 |
安徽 |
34 |
福建 |
35 |
江西 |
36 |
山东 |
37 |
河南 |
41 |
湖北 |
42 |
湖南 |
43 |
广东 |
44 |
广西 |
45 |
海南 |
46 |
重庆 |
50 |
四川 |
51 |
贵州 |
52 |
云南 |
53 |
西藏 |
54 |
陕西 |
61 |
甘肃 |
62 |
青海 |
63 |
宁夏 |
64 |
新疆 |
65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
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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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后 8 位顺序编号为:00000001-99999999。
3.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任教年限、任教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从业状态、联系电话等按实际情况如实填写。学校所在行政区划填写××市××县(区)××乡(镇)。学校名称要写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
(此件主动公开)
部内发送:有关部领导,办公厅、人事司
教育部办公厅 2016 年 4 月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