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标题: 关于印发《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11370323493219886F/2020-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6-16 发布机构: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印发《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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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教体办,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

为不断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提高全县教师队伍素质,县教育和体育局研究制定了《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经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师德考核的重要意义
  师德是教师执教之本。高尚的师德,是对学生最生动、最具体、最深远的教育。加强师德建设是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必然要求,是提高民族道德素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是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满意与否的重要标尺,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开展师德考核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迫切要求,是将师德要求落到实处、巩固师德建设成果的重要保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意义,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考核办法》,引导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不断规范自己的从教行为。
     二、健全完善师德考核机制
     各教体办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依据《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按照“一校一方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考核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严禁以教职工评议代替教师师德考核。考核方案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不足50人的单位,提交全体教职工大会)审议表决,经五分之四以上人员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报县教育工会备案,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者公开。通过健全完善科学精准师德考核机制,强化民主参与和公开公示,引导广大教职工认真践行“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的育人观,在备课、上课、指导学生、家校沟通等各个方面体现育人要素,自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各项要求,引导广大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各单位要注意师德考核与绩效考核有机衔接,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教体办和中小学校(幼儿园)要通过设立师德信箱、师德投诉电话等,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预防和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完善师德考核结果的备案管理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要按要求及时收集资料,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各单位须于当年的8月底前,将所有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填写《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连同考核工作总结报县教育工会备案,个人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一式两份,经县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后,一份存入教师人事档案,另一份存入学校或教体办师德考核工作档案。
  
四、加强师德考核的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研究师德考核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全体教师参与师德考核的自觉性、主动性。要积极发掘、培养、塑造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大对优秀教师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形成强大正能量,引导广大教职工以高尚师德教育学生,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各单位执行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县教育工会,电话:3227051,邮箱:
yyjtjgh@zb.shandong.cn

 

 

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中国教育工会沂源县委员会

 

                            2020615

 

 

 

 

 

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教师〔201910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和《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树师德、正师风”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185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师队伍管理,促进教育教学再上新台阶,依据教育部《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55)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当前师德师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倡导热心爱教、优质施教、廉洁从教、文明执教的高尚师德,大力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师德师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考核对象

全县在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积分制,包括过程性考核、年度性考核与一票否决项考核三项内容。以过程性考核占70%与年度性考核30%比例核算出考核结果,结合一票否决项,将被考核人师德建设情况通过量化的方式呈现,并作出考核结论,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建设情况。

(一)过程性考核

过程性考核包括教学实绩和师德表现两部分。

1、教学实绩(占40%)。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结合绩效考核涉及教学实绩部分,按照每学年四次的成绩计入师德考核;达不到国家规定的课时量或工作量的,按照工作量的百分比折算成绩;非任课教师按照一定的系数进行折算,但不得超过任课教师的平均分。

2、师德表现(占30%

各单位合理划分各单项考核分值,细化考核内容。

1)集体学习。按时参加单位统一组织的关于《沂源县教师师德养成教育读本等与师德建设相关的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并取得师德规范知识测试成绩,未参加全体教职工测试的,成绩为零;

2)参与活动。按照要求参加各级组织的与师德教育有关的活动。参与活动取得优异成绩的(以正式文件为准)予以适当加分;在全县师德建设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予以适当加分,此项加分最高不得超过3分;

3)负面清单。具体内容详见师德建设《沂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过程性考核内容》(附件1)。违反“负面清单”的,单次扣10分(其中,违反一票否决项,年度师德考核中扣20分),经教育后,再次违反“负面清单”的,累计扣分,直至“师德表现”分值扣完,年度师德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年度性考核

年度性考核采取自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互相评议、服务对象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对被考核人年度内师德情况进行量化打分考核。

中小学教师年度性考核主要包括《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加强安全防范、坚持言行雅正、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从教行为十个方面。

幼儿园教师年度性考核主要包括《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的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培幼育人、加强安全防范、关心爱护幼儿、遵循幼教规律、秉承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规范保教行为十个方面。

具体内容详见《沂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附件1)、《沂源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附件2)。

(三)一票否决项考核

经查实,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师德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出现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教育方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四个自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要求言行的;

2)出现歪曲国史、党史、军史以及违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等要求言行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法轮功”等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4)违反教学纪律,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5)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7)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的。

8)在年龄、工龄、党龄以及学历、学位、履历、身份、荣誉称号、论文论著、职称等方面造假,以及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割窃他人成果的。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礼品礼金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

10)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家教,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组织学生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活动,泄露幼儿及家长相关信息的。

11)工作日及值班日饮酒或经查实的酒驾、醉驾行为;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党纪、政纪处分的。

12)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五、考核程序

(一)开展过程性考核

各单位根据过程性考核内容,结合单位实际,依据本《考核办法》制定具体考核细则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每学期分两次统计公示。开展年度性考核时,对被考核人各学期的考核结果进行累加,作为其本年度的过程性考核分值。  

(二)开展年度性考核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3。其中,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个人总结、《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内容,需涵盖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内容。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10%)。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被考核人作出量化评议。

3、互相评议(占10%)。即互评,由学校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体教职工对被考核人作出量化评议。

4、服务对象评议(占10%)。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作出量化评议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结果、互相评议结果和服务对象评议结果分值之和作为年度性考核分值。

(三)开展一票否决项考核

经查实违反一票否决项的,由所在单位提供相关教师违反一票否决项事实材料及处理处分决定,经本人确认签字后,报教育工会备案,其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汇总最终考核结果

1、综合过程性考核分值与年度性考核分值,以所占比例核算出最终考核结果。由单位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算出每名教师的考核分值并留存,最终根据考核结果分值高低,结合一票否决项考核,对被考核人师德情况作出综合鉴定,得出师德考核成绩,并对被考核人确定考核等次。其中,综合分值低于80分的,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2、将师德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1、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增加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

1)表彰奖励。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增加3%,受市级综合表彰的增加5%,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增加10%,表彰项目依最高层次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无特殊规定,每年度可以认定的获得荣誉称号时间默认为:前一年7月至当年6月。

2)区域差异。适当提高农村、偏远学校优秀等次比例,但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40%。农村学校中,除教体办、中学、中心学校(镇驻地)、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之外的其他偏远学校,原则上增加5%优秀等次比例,具体情况,由各镇、街道教体办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设有教学分部的学校,只为在分部工作的教师增加5%的比例。

3)群众满意度。依据淄博市教育满意度师德师风测评结果,各学校师德师风建设优秀率高于90%的,相应增加考核优秀率,群众满意度测评低于80%的,减少考核优秀率,增加减少比例不超过2%

4)师德典范。单位在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注重发掘、培养、塑造师德典型,师德师范建设工作成效显著,选树的优秀师德榜样在县以上范围内受到表彰学习的,师德典范在学年师德考核中直接确定优秀等次,不占学校名额,同时增加学校优秀比率2%

2、在考核优秀的人员中,一线教师比例不低于85%。县内支教教师在所支教学校参加考核;外地来我县的支教教师师德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以不占用本校优秀等次名额;到市外学校支教的教师师德考核由派出学校负责。

3、局属、民办学校的优秀等次比例和人数由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核,各教体办及所属学校的优秀等次比例由各教体办初步审核,初步审核完成后,局属学校、鲁山学校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附件5)》,各镇、街道教体办将《各镇、街道教体办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附件6)》,报经县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各单位师德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及人数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师德考核结果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评先评优等方面必须严格执行前置审核制度。评选表彰条件中对师德有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结果推荐申报。其中,本学年师德考核达不到优秀等次的,不得参加市级以上评先树优、评聘正高级职称;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一年内不得参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树优,教师资格暂缓注册,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评聘教师职务、认定教师资格,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有关情况,及时向教师本人反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3、本单位教职工因酒驾、违规征订教辅资料、有偿家教、体罚学生等行为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班子成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下属单位出现多起违规违纪负有领导责任的,在当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师德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部分为不达标或者“零”分。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成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须为单数)。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教体办、各学校要完善师德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机制,落实教体办的管理责任、学校的主体责任、书记校长的第一责任以及教师的直接责任。将建立健全师德考核工作制度及成效,发挥作为校长职级评价、党建考核和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实施师德考核过程中,违反程序要求或者对师德师风建设不重视、工作不紧不实、效果不好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特别恶劣并造成严重影响的校长年度职级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在目标管理考核“师德建设部分”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师德考核均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三)发挥党员模范性。党员教职工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加强教育管理监督,让每名党员教职工都成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兵,引领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在校园占据主导地位。将党员教职工师德表现作为学校民主评议党员和推荐各类党内荣誉的重要条件。党员教职工出现师德问题,一律从严处理。

(四)完善备案管理。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做好师德考核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写《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淄博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4),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收集完善各类考核资料,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

我县内的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师德考核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附件:1.沂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

2.沂源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

3.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

4.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5.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

6.各镇、街道教体办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

 

 

 

 

 


附件1

 

沂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主要内容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教书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关心爱护学生

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歧视、侮辱学生,严禁虐待、伤害学生。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学生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坚持言行雅正

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从教行为

勤勉敬业,乐于奉献,自觉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附件2

 

沂源县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年度性考核内容

 

考核项目

主要内容

坚定政治方向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保教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和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自觉爱国守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传播优秀文化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保教活动、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潜心培幼育人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细致耐心;不得在工作期间玩忽职守、消极怠工,或空岗、未经批准找人替班,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兼职兼薪。

加强安全防范

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教育,保护幼儿安全,防范事故风险;不得在保教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幼儿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关心爱护幼儿

呵护幼儿健康,保障快乐成长;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歧视、侮辱幼儿,严禁猥亵、虐待、伤害幼儿。

遵循幼教规律

循序渐进,寓教于乐;不得采用学校教育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秉持公平诚信

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入园招生、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坚守廉洁自律

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规范保教行为

尊重幼儿权益,抵制不良风气;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以营利为目的的表演、竞赛等活动,或泄露幼儿与家长的信息。

 

附件3

 

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

(     年度)

所在单位: (盖章)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参加工作时间

 

文化程度

 

工作职务或岗位

 

是否担任班主任

 

师 德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县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签字盖章

                                       

考核等次

 

分管领导

  

 

被考核人确认签字

 

                   

      本表一式二份,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和学校师德考核工作档案各一份

附件4:

 

沂源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

 (     年度)

单位名称

 

教职工总数

 

专任教师数

 

参加考核人数

 

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人数

 

合格人数

 

不合格人数

 

考核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

 

单位意见

盖 章

   

参加考核人员花名册(按“优秀”、“合格”、“不合格”顺序填写)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职称

考核结果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盖 章

   

                     

备注:1、 提高“优秀等次比例”须同时报送证明材料。

2、本表一式两份,于当年8月底前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执行。

3、本表正反面打印。

 

附件5

 

 

 

 

 

 

 

沂源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优秀等次名额审批表                  2019-2020学年度)      

填报单位(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编制数:      人,现有人数:      人,其中:应参加师德考核      人。

优秀等次比例

         %

申请优秀等次比例人数(应参加师德考核人员数×30%,四舍五入)

       

申请增加优秀等次比例

       

申请增加的理由

 

审批机关审核确定的优秀等次比例及名额数

优秀等次比例     %,优秀名额计     人。

本单位意见:

 

 

镇(街道)教体办意见:

 

县师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报送县教体局。

 

 

      2、申请理由一栏:一是填写获奖名称、授奖机关及时间,并附表彰通报原件、复印件各一份;二是填写农村、偏远学校。

 

附件6

 

 

 

各镇、街道教体办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审批表(2019-2020学年度)

“镇(街道):

 

 

 

县教体局审核意见:确定优秀等次      

序号

学校名称

应参加考核人数

申请优秀等次比例、人数

 教体办审核确定优秀比例、人数

  30%

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人数

               增加理由

总 计

 

 

 

 

 

 

 

 

 

 

 

 

 

 

 

 

 

 

 

 

 

 

 

 

 

 

 

 

 

 

 

 

 

 

 

 

 

 

 

 

 

 

 

 

 

 

 

 

合计

 

 

 

 

 

 

 

本《考核办法》自202091起试行,试行期一年